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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6,年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接收函2019-01-13 12:48书业网

篇一:2016年全国各省市区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2016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注:2016年调整落实二分单位名称省份:广西区、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吉林省、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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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2016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6届毕业生

就业政策和就业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我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针对不同就业去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2016年我校国家计划内毕业生就业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2016年6月30日—2018年6月30日)。

(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下发、一式三份、同一编号,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与有用人自主权(是指单位具有接收档案、户口的权力)的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第二种在无用人自主权单位就业,同时与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第三种是是无具体就业单位、仅与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

此类毕业生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交至所在教学院,由各教学院按照附件1

的格式(纸质和.xls电子数据)汇总后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创业就业教育指导科,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前往省教育厅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单位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二)考取“专升本”和“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到学生处和保卫处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未被录取的毕业生,根据就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个别被录取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学习参加就业的毕业生,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方可办理原毕业学历层次就业报到证和其它相关就业手续。凡报名参加我省统一专升本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手续,待录取结束后,未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可予以办理。各教学院须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此类毕业生报考情况按附件1格式(纸质和.xls电子数据)汇总后报送招生就业处创业就业教育指导科。

(三)毕业时未参加升学考试、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此类毕业生须向所在教学院提交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书面申请,由各教学院按附件2格式(纸质和.xls电子数据)汇总后于2015年6月3日之前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创业就业教育指导科。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注明择业期限,将其介绍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河南省籍非师范类毕业生为各地级市或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

县等10个县、市人劳局,师范类毕业生为各地市级教育局,非河南省籍毕业生为各省、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自主择业,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四)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不愿意回生源所在地、愿意在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留存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对于2016年5月31日前未上交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未参加升学考试,且未提交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书面申请的毕业生,学校将视为愿意在择业期内将个人档案、户口留存学校。

此类毕业生学校将暂不进行毕业派遣,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如果落实就业单位或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考取公务员和选调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凭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就业手续,其中考取河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另须持有河南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方能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考取选调生的毕业生,凭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六)申请将个人档案、户口留存学校且在2018年6月30日前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此类毕业生由学校于2018年5月份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关系随转,届时毕业生应及时回校凭毕业证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包括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进行人事代理或跨地区、跨省自主择业等情况。凡回原籍自主择业、专升本等情况不适用《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须依次加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所在教学院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章并签署意见。

(三)有关毕业生接收权限的具体说明:

1.具有用人自主权(能够自主接收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即可,不需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如:“安钢集团”只需盖公司人力资源部公章即可)。

2.无用人自主权(不能够自主接收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的用人单位,由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后,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指:接收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河南省中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10个县(市)有权力直接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不需加盖其所属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非河南省的为各省、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四)《就业协议书》须填写工整、完整和真实(所有内容必须填写),特别是要弄清楚单位性质,严禁翻印、复印协议书。

(五)《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订时应慎重,签订后应严格履约,违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的相关政策

今年省教育厅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以学校为单位,采取集中和分期分批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间从6月1日至9月1日,在集中办理时期,不受理省内学校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且确需变更处理的,遵循以下政策规定。

(一)改派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择业期内。

(二)就业报到证改派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毕业生个人将以上材料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前往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三)毕业生择业期满后不能改派。

四、就业报到证丢失处理

(一)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丢失,由本人填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篇三:2016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指南(1)

学号:写上学号或班级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此处正确填写即可,不必加盖公章

毕 业 生(乙方):张 三

毕 业 学 校: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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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依照就业相关政策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依法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录(聘)用乙方,于乙方报到之日,双方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备注栏盖章。

四、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协议中止;

2、乙方未按期取得毕业资格,甲方不同意其入职的,协议中止;

3、乙方考入普通高校、依法服兵役,或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或书面变更协议条款的;

5、由于各类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中止。

五、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应认定为违约,责任方应向无责任方支付违约金元。

1、存在蓄意欺骗对方的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单方违反协议条款,拒不履行义务的;

3、擅自变更协议条款的;

六、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协议附件,发生同等法律效力。

七、因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先提请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调解,仍无果的,可以向当事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依此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报到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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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协议书也是高校管理、服务毕业生就业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2、本协议书由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代签无效。

3、本协议书中的相关栏目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一并履行。

4、本协议书内的年、月、日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填写本协议书一律用蓝、黑色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签名或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6、毕业生离校后学校不再签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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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注意事项及常见错误分析 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这些是可能导致就业登记审核不通过,即使签了就业协议书却拿到“待就业”报到证的原因。

需要根据就业协议书去省公务员局为大家申请就业报到证。一份可以通过就业登记审核,顺利拿到“就业报到证”的就业协议书,一定是规范用章,规范填写的就业协议书。

1.“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不一致

常见错误:一般是没有照章抄写,比如:简写、错写、漏写、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等。可能的后果:报到证上打印出来的用人单位名称与公章不一致,毕业后要花时间跑来跑去更改这些错误的地方,费时费力。 填写注意事项:涉及填写单位名称的,一定要写用人单位全称,务必与后面盖章单位名称一致。如果是人事章、行政章等,不需要写出“人事部”“行政部”等字眼。

(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6,年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例如:如图,章是“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不能只写到“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要写全;

再如章是“福州大成有限公司人事部”,可以写“福州市大成有限公司”。 根据规定,毕业生拿到《报到证》之后还需要公司再次在报到证上盖章并于一个月内将《报到证》交给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如人才市场。如果《报到证》上公司盖章的全称与《报到证》上打印的公司名字不一致,人才市场是不能接收“章”与“字”不一致的《报到证》的!到时候毕业生还需要准备毕业证、报到证、毕业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等材料到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更改《报到证》上的错误(少打印上去的“分公司”等字眼),何其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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