欢迎访问华乐美文网

摇号细则

细则2018-12-18 16:14书业网

篇一:北京机动车摇号细则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条 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八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九条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第十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 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四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单位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或者办理车辆转入本市购置税档案转移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适用本细则。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境外人员自带车辆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标管理机构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篇二:广州摇号细则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冼伟雄向媒体介绍《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有关情况。陈霄 摄

人民网广州7月31日电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明日开始正式实施。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广州市将试行 “环保+摇号+竞价” 新模式,按1:5:4比例分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在广州全市12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中,有1.2万个指标分配给节能与新能源车,并以摇号方式配置,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日前,广州市在7月1日零时起实施《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引发各方关注,公众普遍呼吁出台配套细则。为了确保政府通告有效执行,广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试行办法》,将其作为执行政府通告的政策性文件组织实施,《试行办法》着力从有效解决城市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三个方面研究制定,创新性的提出了“环保+摇号+竞价”的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分配新模式(分配比例为1:5:4)。

据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冼伟雄介绍,《试行办法》共分为8章,48条,明确了试行期内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分配方式,指标申请及审核、摇号、竞价、指标更新、指标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试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试行 “环保+摇号+竞价” 新模式,按1:5:4比例分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目前国内城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要模式有二种:一种是北京的“无偿摇号”的模式,一种是上海的“有偿拍卖”模式。而广州在参考了上海拍卖分配增量配额指标的方法和北京摇号分配增量配额指标的方法后,创新性提出了“环保+摇号+竞价”新的增量指标分配模式。也就是在《试行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

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试行办法》提出“环保+摇号+竞价”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分配新模式,并按照1:5:4的比例配置,主要从有效解决城市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三个方面考虑,体现了广州市“低碳广州”的新型城市化发展理念,有利于实现倡导低碳环保、社会公平,解决刚性需求的三者共赢。

10%的增量指标用于新能源车,财政补贴助力“天更蓝”

《试行办法》规定,在全市12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中,有1.2万个指标分配给节能与新能源车,并以摇号方式配置。

广州市将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单列指标配置,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车的政策要求的具体行动;另一方面,也符合广州市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广州市有效推广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对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很有帮助。同时,《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购置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市财政按照每辆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可以鼓励市民和单位选购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从而有效引导更多的市民参与环保交通行动。另外,对于未成功配置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将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摇号配置,从而提升指标利用效能。

50%的增量指标用于普通车摇号,体现社会公平和低碳出行

《试行办法》规定:“在全市12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中,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

方式配置”,将普通车以摇号方式配置指标的比例设定为50%,在一定程度上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同时,还规定,普通车增量指标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排气量不超过

2.5升的小型载客汽车登记,是广州落实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倡导低碳出行又一重大举措。

同时,为了全面提高申请人的摇号中签率,《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期内,只能选择参加环保、摇号或竞价的其中一种增量指标配置方式。提前选定获取指标的方式,对众多摇号申请者而言,有利于提高摇号的中签率。

40%增量指标用于普通车竞价,解决单位和人刚性需求

《试行办法》规定:“在全市12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中,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40%的普通车配置指标以竞价方式分配,可以较好的解决单位和个人对拥有车辆的“刚性需求”,此外,通过竞价配置增量指标,其所得收入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让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更大社会群体受益,进一步推动我市公交优先发展,满足更多市民的公交出行需求,也充分体现了公交优先的战略思想。

为了使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机会平等,《试行办法》还规定,单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占增量指标总数的12%,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占增量指标总数的88%。单位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配置。

自愿选择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获取增量指标,摇号指标对车型有要求

单位和个人可自主选择新能源车摇号、普通车摇号、普通车竞价三种方式申请获得增量指标,其中,单位和个人可自主选择新能源车摇号、普通车摇号、普通车竞价三种方式中的一种申请获得增量指标,其中,申请通过摇号方式取得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在提出申请时应作出符合个人意愿的选择,兑现申请中的有关约定条件,取得的新能源车增量指标用于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办理登记,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排气量不超过2.5升的小型载客汽车办理登记。单位和个人使用竞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可以不受上述车型限制。

