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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并承担出租车辆年检费用、保险费用及正常维修保养费用,乙方为此垫付

租赁合同2018-04-16 21:53书业网

篇一:汽车租赁合同2012.11

武汉车之邦汽车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武汉车之邦汽车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车况良好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武汉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武汉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武汉城区;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修车费、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 #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

武汉市江岸区公安路18号 1

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二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3、乙方退车应遵守(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汽车租赁合同,并承担出租车辆年检费用、保险费用及正常维修保养费用,乙方为此垫付)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武汉市江岸区公安路18号 2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车型押金元整;租车费 元/天;租用天数 ;起租时间年 月 日,终止时间 年 月 日;共计: 元整(用车时间24小时200公里,超公里2元/公里)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2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武汉市江岸区公安路18号 3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详见附1表、《租赁车辆交接单》详附2表,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承租方签字:出租方签字:

(盖章) (盖章)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公安路18号

武汉市江岸区公安路18号 4

篇二:汽车租赁合同

汽 车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xxxxx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在合同期内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小汽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 合同标的物名称、品牌、型号及合同期限

1-1甲方出租小汽车给乙方,甲方提供的汽车具备齐全的证照及检验合格的证件、保险等。

1-2乙方向甲方租赁现代汽车壹辆。

1-3合同期限:自年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时止。租赁期以一年为一周期,期满时乙方需支付甲方曝光押金xxxxx元,x个月后如无曝光押金甲方退还乙方,如需续延,则执行的条款不变。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车辆仅作为公司使用。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车辆使用用途。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该车辆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支付一次,每季租赁期前付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月租金的xx%罚款。

四、其他费用

4-1乙方在租赁期间,使用该车辆所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及司机食宿等由乙方承担。

4-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承担该车辆的养路费、保险、年检、维修及保养等相关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5-1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租金

和相关费用按实际租赁的时间结算。

(1)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超过10天。

(3)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质押租赁车辆以及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他有损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2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有效的租赁车辆。

5-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5-4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5-5负责对租赁车辆在南京主城区范围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援。 5-6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正常保养、维修、年检时,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与租赁车辆同档次的代用车辆,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7在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汽车租金时,甲方出具收据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6-1办理租赁手续时,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2乙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6-3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

6-4租赁期内如发生正常行驶情况下的机械故障,本市区内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的车辆维修厂负责拖车及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市区外机械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6-5租用期间如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事故,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及甲方的保险公司到场,并由乙方驾驶员全责处理事故,在保险公司理赔前一切费用由乙方垫付。

6-6租用期间如发生不涉及第三者的车损,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及甲方的保险公司到场,在保险公司理赔前一切费用由乙方垫付。

6-7租金期间一切交通违章责任均由乙方驾驶员自付,如行车执照被扣,被扣期间以租车计算。

6-8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以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

等测度以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额载人载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不得封闭门窗在车内吸烟。

6-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非本合同方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甲方赔偿乙方由此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7-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乙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7-3乙方提前归还车辆并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月天数计算。

八、保险及汽车税范围

8-1甲方应该为车辆保全险并交纳所有税额,其中至少包括:汽车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全车乘员险,甲方应该对这些险种进行投保,并且甲方为这些费用的支付方,此费用与乙方无关。

8-2所有交通事故险索赔事项,以及乙方从甲方处租赁的汽车所导致的任何索赔应该由甲方负责调查和处理。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x日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9-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车辆及随车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9-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签名: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三:汽车租赁合同书

呼和浩特市吉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呼和浩特市吉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号:

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内蒙古科技馆一楼

联系电话:0471-6951459

承租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担保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的车辆之事宜达成协议,并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附《租赁车辆交接单》)

甲方将《租赁车辆交接单》中指定的车况状态良好,年检合格,手续齐全的车辆出

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押金、驾驶员身份

1、乙方租车的租期为 ,自 年月日时分起

至 年月日 时分止,租金为日租金 元,月租金 元,租金共计 万 仟佰 拾元整(¥ )(不含燃油费、过路

过桥费、停车费,不含超时超公里费、不含包税金),已付押金万 仟 佰拾元整(¥ )租赁期间押金不可抵做租金,租赁期满按照本合同有关

条款返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2、租金支付:乙方每次租车必须先缴纳预定租期的租金,若再续合同必须在期满

的前一天来与甲方签定续约合同,并缴纳租金,否则逾期的租金按约定期内租金的两倍

计算,超过六小时按一天计算,所租车辆每天限行驶300公里,超公里按1元/公里计

算。承租高档车时(购车价款超过25万元的车型),每超1公里按2元计算,超小时按

30元/小时计算。如遇即超公里又超时的情况,两者叠加计算。

3、承租方如需雇佣司机的,司机工资由承租方支付。市内每日工资100元/日,长

途每日工资150元/日,工作时间均为8小时,如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小时加班费

