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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社区工作计划2018-04-15 22:17书业网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为质监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尚景会同志对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其它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科室、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内容、重点工作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见附件。[转自第一公文网:gongwen.1kejian.com]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局党组将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及各科室、所、队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进展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2、狠抓落实。各主管局长、任务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负起责任。

3、强化沟通。各科室、所、队要及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办公室,办公室适时做好对外宣传,树立良好形象。

4、督查指导。纪检组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科室、所、队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大力支持和配合好工作。

四、责任考核

1、局党组按照藁城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2、局党组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于7月底前向藁城市纪委和市局书面报告一次半年自查自纠情况,12月底前报告全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做好述廉、评廉、考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所、队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要如实报告个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五、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

2、实施责任追究,应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和重要领导责任。竹委发〔2014〕4号

竹镇镇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各社区(村),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三届七次全会、区纪委三届三次会议精神,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为“二次创业”铸就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思想保障、制度保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明党纪国法为重点,坚决克服纪律松散、组织涣散现象;坚持内强素质、外明法纪,以理顺工作关系为重点,坚决打击违法乱纪行为;坚持高压态势、铁腕手段,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为重点,坚决纠正“四风”;坚持制度管人、规范管权,以强化监督为重点,坚决规范权力运行,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履行惩治与预防体系职责。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式,强化对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社区(村)、林场、所属办站“一把手”等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的重点考核。从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入手,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发生的重大责任问题要及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办理及时,落实认真。

(二)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员宗旨教育,结合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方针政策、党纪法规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高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提升和利用“李元龙同志先进事迹陈列馆”廉政教育基地的品牌辐射,放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和效果,提升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引导,重视和加强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利用远程教育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着力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勤廉意识,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工作。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节约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公开,票据规范,收支合理,不准巧立项目发放各种补助和福利,从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继续加强“小金库”治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和“阳光村居”平台及民监会作用,努力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凡涉及耕地、山林、水面等集体资产发包、租赁、转让,村级水

利、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必须按照招投标要求规范操作。在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土地征用和补偿、救灾救济、宅基地安排、筹资筹劳等方面,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实行阳光操作,严禁暗箱操作。凡涉及重要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并上报,否则作违纪论处。配合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收费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

(四)开展绩效管理、办理效能投诉、推进便民服务网建设、提升执行力、创优服务环境。健全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继续开展对镇管干部民主评议和勤廉指数测评及绩效考核等活动,严格落实“一考二评三问责”,综合运用经济、组织、纪律等手段,加强过程性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绩效考核、失责问责等制度,扭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任期责任审计、离任经济审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围绕城乡统筹、美丽乡村建设、万顷良田工程等项目建设搞好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五)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区有关作风建设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评判。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在镇管领导干部中全面实行勤廉公示制度和诫勉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肃查处瞒报、不报、谎报等行为,深入实施审计监督,注重结果运用,建立完善报告制度、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六)加强“三公”消费管理,杜绝“小金库”,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非公企业纪律监督等情况。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村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坚持任何人都不能有特权,任何情况都不能搞例外。

(七)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信访调查。重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12345”办结效果,对上级交办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和化解,确保不发生重复访、群体访、越级访。要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身边多发易发、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着眼,坚持“群众”导向,下大力化解由于干部徇私、作风不正、用权失当造成的群众上访、群访和累案积案。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制度执行力,让制度“带电运行”。

(八)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办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继续坚持以查办社区(村)和部门负责人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坚决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给党委政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严肃查处

未经批准、乱支乱补、擅自提高待遇标准和私分集体资产的行为。不因案件大小、涉案人员等搞特殊处理,对窝案绝不姑息,对群犯一网打尽。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快查快结,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避免小案拖成大案。

(九)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调查。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实行全方位公开。对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计划生育、扶贫帮困等工作,及时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从而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研究制定本社区(村)、本单位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对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等,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具体安排,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每年年底要将工作情况向镇党委和纪委报告。

(二)强化责任。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新的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措施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社区(村)、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镇党委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和肯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干部发生窝串案件的,视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力,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对其主要领导实施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全年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委员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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