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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二十四孝”故事到新“二十四孝”行动标准——试论传统孝道的现代传承 (800字)

现代故事2018-12-20 21:09书业网

从旧“二十四孝”故事到新“二十四孝”行动标准

——试论传统孝道的现代传承

□ 吴坚 叶巧玲

内容提要:流传六百年的“二十四孝”故事是中国孝道文化的生动诠释和集中体现。此文以新、旧“二十四孝”剖析研究为切入点,对传统孝道的现代传承展开深入探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基于孝道传承历史的理论研究,找寻传统孝道现代传承的可行路径,进一步明晰现代孝道建设在政府社会层面、传承创新层面、上慈下孝层面、教育宣传层面、惩恶扬善层面的改进完善要求,藉此推动“慈孝仙居”创建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关键词:旧“二十四孝” 新“二十四孝” 传统孝道 现代传承 “慈孝仙居”创建

近两年来,仙居县委县政府把建设慈孝文化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抓手,以打造“中国慈孝之乡”为目标,以挖掘慈孝文化、树立慈孝典型、践行慈孝行动、探索慈孝保障为重点,大力推进“慈孝仙居”建设,全力打造“尊老、爱幼、孝亲”文明仙乡。实践证明:“慈孝仙居”创建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仙居文化强县建设的重要平台;是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改善地方风气、维持社会稳定的创新实践;同时也是一项知民情、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的良政善举。

孙中山先生曾经有言: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维系着家庭伦理秩序,也构筑了国家道德基础,是个人趋向修身完美进而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必备德行。而流传六百年的“二十四孝”故事正是中国孝文化的生动诠释作者简介:吴坚:仙居县委党校教学科长、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叶巧玲:仙居县文化馆社会文化指导中心主任。手机:13706545696 邮编:317300

和集中体现。本文以新、旧“二十四孝”剖析研究为切入点,对传统孝道的现代传承展开深入探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基于孝道传承历史的理论研究,寻找到传统孝道现代传承的可行路径,进而推动“慈孝仙居”创建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一、流传六百载的旧“二十四孝”故事

1、主要内容

《二十四孝》(全名《全相二十四孝诗选》,又称《二十四孝图》),是中国元朝成书的一本宣扬传统儒家孝道的蒙养读物,其中选辑了为封建王朝所称颂的自上古至宋代的24个孝男孝女的感人事迹,叙之以文,咏之以诗,绘之以图,用于培养儿童的孝道美德。民间流传最广的是元代郭居敬版二十四孝,即:1、孝感动天;2、戏彩娱亲;3、鹿乳奉亲;4、百里负米;5、啮指痛心;6、芦衣顺母;7、亲尝汤药;

8、拾葚异器;9、埋儿奉母;10、卖身葬父;11、刻木事亲;12、涌泉跃鲤;13、怀橘遗亲;14、扇枕温衾;15、行佣供母;16、闻雷泣墓;17、哭竹生笋;18、卧冰求鲤;19、扼虎救父;20、恣蚊饱血;

21、尝粪忧心;22、乳姑不怠;23、涤亲溺器;24、弃官寻母。其孝行故事大都取材于西汉刘向编辑的《孝子传》,也有一些故事取材《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书籍。

《二十四孝》所选孝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发生时间上说,包括了虞(1则)、周(5则)、汉(9则)、魏(1则)、晋(4则)、南北朝(1则)、唐(1则)、宋(2则)等各个朝代;从宣扬内容上说,包括有敬亲(8则)、奉养(5则)、侍疾(4则)、立身(2则)、谏诤(1则)、善终(4则)等不同故事;从人物地位上说,包括了帝王(2则)、官宦(9则)、学者(4则)、隐士(2则)、

百姓(7则)等不同阶层;从年龄性别上说,既有老年(3则)、成人(12则)和儿童(9则),又有孝男(22则)和孝妇(2则)。总之,《二十四孝》为各式各样人物都树立了孝行榜样,是中国孝文化的生动诠释和集中体现。

2、积极意义

(1)修身养性。“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就个体而言,孝道是修身养性基础。通过践行孝道,每个人的德行得以完善;反之,不守孝道,将失去做人的最起码德性。

