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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流服务协议

协议书2019-02-25 00:23书业网

篇一:物流服务合同

物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上海

签订时间: 2013年 6月20日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作为货运代理方,为甲方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报关、

仓储、运输等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承接甲方货物运输事宜,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储存货物的具体内容

1、储存货物所属物资大类名称。

2、储存货物具体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质量、包装等以实际出口合

同为准。

3、本协议所指的货物不包括任何危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违禁品。

二、物权

境外方将保税货物依本协议的约定,暂时存放在乙方指定的位于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

区的保税仓库中,其各项货物之所有权仍属于境外方名下。乙方负责在物流园区内储存、

保管境外方的货物,并代境外方在物流园区内收货、发货。每笔业务的境外方由甲方在

《物流业务委托单》(见附件一)中指定。

三、具体物流业务的委托方式

每笔业务运作前,甲方均须向乙方发出《物流业务委托单》,指定该笔业务的出口方、

进口方和境外方 ,明确物流业务的委托事项,乙方按《物流业务委托单》上甲方的指

示完成物流服务。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物流业务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四运输和服务事项

1. 乙方承担将甲方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的业务。

2.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将甲方指定发货地的货物在约

定时间内安全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并交付指定收货人。

五、货物验收

1、乙方在收货时应用外观目测的方法,对整个货物的最外层包装进行检查,当发现最外

层包装有损坏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做好书面记录,由甲方协调处理。

2、乙方仅按出口合同、进口合同及其相关单证上货物的件数(最外层包装为单位)进行

收、发货,最外层包装以内货物的实际情况与乙方无关。

六、保管场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物流园区仓库。

七、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无特殊要求。

八、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运输方式

乙方凭甲方的通知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甲方自提货物时,应向乙方发出《提货委托书》。《提货委托书》均须注明实际提货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提货车辆车牌号码,以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出仓编号。

九、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计费项目、标准

甲方《物流业务委托单》或其他委托单委托乙方操作的进口、出口、仓储、运输等物流业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物流操作主要收费项目、标准见本协议附件二《上海诺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园 区物流服务收费标准》,且乙方有权自行按实测算的实际计费吨计收物流费用。乙方有权按季对《上海诺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园区物流服务收费标准》作出调整,该等调整自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即行生效,自执行之日起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每票发生的时价确认执行。

收、付外汇产生的费用和加班费、运输费、其他特殊物流服务项目的费用乙方按实向甲方收取。

快递费用由始发方各自自行支付。

2、结算方式

乙方于次月初向甲方提供上月甲方实际发生的进口、出口、运输、仓储等物流费用及代付代收项目结算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结算清单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如超过五个工作日,甲方未做出明确表示,则视同甲方已确认),应当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十、保密条款

双方应维护所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的机密性和专有性,在协议期间或其后两年内,除正确和合法的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外,不得将另一方的商业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对方授权或同意),或为自身商业目的使用另一方的商业信息。如有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十一、责任

1、出口方如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己方或他人的货物损坏、变质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2、如遇易燃、易爆、易碎、易渗漏、有毒等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出口合同中详尽载明,如有必要还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运输、保管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全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甲方应保证出口方按照一次报关、一次送货的原则进行运作,如果出口方因客观情况需要一次报关、多次送货的,须事先报物流园区海关并获批准后才可执行。甲方应保证进口方按照一次报关、一次提货的原则进行运作,如果进口方因客观情况需要一次报关、多次提货的,须事先报物流园区海关并获批准后才可执行。