为10元/小时。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利: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证件齐全、车辆完好的有效车

辆并与乙方交接?[楚。

2、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租金和

押金不预退还。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用车辆转让、转借、转租、出售、低押、质押、典当等。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租金超过二日。

(4)甲方认为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受到威胁并受到损失。

(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自行或许可他人以所租车辆从事合同外的其他行为。

如因上述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作出经济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3、负责对出租的车辆进行正常修理和定期保养,保证车辆正常出行。

4、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5、在呼和浩特市区内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车辆施救服务。

6、因租赁车辆的机械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只限

呼和浩特市区)

(1)免收合同约定的剩余的租金

(2)车辆的托运、牵引、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3)如乙方要求换车,双方协商好,甲方送车到能正常使用的停车场地。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应指定具有合法资格的驾驶员驾驶其承租的车辆,乙方所指定的驾驶员不

准擅自更换,更换驾驶员要到甲方公司办理更换驾驶员的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做常规检?耍?/p>

如机油、刹车油、冷却液、轮胎气压和灯光等。如发现异常务必与甲方联系配合处理。

4、乙方在长期租赁期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必须预付租赁车辆的租赁费并

交纳足量的车辆押金,车辆租赁费需提前7天交到租赁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

从押金中扣除,作为违约金。押金以普通车型和中?车型为准,普通车型需交纳8000

元-10000元,中高车型需交12000元-20000 元。

5、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燃油费用、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驾驶员工资及其食

宿费用等。

6、乙方在租赁期有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义务,保养周期为5000公里,

如遇年检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未经允许乙

方不可将所租车辆在其它修理厂或任何场所进行修理或保养。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保养或

年检的,甲方有权保留索赔权利。

7、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自行确认承租车辆状况良好,并签订车辆状况表。合同期

满乙方按合同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保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证件齐

全有效并无任何新添刮碰现象。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

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第五条:乙方承担的经济赔偿及责任

1、乙方如违反交通法规,如:酒后驾车、超速等一切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承担所

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赔偿。

2、乙方随意将所租车辆转让他人使用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和丢失车辆造成损失的。

3、未经甲方同意拆换车辆的零部件、涂改更换车辆的标志等由此造成经济损的。

4、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发生任何问题的。

5、由于车辆缺少冷冻液、机油、刹车油造成车辆损失的。

6、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被相关部门扣押车辆、牌照类及相关手续的,扣押期

间的租赁费、停车费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7、随车物品及工具的丢失或损坏(包括牌照、行驶证、税证等)。

8、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承租车辆肇事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将该

车辆运到甲方所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严禁乙方擅自处理。因肇事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乙方

负责承担全车款的25%-100% 作为车辆加速折旧费(视损失轻重而定),承担所有修配费

州及修复期间的租金费(计算为租金×停车修车天数×80%)

第六条:保险条款

1、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强制责任保险,若乙方要求增补其他险种甲方可

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由甲方协助乙方向

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保险公司的一切手续,乙方应负责整个事故的前期费用支付。在

保险公司理赔前,车辆修理期间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租金、垫付修理费),

其中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

3、如发生各种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所造成的保险优惠损失(保费的

10%),由承租人负担,若有人员伤亡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不足部分也由承租人

负担。

第七条:担保条款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发生乙方承租车辆被骗租、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损火,到期

不还或因乙方承租车辆发生意外无赔偿能力,造成以上情况,该责任均由合同中承租人

指定的和担保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至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履行部

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乙方提前退租违约要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的50%违约金。

3、经双方同意乙方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可从乙方的押金中扣除。

第九条:归还车辆时甲乙双方对承租车辆的租赁时间、里程、车辆状况等相关内容

进行核对?搜椋?昵榧?蹲饬蕹盗狙槌当ǜ妗?/p>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过甲乙方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用及附件

《租赁车辆验车报告》、《租赁车辆交接单》、《担保书》、《承租方、担保方资料》、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方、乙方 签字后即生效。承租方已认真阅读《汽

车租赁合同书》,并同意此合同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如需担保方则三方签字后方可

生效。

注:您还车时,公司暂留电子警察、移动抓拍违约保证金2000元,暂留时间为3

个月,如无任何违章行为退还全部暂留金额。

附件:

一、租赁车辆交接单

二、租赁车辆验车报告

三、承租方、担保方资料

四、担保书

五、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盖章处:

乙方签字: 盖章处(手印):

担保方签字: 盖章处(手印):

时间:

年 月日

租赁车辆交接单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呼和浩特市吉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接车: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 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内蒙古科技馆一楼公里数 : 公里 油表位置: 乙方交车: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 点: 公里数: 公里 油表位置:

超公里数:

超 时:日时分

甲方:呼和浩特市吉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接车:(签字)

乙方交车:(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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