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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2018-12-19 01:49书业网

篇一: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以下只是代理合同的范本,关于团购定向开发等具体条款根据双方商定后再确定)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

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2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

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

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篇二: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独家代理销售(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甲方开发经营的“ ”项目的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1、销售代理: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在重庆大足县“

2、销售标底范围: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可代理销售总量约为: 套(个),其中包括 住宅、门面 个、独立车库个。

3、其他:本项目具体可销售物业的位置、类型和面积清单由甲方出具,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能如期完成考核任务,履行本合同承担的各项义务,甲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由委托人负责盈亏。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延长代理期限,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如非违约原因需延长,提议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签字认可,合同期限可得以顺延。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或乙方违约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营销策划的方案估算,总额不超过 万元(不包括样板房和售楼部的装修费用)。

2.推广费的使用除开盘期外,每不能超过总额的25%。

3.推广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

(1)现场销售道具(包括:LOGO墙、展板、楼书、DM、宣传画等)的成本费用;

(2)各种媒体广告及推介活动\宣传及有关销售宣传资料的编辑、设计、制作、及发布等费用。推广费用使用计划由乙方提出,双方共同商讨,甲方同意签字确定为准。平面设计公司及人员由乙方指定,甲方应尊重乙方意见。

4.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场地、提供售楼部与直销点销售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及耗材(含现场的空调、电话、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饮水机等)、提供专职的看房直通车及司机、配备售楼部与直销点的办公家具(接待台、洽谈桌、洽谈椅、文件柜、写字台等)、销售办公用品、水电、销售热线以及样板间的搭建及装修等。

5.按揭办理及签订合同时的合同登记及按揭办理人员由甲方负责提供专人。

6、销售现场的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市场调研费、差旅费、乙方管理费等。

7、销售现场由甲方负责派值夜(保安)人员及日常清洁的保洁人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由乙方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提出专业意见,甲方代表确定并签字认可。本项目具体价格表经甲方代表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整盘销售均价双方协定为多层 元/m2,高层元/m2,商业 元/m2,车库 元/个。

第五条:销售阶段与任务

项目一期销售任务:

双方协定的总销售任务为代理标底的80%,折合销售金额 万元,阶段销售任务见(表一):

(注:待确定总金额后补充)

第六条:策划费、代理佣金及支付条件及方式

1.代理佣金:基本代理佣金按销售总额的 计算。

2.策划费用:项目全程营销策划费用为万元,签约甲方即支付30%给乙方,市场调研报告(包括建筑规划建议和定位建议)完成提交后,甲方在完成之日10天内(甲方对报告满意的情况下)再支付总额30%给乙方,开盘1月内支付剩余的40%给乙方。如开盘6个月内乙方累计未完成

万销售任务,甲方则有权从佣金里扣回支付策划费用的40%。(注: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

3.特约奖励:

1)最终的销售单价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以上部分,甲乙双方按照

比例分成。甲乙双方协定开盘销售额达到万(或%)之后,甲方才能单方提出和执行涨价,甲方每次上调价格不超过2%,每个月不超过一次。开盘均价甲方承诺高层不超过 元/平米,多层不超过 元/平米,单套价格底价表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此价格表的基础上,超出销售单价部分甲方按月按套计提溢价给乙方。

2)乙方从开盘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销售任务励乙方 万元人民币。结算时间为完成任务十五日内。

(注: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

4.结算依据: 销售业绩计算界定:以客户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

首付款或定金所确定的房屋销售总金额为乙方完成的销售额。

完成一个单位的销售(即,可结算代理佣金的销售业绩):指购房者已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乙方完成的销售额 的结算金额,为当月乙方应计提的基本代理佣金。 代理佣金结算程序:乙方每月25日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员凭已签订合同或大定协议的业绩汇总表及收款凭证复印件,与甲方合同或协议及收款凭证保管人核对记录无误并签字认可后,将该业绩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甲方于次月5日前结清付给乙方之当月代理佣金(包括基本代理佣金、溢价分成)。(为保障销售队伍积极性,遇国家长假,则代理佣金甲方应于当月30日内结清付给乙方)

5.提佣方式: (1)本项目正式开始预售之日起,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有效票据。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保证该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及时办理售楼的相关法律程序,并为该项目之买主按合法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1) 甲方需在开盘前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 ”项目批准的证照(包括国土使用权证书、建设

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篇三:房地产独家策划及代理销售合同范本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xxx省xxx市xxx县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xxx省xxx市xxx县兴建的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托代理销售之房屋总销售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详见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房屋土地、规划、销售手续的合法性。

本合同术语解释:

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约定的每单套房屋对外可销售的最低总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

