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 人 借 条
因本人 财务能力有限,需要资金周转,今借到 (出借人)先生(身份证号码: ¥ 5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万元 。
借款日期: 2014 年 8 月 1 日星期日,还款日期: 2014 年 12月 31 日,立据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如有争议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利息为:5.6%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下面空白处
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日期: 年 月 日星期五
身份证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