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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2019-01-07 20:24书业网

篇一:泸州老窖购销合同

酒类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泸州老窖生命中那坛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1、甲方作为一家酒类销售公司,系专营泸州老窖特曲系列产品的销售管理机

构。

2、乙方作为甲方在 内的团购经销商,负责在以上区域内开发团购客户,并提供产品配送服务。

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约定如下: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下表中产品,保证产品品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向乙方提

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乙方按照计划内结算价向甲方打款进货。具体价格如下:

2、甲乙双方约定:泸州老窖特麯酒(老方瓶)只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泸州

老窖特麯酒(老圆瓶)只面向党政军系统;泸州老窖大曲酒外贸版只面向基层单

位。

3、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乙方承诺:乙方自愿遵守本合同约定的第2条即只在合同约定的单位定向

销售,乙方向甲方购买的产品只在市团购渠道销售,不得将产品销售至 市区域之外,且保证产品不进入市场流通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大卖场、单体商场、连锁超市、社区零售店、名烟名酒店、餐饮酒店、批发市场等营业场所)。并且,乙方保证不得低于计划内结算价销售产品。如乙方出现前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销售本协议下产品的资格,并取消本协议项下产品的市场支持及推广奖励。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需由甲方在包装上进行特殊编码标识。

6、在乙方销售执行过程中,甲方根据自身的产品保障能力,可阶段性停货或

控制发货数量,此调整不构成甲方对本协议的违反,因甲方停货、涨价或换装等实施阶段性销售调整的,以甲方临时通知文件为准。

7、乙方向团购客户销售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后,由乙方将产品配送至客户指定

地点。

对于乙方提供的销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推广奖励,推广奖励由客户

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奖励金额为本协议第8条所约定的销售金额的13%购物返券 (货补)奖励或者10%的现金奖励。

若乙方首笔订单量超过50件,甲方根据乙方首单进货量给予乙方5%的品鉴酒

小酒支持,用于乙方进行公关、品鉴及开展促销活动。

8、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内乙方实现的销售金额是指: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乙

方自行向甲方打款进货的金额。(备注:对于乙方退货的产品金额不计入销售金额。)

9、乙方向甲方购买产品实行先款后货,购货前,乙方应将货款全额支付至以

下甲方指定账户,甲方确认货款到账及订单信息后,将产品发运至乙方指定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如在运输过程当中货物损坏,乙方有权拒收;交货后货物破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约定: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概不退货。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10、乙方提供销售服务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保证销售服务及时高效,乙方须保证自身保有相应库存。为此,乙方

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打款备货,备货数量由双方另行协商。

(2)甲方就本协议第一条项下所列明的产品品项,分别制作所对应的酒票,

酒票由甲方专职人员管理。乙方确认团购客户购买意向后,向甲方申请酒票,并协助客户填写酒票。乙方确认收到客户货款后,将客户所购酒品发运至客户指定地址。乙方再次打款备货时,需提供上一批次产品数量的酒票。

(3)为保证双方及时有效沟通,现指定联系人如下:

甲方指定以下联系人:

甲方指定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乙方特指定以下联系人:

乙方指定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收货地址及联系人:

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住

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字: 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篇二:2012年泸州老窖老头曲经销合同

泸州老窖老头曲/青红瓷经销合同

卖方:泸州老窖博盛恒祥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编号: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销产品、区域、期限

1、在本合同框架下,乙方经销甲方现有泸州老窖指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乙方经销甲方产品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该产品所对应的经销区域和渠道,乙方不得超出该产品对应的经销区域或渠道进行销售。

2、乙方如需将产品销售至本合同约定的经销区域或渠道之外市场的,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出具的授权书或确认函后方可进行操作,否则依据《泸州老窖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泸州老窖博大公司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窜货”行为进行处理。

3、经销期限:自 2012年7月01日起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

4、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续约,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如需续约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双方确认续约的应履行相关程序及续签合同。

