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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方案 (6000字)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2019-03-05 07:21书业网
XX市2011年上半年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一、考核调查的内容

(一)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情况

(二)现居住地常住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

(三)城区流入成年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

二、样本点确定和考核调查方法

每个城区由调查组随机选定一个城乡结合部村庄流入人口样本点,一个市场、街道流入人口样本点。

城区现居住地常住人口样本点:调查组到被查区范围后,在被查的城区范围内随机到家属院住宅楼调查登记不少于30名在本院居住的常住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其中无业、个体人员不少于20名),登记遇到的在本院从业、居住的流入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有新建生活小区的尽量调查新建生活小区。然后到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办事处核对管理资料和MIS库(包括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了解现居住地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了解流入人口管理情况。样本点人数不能满足调查需求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取另一楼院或社区。

城区城乡结合部村庄流入人口样本点:调查组到被查区后随机在本区范围内到一个都市村庄、城乡结合部村庄等私租房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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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流入人口比较多的地方,直接入户登记不少于40名的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不少于30名。另外,遇到在本村居住的身份难以确定的人员和期内怀孕、生育等特殊情况的人员,先按流入人口一并登记,然后再到村核对分类管理资料。有管理资料已经纳入管理的,根据实际管理情况注明管理类型;没有常住人口管理资料的视为流动人口。

城区市场、街道流入人口样本点:调查组在被查区范围内,随机到流入人口较多的市场或沿街门面登记不少于30名的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不少于20名。

城乡结合部村庄和市场街道流动人口现场调查结束后,还要到相关的派出所、工商所从今年办理暂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证)、营业执照登记表中随机抽查2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核查验证情况和信息通报情况。其中有查验证明(四联单)的视为验证,没有查验证明的,到办事处查看信息通报情况。最后再到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办事处核对管理资料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了解流入人口管理情况和信息录入、变更情况。

三、考核调查时限

调查时点为调查开始日的上月最后一天24时。调查时限自调查时点前推一整年。

四、考核调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调查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每个调查组由7人组成,-2-

负责一个城区的调查。由组长按两个人一个小组,分成三个小组,城区由一个小组负责对城乡结合部村庄流动人口进行调查;一个小组负责对市场、街道流动人口进行调查;一个小组负责对常住人口进行调查。调查组长不干涉调查员的调查和填表,调查现场不汇报,不汇总,不反馈。调查结束后,于当日下午4点以前全组人员到市人口计生委会议室,由调查员完善调查表,然后封袋交资料。

五、调查要求

被调查方要积极配合,但不得干扰和影响调查。调查员要抱着对上级负责,对被查方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调查纪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调查。

六、考核调查时间安排

2011年月日至日进行培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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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填表说明:

一、乡级基础工作情况调查登记表

填表说明同农业方案。其中,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没有单独设立,和社区便民服务合署办公的,视为有便民服务大厅。

(二)城区常住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调查登记表

本表要求入户调查、见面登记。填表时以已婚育龄妇女本人所述或提供的有效证件为准。

1、调查对象:抽中住宅小区内45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

2、纳入管理:指办事处、社区台帐中有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且不同台帐显示的同一对象基本信息无逻辑错误的,视为纳入管理。其中,属于在职职工的,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条的,视为纳入管理:(1)调查对象本人自述,接受其供职单位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生殖健康检查情况;(2)单位和社区有信息互通的正规资料,并且能够证明调查对象的计划生育情况确属其供职单位管理;(3)办事处或社区管理人员对该调查对象纳入单位管理情况能够表述清楚;(4)数据库中有该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

3、生殖健康检查:指调查时限内该已婚育龄妇女接受的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业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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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康检次数和实际康检次数:按照以上规定计算被调查对象应参加康检次数。通过询问、查看康检记录等,填写实际参加康检次数。如实际参加康检的次数大于应参加康检次数,填应参加康检次数。

5、非落实奖励费对象: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或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子女年龄超过14周岁的对象。

6、孩次:指已婚育龄妇女现存活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的、收养(含过继)、再婚前夫前妻所生育的孩子。如果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该项分别填为“一孩”、“二孩”,其他胎次的双胞胎在统计孩次时依次类推。

7、准确上报、政策属性:同农业样本点。

三、《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登记表》

1、调查对象:市人口计生委(2008)80号文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规定》规定的跨县流入本区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象中的成年育龄妇女。

2、“未婚育龄妇女仅填此项”:是指未婚女性只填这些项目和流出地即可。已婚育龄妇女所有项目都填。

3、“流出地”:本市流动的填写到县、乡、村,外地市流动的填写到省、市。

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持流出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验证,签订合同,建立档案,开展康健等管理服务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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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的,视为管理;未持流出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流入地下有催办通知,签订合同,建立档案,开展康健等管理服务工作,并且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的,视为管理。

5、“签合同否”:指调查对象中已婚育龄妇女是否与现居住地所在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或村(居)委会签订计生合同。

6、“验证否”:指对持流出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象是否查验。可以从调查对象持有的《婚育证明》上看是否有流入地计生部门的查验公章来判断流入地计生部门是否验证。未持流出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象不用填写。

7、“催办否”:指流入地对未持有流出地办理《婚育证明》的调查对象是否下达催办通知书。

8、“应康检次数和实际康检次数”:2010年7月1日以前流入的,从2010年7月1日以前最后一次康健日期算起,2010年7月1日以后流入的,从流出前流出地最后一次康检或者流入后应该康检时间算起,通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康检记录或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复印件),计算实际康检次数。两次康检间隔不能超过四个月。超过四个月的视为漏检一次;连续再每超过三个月,再视为一次漏检,依此类推。实检次数加上漏检次数即为应检次数。

9、“比对项目”:没有※的项目,填写入户调查结果与河-6-

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结果的比较情况:调查项目与MIS完全一致的,填写“√”,与MIS不一致的,填写“×”,MIS中无此妇女,填写“△”。其中,“姓名”栏可以同音不同字(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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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操作步骤

第一步:以被查县(乡)的帐号登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28.225.221)

第二步:点击“信息查询”——“流入信息查询”——“基本信息查询”——“流入人员基本信息查询”,打开流入人员基本情况界面

第三步:在流入人员基本情况界面,流入单位框中,“县级”下拉选择相应的区,“乡级”下拉选择相应的办事处,“村级”下拉选择相应的社区——流入单位框“村级”右边点“选择”,“已选择单位”框出现选中单位。

第四步:“已选择单位”框右侧选择相应的姓名、性别(女)、人员状况(全部)、婚姻状况、人员类型(18-49周岁流动人员)。

第五步:点击查询。将查询结果填到表格上。

其他的康检信息、生育信息、婚育证明查验信息等的查询,点击“信息查询”——“流入信息查询”——“服务管理信息查询”——点击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查询,打开相应的界面,进行查询,操作方法同基本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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