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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处理协议书

协议书2019-03-19 14:49书业网

篇一:死亡赔偿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之父亲):姓名年龄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乙方(之母亲):姓名年龄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配偶):姓名年龄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 乙方(之子女):姓名年龄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因未满十八周岁,由其监护人代为签字)

乙方的亲属 ,其原身份证号码为:,曾就职于甲方。 ________年月 日出差期间死亡,死亡具体原因:因饮酒过量。现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计人民币万元。

二、付款时间与办法:甲方将上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 ,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

具收据。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自行将该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____________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给付乙方赔偿款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以后双方就此事互不追究。

九、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201 年 月日

乙 方:

201 年 月日

篇二:死亡赔偿协议书 定稿

甲方: 议 书

乙方:系翟彦兵之父亲,身份证号码: 系翟彦兵之母亲,身份证号码: 系翟彦兵之妻子,身份证号码: 系翟彦兵之子,身份证号码: 法定监护人,系

翟彦兵在郭连成(系翟彦兵的舅舅)带领下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甲方工地,于2011年7月19日突发疾病,经 xx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现甲方本着人道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于2011年8月1日全部付清(已过付)。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因抢救翟彦兵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家人食宿费等费 用共计4700.00元(肆仟柒佰元整)。

三、乙方及其他亲属不得再就翟彦兵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门、机关透露、投诉本事件或提任何异议;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事故发生地点相关单位声誉的行为。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后,乙方自行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由乙方自

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四人保证并确认其为死者翟彦兵的全部近亲属。乙方清楚了解自己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六、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甲方对此事件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需退还甲方人民币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交通、通讯、误工(按200元/天)、公证、律师费。

八、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约定由XXXX法院依法审理。

九、上述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骗、胁迫行为。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翟彦兵之父(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母(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妻及孩子(签字、指印)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收 到 条

今收到SS、SS过付的翟彦兵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

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现金)等费用共计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收款人:翟彦兵之父(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母(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妻及孩子(签字、指印)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备注:1、收款人必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过付赔偿款;

2、收款人必须提供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文件、火花证明文件后方可过付

赔偿款;

篇三:一次性死亡赔偿协议书

一次性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年龄: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年龄: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年龄: 住址: 就于2014年5月16日在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坠落身亡一事,双方就一次性死亡赔偿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地了解并明确相关责任,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经自愿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施工方自愿将自己所购买的两套房屋()一并抵顶于死者家属,以此作为对死者及其家属的一次性赔偿。

二 死者家属自愿接受施工方上述房产对死者及其家属一次性死亡赔偿,乙方一致同意两套房屋产权全部归于死

者女儿

三 施工方负责办理上述两套房屋产权的事宜。在办理产权前的两套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四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死亡赔偿,甲方签订给乙方房屋合同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甲方不再对死者及其家属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及放弃和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该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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