(2)融合家庭。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事父母”。从家庭上说,实行孝道,可以长幼有序,规范人伦秩序,促进家庭和睦。现时代,强调子女孝敬和赡养父母仍具有同等重要价值。

(3)报国敬业。“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统治阶级家国同构、移孝入忠,宣扬“以孝治天下”,蕴藏其中的报效国家和爱国敬业思想至今仍具积极进步意义。

(4)凝聚社会。孝道思想通过建立礼仪制度,规范社会行为,进而凝聚社会,达到天下一统,由乱臻治。孝文化孕育生成共同文化心理,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大团结的生命纽带。

(5)塑造文化。孝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构成要素,是塑造民族精神的动力源泉,对于形成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具有至关重要作用。

3、消极作用

“五四”时期,以《二十四孝图》为代表的传统孝道,受到陈独秀、胡适、吴虞、鲁迅等新文化运动人士“非孝”式的反思与批判,甚至有人提出了“24孝尽糟粕”的激进观点。

(1)专制性: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关系表现为上对下、尊对卑的单向性服从,极大地压抑和剥夺了地位低下者的个性自由与独立人格。

(2)保守性:传统孝道源于祖先崇拜,“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衍化为不符合生命进化规律的长者本位思想和崇古保守取向,往往扼杀创新,不思进取,阻碍社会发展进步。

(3)愚民性:“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历代统治者在孝道思想掩盖下,实行封建愚民政策,不重规律,不讲科学,刻意培植“愚忠”“愚孝”典型为其封建统治服务。

(4)残酷性:传统孝道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生杀予夺,无视人道,不仅从精神上牺牲晚辈人格独立、个性自由,而且“君要臣死”“父要子亡”,从肉体上予以牺牲和消灭。

(5)虚伪性:由于泛孝主义的流弊以及对政治等手段的过分依赖,致使孝道养成了种种不近人情、做戏、装面子的虚伪性;统治阶级虽竭力倡导,自己却并不准备遵照执行。

二、应运而生的新“二十四孝”行动标准

1、产生缘由

(1)传统孝道价值犹存。孝道涉及人类共同心理和情感,在任何时候都是道德全民性和稳定性的体现。其所具有的养老、稳定社会、教化人心等三大基本功能,在任何时代都具有重要价值。

(2)孝文化仍有其生存土壤。只要家庭生活依然存在,只要亲情关系依然是一种重要关系,只要晚辈和长辈之间的关系依然需要调节,那么,孝文化就依然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和天然基础。

(3)客观形势的急迫要求。中国当前面临的社会老龄化、“421”

家庭结构、“空巢”家庭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需要我们通过继承发扬善事父母、孝敬老人这一传统美德予以积极应对。

(4)现实中的孝道回归现象。2005年以来,沧州市育红小学把“二十四孝图”贴进校园,温岭市箬横镇浦岙村在广场树起一组“二十四孝”主题石雕……民间传统孝道自发回潮亟需正确引导。

(5)旧“二十四孝”的局限性。旧“二十四孝”里有很多迂腐的、按照当时道德标准遴选出来的故事,其中至少有12则已明显过时或不符合现代道德和法律标准,亟待积极扬弃、与时俱进。

2、主要内容

2012年8月13日,由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共同发布的新版“二十四孝”行动标准正式面世。24条标准内容如下:1.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2.节假日尽量与父母共度;3.为父母举办生日宴会;

4.亲自给父母做饭;5.每周给父母打个电话;6.父母的零花钱不能少;

7.为父母建立“关爱卡”;8.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9.教父母学会上网;10.经常为父母拍照;11.对父母的爱要说出口;12.打开父母的心结;13.支持父母的业余爱好;14.支持单身父母再婚;15.定期带父母做体检;16.为父母购买合适的保险;17.常跟父母做交心的沟通;

18.带父母一起出席重要的活动;19.带父母参观你工作的地方;20.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21.和父母一起锻炼身体;22.适当参与父母的活动;23.陪父母拜访他们的老朋友;24.陪父母看一场老电影。

该标准的出台源于2011年前述三个机构在南京等10个城市举办的“心系老年——孝心工程”试点活动。当时主办方通过与专家、老年人群、子女等的调研和座谈,收集了一批老年人面临的问题,进而

