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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委托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2019-01-14 10:28书业网

篇一:房地产委托销售合同 范本

房地产委托销售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 (以下简称项目)的委托销售事宜,订立本合同。

2、委托事项

2.1乙方受甲方委托,完成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商品房销售的策划、组织、宣传和销售事项。项目建筑面积 ,位于。

3、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

3.1该委托销售事项的完成分别为住宅、商服全程推广销售。

3.2委托销售期限:本委托销售楼房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一直到总销售目标完成时止。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双方同意方可延长。

4、委托事项的完成指标及质量标准

4.1乙方应当按照以下时间进度完成委托事项:

4.1.1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制定销售方案。

4.1.2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方案完成商品房销售的组织事项。

4.1.3商品房销售宣传事项应当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直至委托事项完成为止。

4.2乙方应当按照以下质量标准完成委托事项:

4.2.1商品房销售,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方面应当达到甲方认可的质量标准。

4.2.2商品房销售宣传,所有宣传形式都应当具有良好的感官效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做到真实、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甲方名誉和形象,不欺骗和误导公众。

5、委托事项的运作

5.1商品房委托销售,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买受人直接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甲方负责按照商

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收取房价款。

5.1.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买受人进行销售活动,由甲方向买受人出具的购买商品房的凭证。

5.2银行按揭楼房甲方在与买受人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不少于全部房价款的30%后,乙方对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指定的商品房的委托销售方视为完成。现金购房的,在甲方一次性收取全部购房款时,乙方对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指定的商品房的委托销售方视为完成。

5.3商品房销售人员的配置由乙方负责;商品房销售人员的组织、管理、考核与奖惩由乙方负责。

5.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解决。

6、有关费用的支付标准及负担

6.1商品房的LOGO,海报、广告版、售楼处全套设计费,宣传费既印制海报及户型图、制作租用广告看板、,LED电子屏,售楼处装修、设施、,沙盘、户型模型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6.2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其他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负担。

6.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办公地点,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负担。

6.4 乙方人员因销售楼房产生的一切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 食宿等生活消费以及公关、招待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6.5商品房销售方案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7、商品房销售价格

7.1 号楼住宅(一层按住宅计算)销售平均底价为元/平方米;

号楼商服销售平均底价为/平方米;

7.2 甲方回迁房屋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8、销售服务费的计取及支付

8.1乙方不向甲方收取销售佣金,销售服务费用分为固定销售服务费与销售溢价奖金两个部分。

8.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本委托销售合同,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服务费为万元,另外甲方给乙方提供办公用车一台。

8.3销售溢价奖金的计算分配方法为:乙方实现销售价格超过平均底价的,超出部分的房价,甲乙双方按8:2分成(即甲方80%、乙方20%)。

8.4甲方按照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销售服务费及溢价奖金: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万元销售服务费;

当乙方售完 号楼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号楼已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溢价奖金;

当乙方售完 号楼8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号楼已完成销售任务的剩余销售溢价奖金;

当乙方售完 号楼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号楼已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溢价奖金;

当乙方售完号楼8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号楼已完成销售任务的剩余销售溢价奖金;

9、客户退房处理

9.1如因买方原因毁约退房,乙方不得收取该房的任何费用。如甲方因买受人退房而得到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1:1比例分配,但该房屋乙方应无偿再次销售。

9.2若乙方原因造成买受方退房(如乙方对买受方作出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承诺或者其他虚假承诺),甲方不支付该房的销售服务费,并乙方再次无偿销售。

9.3由于甲方不能履行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造成退房的,乙方销售溢价奖金照常结算,但该房屋乙方应无偿再次销售。

9.4甲方成交客户、拆迁户甲方关系户乙方应提供同样的服务。

10、信息、资料的使用及保密

10.1乙方对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有关甲方的全部信息、资料、文件、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仅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并负有保密的责任。

10.2乙方不得将有关甲方的信息,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这些信息,资料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应当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所涉及到的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外,同时约定甲方:

11.1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有监督、检查、听取汇报、提出整改和建议权。

11.2 应当于上述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出示并提供为完成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最迟在竣工之日交付。

11.3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乙方提交为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11.4按照约定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办公地点。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所涉及到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外,同时约定乙方:

12.1有权按照约定收取销售服务费用。

12.2为完成委托事项制定商品房销售方案,并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按照约定,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12.3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有关商品房的环境及情况。

12.4利用各种合法形式多渠道开展销售活动。

12.5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买受人作出任何承诺。

12.6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商品房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事实或毁损甲方名誉、形象。

12.7应当遵守甲方所确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事前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给买受人以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形式的折扣,如发生该种折扣差价款由乙方补齐。

12.8乙方在向买受人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当做到严细认真、准确无误、程序清晰,各业务环节衔接紧密,不出现差错,否则有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2.9对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的完整性及安全性负责,遵守甲方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13、违约责任

13.1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13.2 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3.3如果因甲方同意致使买受人退房,乙方不负责返还已经收取的销售服务费。

13.4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利益、名誉、形象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4、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篇二:房地产销售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 方: 常熟市中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常熟奥特莱斯项

目部分房源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非独家销售代表,销售甲方指定常熟奥特莱斯可销房源(附