4、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己方或他人货损的,一

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保证进、出口单证上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产地、唛头、品质等内容均已填写并与进、出口实物一致,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的情况;并保证在出口货物的最外层包装上如实标明货物的唛头。乙方如发现甲方违反上述约定可拒收甲方的货物。因甲方上述原因使乙方违约和违反海关规定所造成的各种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运输业务,甲方有责任对运输货物办理运输保险。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投保,乙方有义务办理。乙方已尽提醒职责,如果甲方不保、漏保,发生货物运输缺失或损毁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甲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仓储保险。甲方有责任对其出口至物流园区仓库的全部货物办理仓储保险。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投保,乙方有义务办理。乙方已尽提醒职责,如果甲方不保、漏保,发生货物仓储缺失或损毁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乙方在运输、卸货、拆集装箱、进库、仓储、保管、出库、装集装箱、装车过程中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货物的破损、丢失,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储存、运输货物,造成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论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何,乙方均按下列三种赔偿方法中赔偿金额最少的一种金额赔偿。

6.1、按货物的报关单申报金额或发票金额赔偿;

6.2、每一包裹或每一货物最外包装为单位赔偿人民币500元;

6.3、每立方米或每吨货物赔偿人民币2000元;

7、甲方对《物流业务委托单》或其他委托单上指定的出口方、进口方、境外方在本协议范围内的所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8、乙方对于甲方、出口方、进口方、境外方在通关、运输、存储期间的合理要求,应尽量予以满足或配合,或者积极寻求解决方法。

十二、不可(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快递物流服务协议)抗力

甲方同意乙方得以免除因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而引起的货损、延期、全部或部分

的给付不能等赔偿义务。此等非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禁运、动乱、恐怖活动、政府命令或其他军事或机关法令规定。当事人依本不可抗力条款免责者,他方当事人支付价款之义务并不因此而减免。

十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2、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30天后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己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四、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相关事项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应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以书面为之,

传真、快递或挂号邮寄均视为有效,传真件以传真发送之日为送达日;快递件以收件人签收

之日为送达日;挂号邮寄件以投递后的第3日为送达日。本合同各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代理人(签名): 其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物流(速递)服务合同

物流(速递)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10)NO.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物流(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本合同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附件一:货物运输时效表

3、附件二:货物运输价格表

4、附件三: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2.2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

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2.6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2.7如遇需转寄EMS情况的,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8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乙方;

2.9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提供货物运输信息统计报表给乙方。

2.10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如果托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

篇三:快递__物流___代收点_协议范本

代收点协议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乙方的分公司代为乙方履行本协议,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甲方利用自身经营场所承揽乙方经营范围内的零散货物,并按约定将所接收货物交付乙方承运,由乙方负责区域送货上门的运输服务。

甲方的经营场所位于: 。

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办理与经营有关的许可事项,乙方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应配备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子秤、条码打印机等。

3、在合作区域内开展本协议规定的专项服务,负责代收货物、运费等业务,并负责所有代收货物自行保管期间的安全。

4、甲方有权要求委托人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或委托乙方包装。(委托人支付包装费)

5、在接收货物的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时,及时向乙方相关人员咨询。

6、甲方要维护乙方公司的品牌形象,管理并培训参与乙方业务的人员,通过双方的考核后方能上岗,保证合作区域内接待的服务质量。

7、甲方有义务提醒委托人在签字确认前,阅读乙方工作单上的快运条款。

8、甲方有权要求委托人所托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以及禁、限运等货物。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收取货物服务的流程,负责培训甲方的操作人员。

2、提供统一的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并为甲方安装乙方客户服务端系统。

3、根据甲方的信息提示及时提货并收取运费、包装费及保险费等,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代收服务费。

4、乙方有权对委托人不合格的包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委托人不接受包装意见或建议时,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代理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乙方有

权随时决定终止本协议。

三、业务操作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业务,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通知乙方取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安排取货,当日货物当日取完,严禁逾时次日再取,避免货物丢失。(特殊情况除外)

2、甲方或委托人要正确、如实填制工作单,并对工作单上所列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乙方操作以宅急送快运详情单记录内容为准。