对应出台了24条行动标准。2012——2013年度,“心系老年——孝心工程”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15个城市,免费发放孝心宣传册,宣传新“二十四孝”行动标准的内涵、传唱新“二十四孝”歌曲和童谣,倡导新“二十四孝”行动,号召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孝老”,使老年人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3、积极意义

(1)对传统孝道的现代传承。由政府部门制定发布新版“二十四孝”行动标准,这是继1983年严北溟教授发表《今天还应不应该谈“孝”?》一文以及2004年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 明确写入“孝敬父母”之后,在传统孝道的现代传承方面所作的一次划时代的、颇具勇气和远见的尝试。这一尝试直接关系到找回中国人的精神家园以及开启道德建设的新时代。

(2)对老年人工作的莫大重视。在充分尊重老年人现实需求的基础上,从国家行动的高度制定发布行为标准,倡导新“二十四孝”行动,号召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孝老”,这是普天下老年人的一大福音,有助于纾解日渐显现的“老龄社会焦虑症”;其深层价值更在于其背后的行为导向功能,说明关爱老人、孝敬老人的的确确已经成为全社会不可忽视的“大事件”。

(3)对中青年一代的善意提醒。目前正值第一代独生子女成家立业的特定时期,很多年轻人可能由于工作忙、家务重、路途遥远,轻忽了对父母的关爱,新“二十四孝”会让更多中青年一代对照标准自我反思,从我做起,从眼前做起,及早行动,进而为下一代树立良好榜样。换而言之,新“二十四孝”标准不是标准而是镜子,不是教条而是提醒,不是训教而是倡导。

(4)对旧“二十四孝”的积极扬弃。新“二十四孝”既贴近现实、贴近时代,又不乏人文关怀与公民情怀。既有对传统的继承坚守,体现出对父母无微不至的赡养和关照;又有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比如“教父母学会上网”“为父母购买合适的保险”等体现现代文明的行动准则,以及“支持单身父母再婚”“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等观念突破和对老年人的心理关怀。

(5)对现代家庭美德的培育促成。新“二十四孝”标准从物质关怀、精神关怀、心理关怀、身体关怀等几个层面来规定子女孝道,除强调“外安其身”“内安其心”外,还尊重老人的生长环境、尊重其历史时代和朋友圈子,并引导他融进子女的朋友圈子,内容细致周到,浑然一体。身体力行,有助于重建平等、温馨家庭关系,推动传统孝道伦理转型为现代家庭亲情。

三、新“二十四孝”行动标准的不足与完善

1、存在不足

(1)政府社会方面:新“二十四孝”看似简单做好太难,达到这些标准需要具体相应的时间、空间与金钱条件,且三者往往缺一不可;收入不高、距离父母较远、家庭工作压力山大的子女难以胜任,“421”家庭更是无法应付。要求子女承担这么多项“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义务,政府有关部门本身就难免有逃避责任之嫌。

(2)传承创新方面:新“二十四孝”过于浅易、刻板,对比形象、朴素而生动的旧“二十四孝”故事,更凸显出内容单薄、程式化、空洞说教毛病,传播效果明显不如后者。用格式化、口号式标准来判定孝道,是对传统孝文化的偏颇解读,缺乏对孝道文化应有尊重;这种将事情简单化处理的做法,折射出的是一种惯性的行政思维模式。

(3)上慈下孝方面:新“二十四孝”没有设臵“上慈”要求,单向“下孝”标准将无形中强化老人对子女养老的依赖以及对子女照顾和赡养的期盼,淡化弱化其自主养老意识。现有标准局限于城市老人需求及对成人年要求,内容太坐实太具体、无法把“侍奉年老久病父母”等更多尽孝之举囊括其中,个别标准语焉不详、有凑数之嫌。

(4)教育宣传方面:用标准化的新“二十四孝”来表达新孝道,以外在行为求证内在道德,无视孝的内涵及其本质,其本身即是对“孝道文化”的表象化、狭隘化、教条化理解。当今社会,人心浮躁、世道不古、道德滑坡积重难返,有人责疑,新“二十四孝”连起码的落地生根的土壤都没有,但只凭政府唱唱高调,根本难有实际作为。