一)。

销售价格以甲方确认的对外销售价格表为准,乙方不得低于该价格销售,但

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除外。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签订合同日起后4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有意

延长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有约定除外。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指定乙方销售本项目的区域为:A3、A12、

A13、A15、A10、A11、A7、A8 共八栋建筑,如甲方另有其他区域推出,则自动作为乙方可销售区域。

第三条 费用承担

1、项目广告宣传由乙方按广告计划书提供,甲方审批同意后,由甲方直接付

给第三方。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3、案场办公用品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销售佣多及支付方式

1、销售额满500万,甲方支付乙方的佣金点数为销售额的5%计算 ;销

售额满1000万,佣金点数为 销售额的6%计算 ;满1000万—1500万,佣金点

数为以 销售额的7%计算;满2000万,佣金点数为以 销售额的8%计算;并于

次月10号结领全款到帐合同部分佣金的100%.

2、佣金结算采取月结算方式,全款到账甲方即支付佣金给乙方,即如客户选

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佣金即于当月结算;如客户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佣金将于

银行放款完毕的当月结算。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代理佣金时,应提供正规发票。

4、销售合同签订后,凡买受人要求退房退铺的(主观上是客户原因)在退还

购房、购铺款的同时,被没收的客户违约金(或定金等)双方五五分成,可以冲

抵佣金(以买受人违约金优先冲(转载于:www.zaIdian.cOM 在点 网)抵佣金,违约金不足佣金部分的,由乙方从已收

佣金中退回甲方)。其他因房屋质量和手续等问题属于甲方责任造成买受人退房退

铺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视为乙方销售业绩结算佣金,乙方无需退销售佣金。

8、乙方不得从商铺销售款中截留任何佣金,任何佣金必须由甲方公司按比例

统一结算支付。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本项目与项目销售有关的真实、合法的证照如营业执照、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

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等以及用于销售所必需的宣传资料、楼书等,如因

甲方提供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而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资料

实事求是地宣传项目情况,如因乙方进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宣传而发生的纠纷由

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销售合同的审核及签订、销售款项的收取和办理银行按揭事宜。

3、乙方带看房客户前往甲方,甲方应于核查无重复登记情况后在《看房确认

书》签字盖章,确认为乙方有效客户,该客户如最终购房,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

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客户如最终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导致退房,则为无效客户,不

列入佣金结算。

4、乙方统一组织自主开展销售工作包括各销售点布点、销售计划、人员出差、

广告等安排及费用承担。

5、乙方保证全部销售款项及时全额回笼甲方专项账户,在销售过程中不另设

账户,对销售款不坐支、不挪用。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做好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做好客户资料的收

集、催交以及剩余房款的催收工作。有义务对价格体系等项目涉及的商业事项对

外保守秘密。

7、对乙方组织异地意向客户到常熟本项目看房的,甲方按需提供中午工作餐;

来回路费(须大巴士并满客率50%方有效)由甲方承担,销售合同签订三日内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佣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甲

方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挪用销售款的,甲方可立即终止乙方销售权,并应赔偿挪用款20%的

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3、乙方虚假销售骗取佣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

方有权向销售房源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并佣金款

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协议目标无法实现的,双方互不负赔

偿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有条款需修改或增加,可签订为

本协议补充,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有效,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4、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贰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常熟市中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房产销售独家委托合同

房产销售独家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 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销售自有房产一处。房产地址为:沈阳市———

——区———————————路(街) 巷—————— 号,房间号 ,小区名称:房屋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权属 ,朝向 ,房屋所有权证号: 共有权证号: 发票号:契证号: 契证下证日期: 是否抵押 。

二、甲方同意该房产的销售底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若最终成交价格高于底价,超出部分的价款甲方得%,乙方得%。上款系净得款价格( ),上款系包括更名及各项税费得 款价格( )。

三、甲方承诺:

1、上述房源为独家委托,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中介公司销售和不自行销售,不自行提高该房产销售底价;

2、不与乙方推荐的客户(或者该客户的亲友、同事、等相关人员)私下成交,否则视同违约。

3、保证销售上述房产的行为已经征得房产共有权人的同意,不能单方中途停止委托。

4、保证上述房产是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拥有完全清楚产权,无任何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可依法交房。

5、允许买方在乙方的带领下看房,配合乙方向买方如实介绍上述房屋情况,结清该房屋交房前陈欠的所有费用

四、乙方 承诺:

1、成为本公司重点推荐房源,并且不以低于委托底价销售上述房产。

2、负责上述房产销售的宣传工作,承担广告费用(广告发布媒体及形式视具体销售情况安排),及时的向甲方汇报房产的销售情况。

3、如上述房产未在委托期内售出自愿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整。

五、上述房产的委托期限为——年 月日至年 月日,委托期限为 个月。在委托期限内如有接受甲方出售条件的买方时,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收受购房定金。收受定金后甲方要在三日内与买方和乙方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如因甲方原因未签成《房地产经纪合同》,购房定金由甲方负责向买方赔偿。

六、甲方在上述房产留赠买方物品及设施:————————————————————————————————————————————————————————。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房产委托价的2%作为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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