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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2019-01-15 12:18书业网

篇一:土石方承包合同

土石方承包合同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成都资阳工业发展区起步区给水工程土石方项目承包给乙方,责、权、利分清,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 工程名称:成都资阳工业发展区起步区给水工程土石方项目

二. 工程地点:卫星村6组与八大八队交界

三. 工程内容:乙方负责土石方开挖、爆破、回填、运送到甲方指

倒料场、倒料场清理碾压、沿线道路清扫等工作。

四. 工程量计算:以甲乙双方测量员实际测量为准

五. 工程工期:

六. 结算方式:以现场实际方量,按13元/ m3计算。乙方进场一周

后,甲方支付元;乙方进场完工后,甲方支付50℅;工程完工八个月后,甲方结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拖欠。

七.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进度监督,掌握高程,指定乙方开挖及回填的深度。

2. 工程开工后,甲方单方面要求乙方退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因自然灾害无法施工或由甲方赶工造成的事故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责任:

1. 工程开工后,乙方中途退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工程施工 中,因乙方施工不当,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

产损失和所有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本工程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 电话: 年月 日

篇二: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标准)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条款,结合本工程的

具体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所开发的土石

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5工期: 天

1.5.1开工日期: 2013年 月 日

1.5.2完工日期: 2014 年 月 日

1.5.3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

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

力量。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

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7工程造价 1.7.1综合单价:

土方工程1公里内每立方 元即 元/m3(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综合单价

包干,包括土石方开挖、排渣运输、回填碾压、弃土、场地平整、清淤除表等)。运输距离超

出1公里外每立方增加。

石方工程1公里内每立方 元即元/m3(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综合

单价包干,包括土石方开挖、排渣运输、回填碾压、弃土、场地平整、清淤除表等)。运输距

离超出1公里外每立方增加整。

爆破工程若施工过程中需要打眼放炮,根据打眼放炮工程量及现场施工实际情况,

雷管炸药及放炮所需原料等由甲方统一负责提供。

1.7.2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

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

要求的手续。

1.7.3计量方式和验收

可并盖章后作为该项目计价的土石方工程量依据。 土石方合同的土方及石方的单价,堆土距离及堆高应附组织设计。乙方施工进场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组织方案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以及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部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无条件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2条:双方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2.1.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2.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2.2乙方责任

2.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2.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报备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 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2.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2.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2.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

2.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3.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3.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4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4.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4.3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5条:工程付款

5.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乙方5%进场费(按合同总金额),本工程按当月总进度90%工程量每月15日 进行结算拨付,最后决算10%工程款工程竣工一年内付清。

5.2土石方机械进出场费约定为:挖掘机每台2000元整,土石方运输车每台600元整。

第6条 安全施工

6.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6.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6.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6.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6.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

6.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7条:文明施工

7.1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

7.2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

7.3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8条: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分,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

第9条:违约及处理

9.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9.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9.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合同金额的10%计算违约金。

9.5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赔偿甲方各种损失(包括甲方内部的损失及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

9.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工程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9.7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9.8若乙方在施工阶段,用机械设备或组织不到位。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0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1条: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其它条款即告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4.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传真: 公司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三: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书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范围以发包方提供的

平场红线图为准)。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

1.4工程承包方式:土石方施工总承包,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款。

1.5 工程单价:

1.5.1 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平基土石方工程内容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人民币),大写:。

1.5.2 发包方留存建筑用毛(片)石方综合含税包干单价: 元/m3,大写: 【此价格包括毛(片)石的挑选、装运至发包方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等工作内容】。

平基土石方工程量以发包人提供的原始地形图和施工平场图计算的开挖量为准;发包方留存的建筑用毛(片)石量以实际堆码量为

准。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

2.1 工程内容:自行组织土石方(不分土石方成分、不分开挖及回填深度)机械(含人工配合)开挖、爆破、土石方场内转运、弃渣回填、回填土石方碾压及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地界范围;以及与此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等措施(如临时边坡围护、排水、爆破边坡采取的可靠安全防护等)和对外协调;设计变更;发包方委托新增的零星工作内容。

2.2 工程要求:以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变更、相关技术规范和发包方的要求为准。土石方平场后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cm至-20cm;地块场地平整应按《场地平整施工规范》分层碾压,碾压密实度达到85%以上;发包方留存的建筑用毛(片)石块径应不小于20cm且不大于40cm,具体留存方量以发包方通知为准。本工程执行的相关规范为:《工程测量规范》、《爆破与土石方施工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场地平整施工规范》等。

三、工期要求(以日历天计)

3.1 工程总工期 天,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开工指令签发次日起计算。指令发出后7日内承包方没有进场施工,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 工程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停水、停电、节假日、高温天气、扰民和民扰、周边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3.3 除不可抗力、发包方提交的施工图时间延后、政府要求停工及民扰造成整体停工1日以上的情况外,工期一律不顺延。以上影响工期的情况发生后,承包方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发包方并在

次日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工期才得以顺延。否则,即使以上情况确有发生但承包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并获得发包方认可,工期也不得顺延。

3.4 若承包方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造成工期延长,则每延长一天对承包方处以壹仟元的罚款,该罚款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延期超过一个月,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将后续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其它施工单位。由此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应在两天内将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撤出施工现场,并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给予壹仟元奖励。

3.5 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工程开工指令后,承包方指定的项目经理拒绝签字,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四、工程价款

4.1 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包干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序(包括完成全部工序需采取的安全等各项措施)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为全费用包干单价。

4.2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土石方综合包干单价内容包括:

承包方(不分土石方成分、开挖高度、回填深度)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各类钻孔、减震带设臵、爆破(含雷管、炸药等配送费用)、机械及人工破碎、管线保护、开挖、上车、降尘(场区内外)密闭运输、(场区内、外)倾倒处臵、回填

区土石方的分层摊铺和碾压(密实度85%以上)、场区出入口保洁(包括建临时洗车场)、对周边造成的炮震及炮损、环卫、交通堵塞、周边协调,民扰停工损失等。

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边界等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包括的所有正常施工环节所包括内容的施工费、施工用水电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施工措施费(如临时边坡围护、场内排水、地下排水、周边建筑物的爆破安全防护、修边检底、设减震带、石方的破碎等)、各环节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油料涨跌因素、合理利润、税金等完成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区内分层摊铺及碾压等全部内容及费用,结算时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3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表明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关于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案表示接受,不因此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负责。因施工组织设计会带来相应的措施费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如因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不当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4.4因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平基土石方工程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非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调整及突发事件而产生的费用作为承包方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5 涉及承包方承包工程相关的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施工围栏、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及涉及承包方标志、广告宣传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5.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地下管网图、地形图、红线图;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工程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5.2 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场后三日内,向发包方提供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倒排计划表),得到发包方批准后,严格按进度计划执行;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的修建和维护,承包范围工程所需的临时水、电、管线的修建和安装、维护,负责施工场地内积水和地下水的排除,并承担所有费用。负责承包范围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环境清扫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行驶路段的道路维护;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因爆破或施工产生的对周边居民、环境及原有建筑的影响问题,及时办理挖、运、路政、爆破、弃渣等平基土石方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施工、爆破、运输中的交通、噪音、环卫、粉尘、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违反受罚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承包方在平基施工过程中,如遇与之相邻的房屋建筑物,承包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土石方平基施工不对房屋建筑结构产生实质影响,若造成周边建筑结构破坏,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5.3 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标准和发包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否则,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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