(5)惩恶扬善方面:新“二十四孝”标准没有法律法规身份,没有配套强制性激励约束机制,充其量只具有个建议、提醒、号召的软功能,具体执行力有待提升,实际执行效果也不容乐观。如果相关激励约束制度不健全、不科学,还难免因投机、敷衍而产生一些类似汉代察举制“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标准化孝子”。

2、完善措施

(1)政府社会层面的要求:一方面,各级政府要以建立“政府物质孝养+子女精神孝养”养老模式为目标,着力在完善养老体制、改革户籍制度、健全公共服务方面下功夫,逐步加大投入,不断创新改革,通过各种必要的倾向性的制度设计、福利供给、设施建设,主动承担起与国力相对应的国家责任,积极鼓励子女晚辈行孝尽孝,充分保障全社会老年公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另一方面,鼓励社会通过建立“慈孝基金”、志愿者服务队、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有效途径和切实行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家家参与,人人出力,在全社会培育形成“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道德自觉和以慈孝为荣、以慈孝为美、以慈孝为乐的道德风尚。

(2)传承创新层面的要求:一方面,在注重研究挖掘和传承弘扬传统孝道合理内核及其宝贵精神遗产的同时,要着力挖掘并重建符合社会发展的各种传统民间习俗,通过民间信仰、节日风俗、礼仪习俗、家庭习俗附着沉淀的社会功能,把晚辈对长辈的尊敬与感恩渗透到他们的观念和行为中去,同时给老人提供日常交流的机会,消除老人的寂寞以及对死亡的恐惧。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树立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孝道”观,突出双方人格和法律地位的平等性,父母抚养教育与子女赡养救助的义务性,双方互敬互重、相亲相爱的感情性,子女自愿服从和内心恭敬的自律性,双方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的互益性,积极推动实现由传统孝道向现代新孝道的创造性转化。

(3)上慈下孝层面的要求:一是相互理解。儿女要理解认同父母生理、心理变化,尽量使父母顺心、安心;父母也不要随意埋怨、轻易指责儿女不孝,更不要忿忿不平提出过分要求。二是相互尊重。儿女要尊重父母尊严、个性、爱好,不要干涉父母生活;父母也要尊重儿女个性隐私和事业、婚姻选择,不要强制儿女屈从。三是相互感恩。儿女要对父母十月怀胎的生育之苦和抚育自己付出的辛劳心怀感恩,不能忘本,不能只顾自己;父母也应该宽容地“感恩”儿女曾经给自己带来的幸福时光,尽量少一些怨言和索取。四是相互牵挂。双方的生日;双方爱好和喜欢吃的东西;父母的银婚、金婚纪念日;病痛和遇到困难的时候;一些重要的节日等等,要铭记在心,时时挂念。

(4)教育宣传层面的要求:一方面,“不孝不教”“孝是引出

其他各种德性的元德”,在重视加强成年人教育培训的同时,要以中小学生为重点,积极推进慈孝教育进校园、进课堂,通过编写有特色、高质量、高品位的慈孝教育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主题实践活动,使每一个中小学生努力做到谨身节用,学会体贴父母;主动沟通,学会尊敬父母;小事入手,学会关心父母;自尊自强,学会回报父母。另一方面,要经常性开展“孝道之星”“最佳公婆”“最佳儿女”等评选活动,通过现代传媒、报刊杂志、图书画册、文艺舞台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孝儿、孝女、孝媳、孝婿、孝孙的典型事迹,公开曝光忤逆不孝、不尽孝道反面典型,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孝道之风。

(5)惩恶扬善层面的要求:一方面,赡养老人根本上还是要靠现代法治,要依据《宪法》《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适时修改、补充、解释,进一步细化、明确赡养老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奖惩措施,强调子女精神赡养义务,为“敬老孝亲”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把尊老敬老作为考察、录用公务员的先决条件和考核党员、干部的基本内容,对不尽孝道者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在安排工作、提拔干部、购买保障房、政策扶持、税收减免等方面,对社会公认的尊老敬老模范给予优先对待。新加坡目前在保证孝道方面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于我国现代孝道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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