5、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二、进货任务及产品价格

1、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确定的经销期限内乙方向甲方的打款进货任务(打款进货任务是指本合同项下乙方须向甲方打款购货,甲方据此据实开具发票的实际金额)见下表: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乙方在本合同经销期限内应完成季度月度分解的进货任务,具体分解任务详

见补充协议。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经营需要,单方面调整乙方经销产品销售价格(即甲方有权就乙方经销产品单方面调整与乙方的制单价及乙方应执行的市场销售价格),乙方须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甲方如调整价格,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通知执行,但乙方有权在甲方调价后按调价前产品制单价为标准,向甲方购买相当于通知下发之日前乙方前十二个月月平均进货金额的产品(调价时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未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经销产品的月份数计算月平均进货金额)。

三、经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地区品牌发展考核情况,按甲方《泸州老窖客户管理办法》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甲方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应于正式变更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变更方案和时间要求安排落实执行;

乙方根据当地经营之需要如须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合同期限打款进货任务。如乙方单一季度未完成季度打款进货任务的80%,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整件向甲方退货后进行清算,甲方在乙方无条件退货并由乙方提供当地税务局出据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或“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手续完成前有权扣留乙方在甲方的所有保证金,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退货,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购买乙方向市场出售的本合同项下产品,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解除后,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库存清理工作,如因乙方不配合、故意扰乱本合同对应产品的价格、物流秩序,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下,乙方向甲方下订单进货时实行先款后货,乙方每次进货时须将全额货款及保证金先行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和对应金额货款后,按本合同约定发货;甲乙双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甲方将根据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间并参照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贴现利息,具体方式如下:

1、票据收票日至票据到期日在三个月以内的,甲方根据实际持票天数,参照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30%向乙方收取资金占用费;

2、票据收票日至票据到期日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甲方根据实际持票天数,参照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向乙方收取资金占用费;

3、原则上不收取6个月以上的商业汇票(含电子商业汇票)。

以上方式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交货和运输:

1、乙方应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报《产品需求计划》,便于甲方安排生产。

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按要求提报《产品需求计划》而造成的供货迟延或由此引发的其他责任。

2、乙方进货须采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定单系统(泸州老窖供应链运营管理平台-网址:http://sci.lzlj.com.cn),按固定用户名下单,以便甲方安排发运事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按规定使用网上订单系统而造成的发运迟延等责任;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订单及《产品需求计划》后,甲方依照订单所载的时间要求向乙方发货。若乙方订货数额较大,在不影响乙方正常销售须情况下,甲方可分批分期发运,并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相应产品的发货时间进度,甲方按照前述时间进度发货。若乙方要求甲方延迟发货,迟延发货时间超过乙方原先要求发货时间25日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超期仓储费用。

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产品破损率低于该批次交付产品3‰的为正常运输破损,产品破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产品破损率超出3‰,乙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日内凭铁路部门或相应物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三日乙方未向甲方就交付产品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收货无异议。

4、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移到乙方,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乙方不得对甲方任何人员予以调货或借货。

5、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货物后2日内上网登陆甲方“泸州老窖供应链运营管理平台”进行收货确认的网上登记。

6、结算价格和运输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下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实行到岸(站)价。 甲方负责将产品运输至本合同乙方指定地点后,其他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尽管实行到岸(站)价,但本合同就相关费用有特殊约定的,甲乙双方按特殊约定执行。

(2) 甲乙双方同意,运输方式以经济安全的方式为主,运输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原则上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货物送达地点在四川省内或重庆市内(以行政区域为准),甲方采用汽车运输方式;甲方或乙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可操作的前提下,选择水运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非经双方另行协商约定,一般不采用空运方式。***** 站(不包括二次中转,如须二次中转,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执行到岸(站)价的情况下,双方对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作如下约定: a.火车运输方式:鉴于火车运输以车皮或组箱发货方式运行,乙方每批订货量原则上应满足车皮或集装箱装载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

b.汽车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在四川省内或重庆市内(以行政区域为准,下同),甲方采用汽车运输方式,乙方每批订货量原则上应在十吨以上。交货地点为除四川省内或重庆市内以外的地区,乙方要求采用汽车运输方式,乙方每批订货量在十吨以上的,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无论是在四川省或重庆市内或外的,如乙方要求甲方零担发运(即乙方单位批次订货量不足十吨的)的,乙方承担

