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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接收函代理机构

接收函2019-03-19 20:20书业网

篇一:2014年度深圳个人申办毕业生接收流程图

2014年度个人申办毕业生接收流程图

注:1、报到证抬头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接收单位: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上要求学校加盖公章处,加盖公章须清晰可辨认,时间也要填上。

3、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龙岗分部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1809,公交站:城龙花园、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文化中心、建设大厦;业务咨询电话:28996938。

4、龙岗分部集体户公安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平湖派出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富安大道华南大道1号。

篇二:接收函办理流程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信息填报及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也可由接收单位直接为毕业生填报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接收单位后保存。

信息填报后,需与接收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毕业生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拟接收毕业生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接收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已办理人才引进立户注册的接收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毕业生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

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当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后保存并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备注:如有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单位在完成信息校核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并将其申报信息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需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按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 “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

5、呈报单位及毕业生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呈报单位承担。

篇三: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办理接收须知

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办理接收须知

一、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有关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全年内均可委托我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1.基本条件:①身体健康;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③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2.本市生源毕业生,即参加高考前,原属深圳市户口,考到市外院校就读的毕业生;

3.市内院校毕业生。

注:不含非国家任务的毕业生。

三、送审材料

下列表格及协议,可浏览深圳人才网(.cn)-“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查询或下载:

⒈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下称“委托代理申请表”):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由户籍地居委会加盖公章。 ⒉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此表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⒊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须打印,并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⒋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仅适用于当年办理接收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一式两份。

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市内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曾迁往学校的,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薄或我市公安部门开具户籍迁出证明(详情请咨询户籍地派出所)。

⒎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招生录取名册须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须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⒏ 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①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再婚人员也须提供):一式两份,核原件。②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9.随迁子女证明材料:①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两份,核原件):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须另行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两份,核原件);②《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随迁子女年龄在未满18周岁且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须提供)。

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子女随迁,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①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属继子(女)的;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②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 特别提醒:⑴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⑵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⒑如需办理人事代理费用银行托收的人员,还需本人身份证及深圳本地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且与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办理程序

1.网上测评: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9001/agent/docQuery.html)。

4.报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要求办理:

⑴不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凭户口本原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到市人社局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下称“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和报到证交由我中心归档(所有手续办理完毕)。

⑵读书期间户口从深圳迁往就读院校,现需恢复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先按市公安部门及人社局要求办理复户手续,然后凭户口本原件和(来自:WwW.CssYq.com 书业 网:深圳接收函代理机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到市人社局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和报到证交由我中心归档(所有手续办理完毕)。 注:①如报到证“派往单位”是“广东省高等教育就业指导中心”的,须先到广东省高教厅办理改派手续。

②深圳市人社局办理毕业生报到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人才大市场七楼报到处

五、注意事项

⒈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详情请参见《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须知》。

⒉大专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可申请办理初级职称认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可申请办理中级职称认定。详情请参见《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和转正定级业务办理须知》。

⒊为保证档案安全转递,档案必须由所在单位密封后机要邮寄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其他单位、人员不得私自拆封,若档案开封或封条破损,档案馆将不予接收。 ⒋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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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55-82408888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印制时间: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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