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更新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中小客车后,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办理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更新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试行办法》要求,取得的更新指标只用于排气量不超过更新前车辆排气量的中小客车办理登记。在试行期内,个人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只能有一次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的机会,再次转移、报废的,应当申请增量指标。为鼓励我市黄标车提前更新,《试行办法》规定,个人转出本市、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在本市环保部门取得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中小客车(俗称“黄标车”),申领更新指标不计入规定的申领次数。

已在工商部门登记、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车,明年3月31日前可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

据介绍,前期广州市有关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已组织对全市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查和登记造册,在《试行办法》中对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的、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转移登记问题进行了明确,即《试行办法》规定,经营

单位已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的、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在2013年3月31日前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办理转移登记后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通过提前摸查登记造册,以及设定了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过户转移的8个月交易过渡期,既可以保证二手车经销商手中的库存车辆进行交易销售,又可以避免二手车市场出现哄抬车辆价格的行为,确保二手车交易有序进行。

8月1日零时起可以网上申请和电话预约申请指标,按有关证件尾数号对应单双日网上申请是首选

《试行办法》规定了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请和窗口申请指标,但为了避免申请初期申请人扎堆申请,维护社会管理有序,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指标初期的经验和做法,《试行办法》规定, 8月、9月设为缓冲期暂停窗口直接申请受理,网上申请将按组织机构代码或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尾号对应采取单双日受理(尾号是0或者非数字的双日受理),网上报名可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远程报名申请服务,8月1日零时起,申请人可直接登陆指定网址(jtzl.gzjt.gov.cn)办理申请。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在《试行办法》生效之日起的两个月缓冲期内,将采取电话预约后再按约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的方式提供受理申请服务。广州市96900交通服务热线、11185邮政热线、12580中国移动热线、114中国电信热线及116114中国联通热线等5个预约热线也将于8月1日正式向申请人提供电话预约申请服务。预约确认基本信息后,工作人员将按照就近办理原则以短信形式指引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到全市24个服务窗口办理。这24个服务窗口分别设在我市(十区两市)各个区(县级市)交通部门政务窗口和有关年票征收点。缓冲期结束后,窗口恢复正常受理申请业务。

在8月8日24时前,成功申请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将进入指标审核程序,并有望参加首次摇号或竞价。考虑到申请初期,申请报名的人可能较多,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8月4日、5日(周六、日),全市各指标申请受理窗口将继续办公。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全市12万个年度中小客车指标是每月均衡向社会投放的,在申请期内,任何时间申请其效果都是一样的。网上申请与电话预约申请相比,申请人不受受理窗口服务时间的限制,也不必前往窗口排队等候办理。从时间及便捷性方面考虑,网上申请是首选。

多部门联审、权威机构公证、社会广泛监督,确保指标申请审核过程公平公证

《办法规定》规定,指标管理机构、公安、国税、地税、工商、人社、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同时,为了确保摇号和竞拍过程公平公正,摇号和竞拍的全过程将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办法规定》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将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从而有力保证我市指标分配过程公平公证,阳光运行。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或转让指标的申请人,指标管理机构将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并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另外, 对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广州将出台对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

限制非本市籍中小客车在一定范围内通行,是确保总量调控取得实效的重要配套措施。按照政府通告精神,广州将出台对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作

为执行政府通告的配套措施,适度限制外地车在广州市内的行驶,以避免在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后,出现在广州购车外地上牌以规避调整政策的行为。具体措施也将在近期公布。

20天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3750条 试行继续广听民意民智

据了解,自7月10日起至29日共20天时间,广州市有关部门通过网站、电话、传真、来信、电子邮件等5种渠道对《试行办法》等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天共收集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计3750条,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的共3172条(占84.5%),特别是针对有市民提出应增加摇号指标比例及大力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等方面的意见,在正式出台的《试行办法》中均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同时,正式出台的《试行办法》还将原来征求意见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合二为一,统一为一个文件,正式出台的《试行办法》已涵盖原《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全部内容范围,更加有利于实际工作操作,也便于市民理解。

另外,广州市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将抓住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试行一年的机会,广泛听取意见。交通工作将以“建、增、管、限”为抓手,通过“五步走”(即第一步发布《广州交通发展白皮书》晒交通家底,第二步组织广州交通“大家谈”活动征集市民对交通治理的意见、第三步制定系统改善交通方案征求各方意见,第四步向社会公示方案进一步完善,第五步审议确定最终的系统改善交通方案)系统改善广州交通环境,在接下来的广州交通“大家谈”活动中,还征集市民对交通治理的意见,就市民较为关心的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差异化收费、对高峰时段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区域(路段)进行流量控制或收取交通拥堵费等交通治理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系统改善交通的方案,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发展。同时,也欢迎市民在《试行办法》实施过程中,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篇三:深圳车牌摇号细则已经出台

