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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

保证书2018-12-25 10:15书业网

篇一:工程质量保证书样本

天津世茂新城04地块二期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工程质量保证书

本保证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 )提供予 或其受让人或继承人(以下简称雇主)。

鉴于承包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雇主签定了题述项目之分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承包商分包合同规定向雇主担保分包工程的物料和施工的质量。

为此,承包商同意及承担以下条款: 一、

承包商保证:

(1) 其单位具有所需的和被政府认可的资格去执行分包工程;

(2) 受雇于分包工程的各个员工具有所需的和被认可的技术和经验去执行和完

成分包工程。

二、

一旦分包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承包商须于接到雇主的通知后一个日历天内到现场视察,以确定原因和制定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在雇主同意后,尽快并无偿地展开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提供一切所需的物料,以修补和整改有缺陷的分包工程。

一旦承包商所采取的修补和整改措施无效或效果不能使雇主满意,发包方和承包商须马上采纳雇主的意见进行额外的测试和修补工作,直到分包工程的缺陷被修补至使雇主满意为止。

如果承包商拒绝、拖延或不按要求履行上述条款所述的责任,雇主有权采取必要的修补和整改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发包方和承包商在接到雇主的付款通知书七天内支付。

本保证书由发出之日或主合同竣工日(取较后者)算起,(根据合同条款)年内有效。

承包商须承担因履行本保证书所述的一切责任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任何承包工程的变更都不能减免或影响承包商履行本保证书所述的责任。 本保证书的条款均不能减免或影响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内条款所述的责任。 雇主有绝对的权力将本保证书的权益转让予其他人士或单位,而不必征求承包商的同意。承包商须在有效期内继续履行本担保书所述的责任,不论受益者是雇主或其他人士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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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承包商须负责赔偿雇主和承担因他们延迟或没有履行本担保书所述责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索偿和诉讼费用。

十一、 所有本担保书所需的通知书一经送交发包方和承包商的注册地址,均视为已被发

包方和承包商接收。 十二、 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将适用于解释本担保书的条款。

本担保书由发包方联合承包商单方面提供予雇主。为保证履行责任,特立此书。

承包商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注册地址:

日 期:

发包商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注册地址: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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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

本保证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 )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商)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其受让人或继承人(以下简称雇主)。

事缘承包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雇主签定了国浩长风城项目之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而承包商为了主合同又和分包商签定了商场1之精装修指定分包工程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工程),承包商按主合同规定和分包商一起联名向雇主担保分包工程的物料和施工的质量。

为此,承包商和分包商共同和个别同意以下条款:

一、 承包商和分包商保证:

(1) 尽一切所能确保用于分包工程的一切物料达到或超于主合同及现行规范的规定和说明;

(2) 尽一切所能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达到或优于主合同及现行规范的规定和说明。

二、 分包商保证:

(1) 其单位具有所需的和被政府认可的资格去执行分包工程;

(2) 受雇于分包工程的各个员工具有所需的和被认可的技术和经验去执行和完成分包工程。

三、 一旦分包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承包商和分包商须于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后一个日历天内到现场视察,以确定原因和制定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在雇主同意后,尽快并无偿地展开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提供一切所需的物料,以修补和整改有缺陷的分包工程。

四、 一旦承包商和分包商所采取的修补和整改措施无效或效果不能使雇主满意,承包商和分包商须马上采纳雇主的意见进行额外的测试和修补工作,直到分包工程的缺陷被修补至使雇主满意为止。

五、 如果承包商和分包商拒绝、拖延或不按要求履行上述条款所述的责任,雇主有权采取必要的修补和整改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须由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接到雇主的付款通知书七天内支付。

六、 本保证书由发出之日或主合同竣工日(取较后者)算起,(根据合同条款)年内有效。

七、 承包商和分包商须承担因履行本保证书所述的一切责任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八、 本担保书虽由承包商和分包商联名提供,但雇主可个别对承包商或分包商行使其中赋予的权力。联名一方如无法或没有履行其责任,联名另一方须承担和履行其责任。

九、 任何承包工程的变更将不能减免或影响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本保证书所述的责任。

十、 本保证书的条款将不能减免或影响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内条款所述的责任。

十一、 雇主有绝对的权力将本保证书的权益转让予其他人士或单位,而不必征求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同意。承包商和分包商须在有效期内继续履行本担保书所述的责任,不论受益者是建设单位或其他人士或单位。

十二、 承包商和分包商须负责赔偿雇主和承担因他们延迟或没有履行本担保书所述责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索偿和诉讼的费用。

十三、 所有本担保书所需的通知书一经送交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注册地址,既当作已被接收。

十四、 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适用于解释本担保书的条款。 本担保书由承包商联合分包商单方面提供予建设单位。为保证履行责任,特立此书。

承包商公章:分包商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日期:

鉴证人: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保证书

本保证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商 )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商)联名提供予或其受让人或继承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事缘总承包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建设单位签定了_______________项目之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而总承包商为了主合同又和分包商签定了供应和安装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工程),总承包商按主合同规定和分包商一起联名向建设单位担保分包工程的物料和施工的质量。

为此,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共同和个别同意以下条款:

一、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保证:

(1) 尽一切所能确保用于分包工程的一切物料达到或超于主合同及现行规范的规定和说明;

(2) 尽一切所能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达到或优于主合同及现行规范的规定和说明。

二、 分包商保证:

(1) 其单位具有所需的和被政府认可的资格去执行分包工程;

(2) 受雇于分包工程的各个员工具有所需的和被认可的技术和经验去执行和完成分包工程。

三、 一旦分包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须于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后一个日历天内到现场视察,以确定原因和制定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在建设单位同意后,尽快并无偿地展开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提供一切所需的物料,以修补和整改有缺陷的分包工程。

四、 一旦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所采取的修补和整改措施无效或效果不能使建设单位满意,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须马上采纳建设单位的意见进行额外的测试和修补工作,直到分包工程的缺陷被修补至使建设单位满意为止。

五、 如果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拒绝、拖延或不按要求履行上述条款所述的责任,建设单位有权采取必要的修补和整改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须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接到建设单位的付款通知书七天内支付。

六、 本保证书由发出之日或主合同竣工日(取较后者)算起,对于本工程如下内容进行担保:

(1) 铝合金门窗、外墻、饰面和玻璃工程- 十年担保

(2) 玻璃幕墙与铝合金外墙饰面板系统工程-十年担保

(3) 外墙挂石系统工程-十年担保

七、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须承担因履行本保证书所述的一切责任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八、 本担保书虽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联名提供,但建设单位可个别对总承包商或分包商行使其中赋予的权力。联名一方如无法或没有履行其责任,联名另一方须承担和履行其责任。

九、 任何承包工程的变更将不能减免或影响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本保证书所述的责任。

十、 本保证书的条款将不能减免或影响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内条款所述的责任。

十一

、 建设单位有绝对的权力将本保证书的权益转让予其他人士或单位,而不必征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同意。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须在有效期内继续履行本担保书所述的责任,不论受益者是建设单位

篇三: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格栅渠、沉淀池、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污泥干化池、出水计量槽、人工细格栅等主体结构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配置的污泥泵、电控柜、污水管、彩钢雨棚等主要设备、主要填料、湿地植物,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格栅渠、沉淀池、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污泥干化池、出水计量槽、人工细格栅等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二 年;

(五)消防工程保修期为 年;绿化 一 年。

(六)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二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线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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