2/3(三分之二)运费,甲方承担1/3(三分之一)运费。

c.若乙方选择其他运输方式,则运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即在此种情况下,本合同产品价格实行离岸价方式)。甲方在先行代乙方向负责物流的单位垫付物流费后,甲方有权自动在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抵扣,。保证金中被抵扣后,乙方应在7日内以现金补足保证金。

(4)乙方可执行分拨站管理,整火车皮可运输到乙方指定的火车站,四川省内、重庆市内整汽车(批次订货量十吨以上)发运的,可运输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5)货物运输不及时的处理方式:

在执行到岸(站)价的情况下,双方一致同意对运输不及时的处理方式为: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订单款项并确定运输方式后乙方提交的订单即行生效,甲方即按合同约定安排货物发运事宜。一般情况下,自甲方安排发运之日起,火车车皮运输在15天内到达乙方指定站,汽车运输在 10 天内到达,水运集装箱运输在17天内到达,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误除外。如货物未能按期到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为:逾期交货金额×商业银行同期月贷款标准利率/30日;如逾期一月仍未到达,乙方有权利取消该次订单,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逾期交货金额×商业银行同期月贷款标准利率/30日×逾期天数×2。如系货物整车(火车车皮或汽车、水运集装箱)装载率未达到95%以上要求的而造成的逾期到达,甲方不承担货物逾期到达的违约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乙方发生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查验乙方仓库、账本及货流去向,并按《泸州老窖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泸州老窖博大公司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泸州老窖客户管理办法》取消乙方经销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A.乙方发生拖延员工工资,拖延支付合作伙伴费用超过注册资本,或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B.未按甲方规定价格体系执行,任一批次超过50件,或未按甲方规定价格体系执行的产品累计超过100件,或乙方下游十个终端内同时发生违反甲方价格体系的的情况;

C.货物流向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经销区域。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未按甲方要求予以配合的情况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情况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或整改三次以上不能到达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对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经营状况、产品价格要求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4)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并要求整改,若乙方整改不力或仍不予配合,甲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如因合同解除而发生退货或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发生退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乙方剩余产品按原到岸(站、港)价退回甲方(因甲方原因发生退货的,退货物流费由甲方承担,如系乙方原因发生退货情形的,物流费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收回赋予该批产品的所有以书面形式承诺的各种支持。

(6)因为乙方原因影响了甲方市场管理秩序、经营合作、计划执行进度, 甲方可单方面调整乙方经销区域(渠道/系统)或经销品种。

(7)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经甲方查证属实,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义务:

(1)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我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准时、准点、按量发运。

(5)如因产品滞销或有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采取措施处理。

(6)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应对乙方进行换货处理,无法换货时,应进行退货处理。

(7)合同终止时,处理完相关遗留问题后,依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产品滞销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可以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或换货。

(2)有权提出对市场推广有益的经营主张或建议,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以执行。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经乙方查证属实并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仍无改善,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义务:

(1)乙方在发生退货时,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以整件为单位),且按本合同约定,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退回该批产品的各种支持。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组

建8人以上专职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篇三:泸州老窖蓝花瓷销售合同

泸州老窖蓝花瓷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________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________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销售期限: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销售产品:

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________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三、付款方式:

甲方给付乙方订购产品,以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转 载 于: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五、乙方的权利、责任 :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乙方在指定区域销售后,在未经乙方同意前,甲方不得另行销售或开发分销商。如未经乙方许可,发现甲方自行销售乙方销售区域,乙方有权扣除货款,具体额度等同甲方销售金额。

2、责任:

(1)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2)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

(3)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4)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5)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六、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 __________ 乙方: 法人或授权人: 法人或授权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时间: 年月 日 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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