销售溢价:是指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约定的每单套房屋对外可销售的最低总价的超出部分。

销售成交:是指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购房协议后并支付首期房 款即视同乙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的销售。

第二条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事项、期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2.1 本合同书内约定之代理销售房屋由乙方负责整合营销策划,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项目VI设计; 项目销控策略制定; 项目阶段营销策略制定; 海报或单片及户外广告设计; 销售说辞置业百问; 项目销售队伍组建 项目销售人员培训; 项目销售人员日常管理;

上述整合营销策划方案需提请甲方认可后实施。合同签约后,甲方每月先借支乙方叁万元顾问费用,该顾问费用须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期限三个月以后从提取的佣金中扣除,从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起,如未产生销售佣金,则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叁万元顾问费,不与佣金抵扣,直至产生佣金为止。

2.2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甲方取得相关销售条件之日起24个月,如有因甲方原因,如证件办理、工程进度等,造成的合同期内销售无法进行的,本合同代理期限向后自动顺延。

2.3本合同书内约定之代理楼盘由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期间,所有平面广告及软性报道文案的创意及设计,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广告创意设计费。

2.4乙方完成销售成交,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乙方须于每月1日向甲方书面提报上月销售业绩报表,甲方须在2日内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并于当月5日前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2.5价格依据:根据xx县市场状况,结合本项目区域位置和本项目区域优势制定符合市场的价格体系。

2.6溢价提成分配及支付方式:本合同书约定代理的销售底价详见合同附件:委托销售面积及底价表。甲乙双方约定,销售溢价甲方提取溢价部分的70%,乙方提取30%。结算方式为乙方每月1日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业绩报表,甲方须在2日内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并于当月5日前足额支付乙方溢价提成。

2.7推广费用标准: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本楼盘销售所需的各类宣传资料、报纸、杂志、电视、户外广告等所需的制作及相关发布费用(不含售楼部搭建装修及样板房

装修)。推广费用为总销售金额的 x% 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担。

2.8对于因特殊原因(甲方签字确认低价销售的)造成部分房屋低于定价销售的,乙方按实际合同销售金额提取佣金。

2.9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投资回报、按揭贷款)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提取的销售佣金不予以退还,销售业绩不予以扣减,由甲方负责退房的善后事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房,销售业绩相应扣减(已经支付佣金的,甲方给乙方下次付款时予以相应扣除),所退房源另行出售。因甲、乙双方各自原因造成退房定金返还等纠纷的,由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

第三条代理合同双方之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若在代理期限内除由于乙方违约行为及完不成销售任务等造成终止合同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委托其他非乙方公司对本合同约定之房屋进行销售。

3.1.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合适的售楼处,并负责承担售楼处的装修费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电话、水电费等。乙方将按月上报售楼部日常消耗计划(含水、电、监控等),由甲方审核。

3.1.3甲方负责制定一套标准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内容,并负责对标准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的审核。合同附加条款审核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签收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同意及签字后方为有效。

3.1.4甲方指定负责人负责监控和协调乙方销售工作的推进,甲方指定负责人为,该负责人对于乙方提报的工作内容予以签字后均属甲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指定人员变动须以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3.1.5客户购房支付的定金、每期房款、按揭房款及其他附属应交款,由甲方直接收取,其他附属款项不计佣金。

3.1.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费时间和付费标准,如期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佣金,若甲方不能如期足额支付合同规定应付乙方的款项,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3日内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清乙方已售出房源的佣金,并按甲方委托乙方剩余可售房源的佣金(价格按底价计算) 的20%另行支付乙方作为赔偿。

3.2 乙方责任

3.2.1乙方负责对项目进行整合营销策划、项目推广包装设计、项目现场销售执行及项目销售期间所有的销售推广平面创意设计等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3.2.2乙方销售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2.3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房屋营销和企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售楼书、售楼广告及其它促销资料,上述资料需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方可执行。

3.2.4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为准,任何与客户额外的约定事宜,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2.5乙方应协助收集客户购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3.2.6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本合同委托之房屋,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3.2.7乙方保证在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代理之甲方楼盘转由第三方代理。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均应向对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4.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均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合同终止及其它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5.2本合同约定代理之事宜完成后或代理期满之后,合同自行终止。其他非自行终止情况依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有关条款处理。

5.3合同终止后10日内,乙方应将在代理期间保管的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起诉方(或者第三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件

6.1 本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在签约后根据项目房员情况双方签订。

6.2乙方营销原则、销售任务、业绩作为与之相对应的权利责任问题,双方根据销售工

作进展另订补充合同。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 话:电 话:

邮 编:邮 编:

(转载于:www.zaIdian.cOM 在点 网)签约时间:_____年___ _月_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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