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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接收函可以代拿吗

接收函2019-01-19 16:03书业网

篇一:毕业生办理深户全过程

(一) 网上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基本信息和教育信息),进行预审。20天

(二) 提交书面材料。预审通过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7天

(三) 网上进行查看,若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先去罗湖人才市场签协议一式两份

和一份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这个表要填公司的代码信息,带上公章和公司证件),同时要缴费380元,可以把户口和档案一起挂在他们那进而,一样的价。之后会给我们一张凭证,再拿着一张协议一张凭证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4号窗口取调令,即2张接受函,届时只需提供社保卡原件即可(最好把协议和凭证也带上)。PS:公司的证件带复印件也行,主要是看机构代码之类的要填写,自己的毕业证书,学位证,身份证都要复印件,把证把手上自己有的原件都复印一张,备用。即办

(四) 弄旧报到证和搞档案调离。现在可以回自己当地和学校去办下一步了。各地方对旧

报到证的保留方式都不一样,有些自己当时把档案寄到生源地人社局或教育局后,旧报到证是给回自己保留的,像大埔县,有些则还在人社局或教育局,反正找到旧报到证先,带到人社局去说搞派遣,她们会在旧报到证上写“同意异地派遣”,再加盖公章,

她们还会问你档案是不是也要调走,办深户的话是一定要一起调走的,她们就会开一张调档令,拿着它去你档案所在地方办理档案调离(她们会把档案交到你手上),拿着自己的档案回到县人社局人事部门给30块钱让她们帮你寄送到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接收函上有地址)。自己要时不时在网上跟进自己的档案去向,一般10天半个月吧就可以到目的地,OK了档案就先搞定了。(档案和户口1天)

PS:前提要先知道自己的档案目前放在哪里,可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网上查询,输入姓名即可,看自己的档案去向,有些在学校,有些在市教育局或人社局,有些则在县教育局

或人社局。

篇二:2014年10月深户应届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请

1. 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网,在网页右下角“人才引进”处点击,注册登陆记住即可。

2. 选择相应区人才服务中心,即户口想挂入的区派出所等信息填写。

我是湖北省应届生,申请的代理机构是南山人才服务中心,户口迁到罗湖区

3. 办理地点;南山人才大厦 (正常工作日上班)

必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三者复印件,成绩表、推荐表(需盖章),填写申请表并签字人才代理协议,至少一年签,费用一百多,具体忘记了。

第二步 拿接收函

15天左右,也有延长的,但是必须是审核通过才可以 到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

第三步 改派

1. 拿接收函、网上下载“省毕业生报到证改派表”到学校就业指导处招生办签字盖章

2. 到省教育厅改派,领取新报到证,交费10元

第四步 报道

3. 拿接收函和报到证到原来户籍管理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意了!!

若原来户籍管理派出所不办理,那你就比较麻烦了,我就是例子,具体如下:

1. 到深圳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上交材料:毕业证 学位证 户口

情况说明(自己手写说明原因即可)、学历证明(在省学籍管理网上操作下载交费12个月后下载),然后南山人才中心会开“毕业生介绍信”

2. 持介绍信到南山区委大楼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入户人员信息卡”

第五步 落户

3. 拿着介绍信、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学位证等之前所有材料到罗湖区公安分局申请户口迁移,工作人员会现场拍照,交给你“户口迁入证明”和一个封挡的户籍档案

4. 拿着户口迁入证明和相关证件(具体需要你要事先询问原来户口管理派出所,可代办)到原来户口管理派出所下户口,工作人员会交给你“户口迁出证明”

5. 拿“户口迁出证明”和罗湖区给的封挡户籍档案到你挂靠户口的相应派出所,填写相应材料即可,15个工作日后领取新身份证,落户即完成!

第六步 归档

1到南山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档案托管,会交给你一个盖章的“索档函”

2拿旧的身份证、委托书到档案中心办理档案转移,费用25元,要求档案*机要寄送*至南山档案中心,具体地址索档函上有,自己要记住,大概2个月后查询南山档案窗口咨询到达否。

3到达后,拿“托管人员登记表”(南山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干部情况登记表”(窗口领取)、个人代理协议复印件 、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和原件 到南山人才服务中心确定档案托管。整个流程就完成了,就是有点繁琐,办理程序了解就没有问题了,仅供参考,祝各位顺利完成!

篇三:深户流程

本指南是个人申请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操作指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个人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是指符合《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生接收条件的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我市认可的受理个人申办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

1、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得“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详见《2013年深圳市毕业生报到须知》(页码)。

2、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

3、关于“准予迁入证明”问题

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4、关于随迁子女问题

根据我市发改部门文件要求及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子女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在申请人才引进入户业务时一并申请随迁(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1、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深户接收函可以代拿吗)部门不予办理子女随迁,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即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1.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属继子(女)的;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

2.随迁子女与招调干部(工人)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属异地随迁的。

3.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

三、申报材料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由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及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所有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五)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他毕业生不需提供。

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见附件: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页码)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

3.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毕业生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网上申报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毕业生校核个人测评信息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点击“代理个人申报毕业生信息”——点击“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当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后保存并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需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按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

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 “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

5、呈报单位及毕业生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呈报单位承担。

(三)提交书面材料

代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代理机构经办人凭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书面材料。代理机构立户注册在各区的,须把申报材料报送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后再由各区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须在代理机构系统提交信息成功通过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系统不予受理。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如发现书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代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六)申报信息修改

在申报过程中,如需修改申报信息,代理机构单位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并按以下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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