深圳车牌摇号细则已经出台 1月14日上午9时40分,深圳市交委通过深圳新闻网发出关于《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公布了深圳每年发放10万个机动车号牌的发放标准和申请要求。其中,10万个号牌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需要符合户籍和名下无登记机动车等条件。通告规定,申请人需是深圳市户籍人员或缴纳两年以上医保并持有居住证件的人士。此外,申请人还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个人名下无机动车登记。

在企业申请号牌方面,需要企业在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当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

通告还规定,号牌竞拍需要竞买人按每个申请编码付5000元的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市交委负责人告诉记者,通告目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15年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来函告之。(电子邮箱: szxqctk@163.com;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1

18室。)

解读:

1、每年十万个号牌怎么分?

按车型分,其中20000个为电动小汽车,80000个为普通小汽车;按申请者分,88000个为个人申请者,12000为单位申请者。

2、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有限制么?

有!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居住在深圳(详情查看下面规定中的第十四条);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

3、申请车牌要怎么做?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4、申请编码会有有效期么?

有!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可在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5、竞拍车牌底价是多少?

竞买人申请竞价的,应当按每个申请编码5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6、每月啥时候摇号?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7、已有深圳车牌,想要换车需要重新摇号么?

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的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申请小汽车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按本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经贸信息、人居环境、市场质量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民政、统计、地税、国税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指标申请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八条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 增量指标管理

第九条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十条 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二)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三)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居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确定。一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第十二条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

以3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

(二)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但增加数量不得超过2个。

(三)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申请1个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篇四:新股摇号抽签规则

新股摇号抽签规则

1、 什么情况下需要摇号抽签?

根据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当有效申购量大于网上发行量时,则由上交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或500股有效申购数确定一个申购号,并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同时得出该股票发行的中签率,次日,承销商依照此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

2、什么时候摇号抽签?摇号结果(中签号)什么时候公布?

根据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摇号抽签日为T+2日;公布摇号结果为T+3日。(注:转债和增发,摇号抽签日为T+3日;公布摇号结果为T+4日)

3、 摇号规则如下:

(1)摇号采取“随机与均衡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摇出中签号码或基本中签号码,然后递增或递减一个相等数,(递增或递减相等数根据中签率不同而决定递增或递减数不同,如:万分之五,先摇出一个四位数作为基本中签号码,然后递增或递减2000得到其他4个中签号码,即:10000/5)得出其它的中签号码。

(2)如中签率为0.05622852%时:先产生万之五的中签号码,接着产生十万分之六的中签,再产生百万分之二的中签号码,接着再产生千万分之二的中签号码。根据产生的中签号码,计算出中签号码个数,再产生出剩余的中签号码。如遇不能整除的比例数时,则将比例数拆开。

(3)一个号码只有一个中签机会,如果后产生的号码(包括尾数)与先前产生的中签号码相同,则将后产生的重复中签号码取消,即刻按摇号规则摇出新的中签号码。

4、 新股摇号抽签使用怎样的拆分方法

遵循“随机与均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拆分。

举例如下:

千分之一,即随机摇出一个三位数的中签号码;

千分之二,先摇出一个三位数作为基本中签号码,然后递增或递减500得到另外一个中签号码;

千分之三,拆成千分之一和千分之二,得出方法同上;

千分之四,先摇出一个三位数作为基本中签号码,然后递增或递减250得到另外三个中签号码;

千分之五,先摇出一个三位数作为基本中签号码,然后递增或递减200得到另外四个中签号码;

千分之六,拆成千分之一和千分之五,得出方法同上;

千分之七,拆成千分之二和千分之五,得出方法同上;

千分之八,先摇出一个三位数作为基本中签号码,然后递增或递减125得到另外七个中签号码;

千分之九,拆成千分之四和千分之五(深市新股摇号多采用5+4规则),或拆成千分之一和千分之八(沪市新股摇号多采用8+1规则),得出方法同上。

Copyright @ 2012-2024华乐美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