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宅急送快运详情单和包装材料。

四、货物保险

委托人委托甲方保险的,甲方必须委托乙方办理保险,委托人承担保险费。

五、运费计算

1、甲方按照乙方价格对委托人进行收费,并在甲方收货时全额交予甲方收货人员。

2、乙方给予甲方%的价格优惠作为甲方的佣金,佣金一个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的佣金打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3、保险费用没有优惠。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范围内不得从事自营快运业务,所揽收的货物必须交乙方运作;不得委托其它企业运作,也不得同时代理其它快运公司的此类业务。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甲方要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报价体系进行销售,不得私自涨价或降价,如因特殊情况需报乙方相关人员批准。一旦出现报价与现行报价体系不相符合之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甲方要按照乙方的要求为发货人提供服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发货人或乙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因此所获利益的要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可以就所受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4、甲方或委托人、收货人对乙方正确送达货物及承运服务有异议的,应在工作单记载应收货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逾期视为收货人正常签收了货物,且乙方已正确完好地履行了承运义务。

5、宅急送快运详情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及委托人对该工作单全部内容均已认真阅读,工作单记载的背书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工作单记载为准。

6、对于甲方或委托人自行包装货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及在交货时货物

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或甲方客户承担。

7、由于甲方或委托人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收到的货物,在未交至乙方前出现的丢失、破损等情况,责任由甲方承担。

9、因下列过错,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在委托的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

(3)因甲方或委托人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4)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5)使用、拆开、损坏、隐匿委托人货物及其他损害委托人利益;

(6)不按规定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未按约定及时将代收费用交付乙方的。

10、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的,一切风险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而转移。

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私自增开代收网点视为违约行为,甲方将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乙方,并立即关闭此销售点。

(二)乙方责任

1、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发或错送收货人的,乙方应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的收货人。

2、甲方或委托人委托乙方保险货物发生事故,乙方协助甲方或委托人进行理赔,每票免赔额 元(国内普货运输)由甲方或委托人承担。保险公司理赔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或委托人再做任何赔偿。

3、甲方或委托人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发生事故,或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破损、丢失及其他无法送达收货人的,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每公斤 元。

4、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拖延支付甲方代收服务费达一个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2)接到甲方信息后,取货迟延48小时以上一个月内发生三次的。

5、甲方或委托人认为货物没有正确送达收货人的,应在工作单记载货物应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6、因货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要及时通知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同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七、协议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盖章(如一方为自然人的则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自2009 年06月10日至2010年06月10日。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甲方需对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若遇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乙方注册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

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附件一:宅急送操作流程

2、附件二:工作单管理规定

3、附件三:代收点保险规定

4、附件四:服务事故处理细则

5、附表:工作单领用台帐

6、附表:代收点货物交接表

甲方: 乙方:上海 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字日期:2009-6-3 签字日期:2009-6-3

附件一:

宅急送操作流程

1、代收货物:

(1)送货上门:由客户将货物送至甲方所设收货处;

(2)甲方上门提货: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到客户处取货。

2、受理:

(1)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进行货物受理,并对货物进行包装、打印工作单和条码、收取全部服务费用。

(2)甲方在填写工作单时,委托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委托人、委托单位、地址、电话等)必须填写甲方发货委托人信息;受理单位必须填写甲方(代收点)信息。

(3)甲方要对委托的货物进行详细登记,记录工作单号、委托人电话、委托人单位、货物品名、重量、件数等信息以备对帐及查询。

3、信息反馈:

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货物的查询与信息反馈。客户也可通过乙方网站进行查询。

附件二:

工作单管理规定

1、申领

甲方于每月底对当月工作单使用情况进行核对,根据需要申领下月工作单数量。

2、使用

甲方在月度报表中要及时上报工作单使用情况报表,并对台账和库存进行盘点清查,做到报表与实际库存相符,废单率不超过3%。具体格式见附表。

要求:

(1)工作单领取。单号必须按照起始号分别填写清楚,并仔细核对领用数量。

(2)要对本月使用工作单中已确认、未确认、作废工作单的实际票数与工作单报表核对确认。

3、对作废工作单的处理

对于已经作废的工作单要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对作废工作单要认真保存、归档,要求各联齐全,禁止私自销毁,以备待查,保存期为半年,发生工作单丢失,处以甲方1000元/票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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