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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函》(a类)。

接收函2019-03-19 21:46书业网

篇一:A类接收函

1 3个章(公司的章、人才市场的章、学校就业中心的章)或2个章(公司的章、学校就业

中心的章)+1份接收函(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接收函”)。

2)没有相关部门的章或接收函,是不能调档案的,学生档案都是机要文件。

(3)签三方协议,并且单位为江苏各城市:请携带就业协议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去签

约单位所在城市的人才市场索要“毕业生接收涵”或“加盖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然后,将就

业协议第三联(学校留存)交至学校。

(4)签三方协议,并且单位是安徽省的同学

(5)签三方协议,并且单位是浙江省、四川省的同学:要分公司是省公司不用 盖章,市公司要盖章或索要接收函。

(6)签三方协议,并且单位在上海、北京、天津

(7)签三方协议,并且单位在广东省:都需要盖章或接收函。模板1:模板2:

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a类)宁毕a字( 2011 ) 03537号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你校 专业2011届 本科毕业生 ,已与我市 签订 就业协议,如该生符合毕业条件,请协助办理派遣手续,并将该毕业生档案寄望京市人

才服务中心。

(1)没有办理过报到证的解约:手续如下:先由毕业生本人向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征得

同意后,由单位出具解约证明,并取回《推荐表》、《成绩单》、《协议书》 等;填写违约申请表;学院审批;毕业生凭申请表、单位的解约证明、旧的协议书到校

就业中心(综合楼317)备案,一周后补发新的空白《协议书》。

(2)办理过报到证的需解约,按“改派”程序:毕业生在开具了报到证后解约属于改派。

除应办理解约的手续外,另需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退回,重新派遣、转户口和

档案关系。办理“单位—单位”、“单位—原籍”改派的期限为报到证生成之日起一年内。(江

苏省如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其他省份在省内变动单位的,直接由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进

行改派,不需通过学校办理。)

(1)毕业前(大概6月二十几号),交三方协议第三联(盖章要齐全)、合同复印件加回

原籍表、offer加回原籍表来办公室,即可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办理和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a.如果签定“三方协议”,仍然按“签约盖章要求”做,然后将“三方协议”第三联或“劳

动合同”, (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金融学院8号信箱,210003)。如用快递公司寄,不一定办公

室每天都有人在。

(3)暑期仍然可以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公室天天有人值班。电话

“025-83495940或025-83495881,传真:025-83495940。

(4)等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弄好后,我将在“群共享”里通知已经办理好的同学名单,

相关同学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拿。

(5)委托他人领取时,请事先传真委托书至025-83494827,并通知代领的同学携带身

份证复印件去领取。

(6)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地点:毕业离校前(大概6月二十几号)来办公

室领取;毕业后将不再是办公室,《报到证》在综合楼317就业中心领取,《报到证》、《户口

迁移证》在综合楼1楼户政科领取。

(7)篇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a类新表填列解读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a)类新表填列深度解读(一) 主讲老师 王越

一、所得税申报表概述

(一)修订原因

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

的需求。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

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另一方面,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

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

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2014年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

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

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

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

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

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二)报表主要变化

一是架构合理。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

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工填写。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又是与主表

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

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三是注

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

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

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

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从纳税

人试填情况统计、分析,平均每一纳税人填报的表格为12张,与现行申报表16张相比,略

有下降,但信息量却又大幅度提高。

(三)报表设计理念与结构 申报表分解为四大部分: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附列资料。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又分为税会差异调整部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部分、所得

减免部分、抵扣所得额部分及弥补亏损部分。 应纳税额部分考虑到减免所得税与抵免所得税部分,境外所得与境内所得分开处置。 总

分机构部分主要考虑了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税额。

二、基础准备

(一)申报基础

1.汇算清缴与合并缴纳的区别《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

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

30号)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

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

定,下列企业不得事先核定:

(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

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

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

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

土地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 核定与查账征收方式不可兼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

第27号)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

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

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

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二)资料准备

1.年终结账与财务数据

2.备案审批事项

3.资产损失专项申报与清单申报

4.自力更生与争取外援

(三)企业信息与适用性

1.封面填写着重点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

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

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

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

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

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

告2015年第5号)规定,业务专用章是办税服务厅办理即时办结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

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其使用范围包括:

(1)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纳税服务规范》中即办事项(含省局提速为即时办结的事项)

提交的相应资料的确认,如《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等。

(2)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纳税服务规范》中即办事项(含省局提速为即时办结的事项)

需出具通知书的,如《核准停业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等。

2.填报表单

3.基础信息表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

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

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

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

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

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

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21

至29行;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关于取消3项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

第6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

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

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

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

标。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

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东奥会计在线 版权所有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a)类新表填列深度解读(二)

三、(a)类各表填列

(一)报表填写顺序

总体思路是:先做选择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选择需要填报

的表格;再做填空题,填报顺序是(三级附表)二级附表一级附表主表。具体填报方法是,

按照主表列示顺序填报,有附表填附表,无附表直接填写。如:营业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

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直接在a100000表中填写;营业收入需先填a101010表,

再反映到a100000表中;专项资产损失需先填a105091表,其反映到a105090表中,然后再

反映到a105000表中,最后反映到a100000表中。

(二)纯会计数据表填写——a101010表至a104000表篇三:2012江苏公基a类真题及

解析

2012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a类真题卷(精选) 说明:本卷中部分真题缺少,不再注明,其他题目题号均与原卷中一致。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一项,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

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35小题,每小题1分,共35

分。)

1.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征途上,我们

必须传承好江苏人民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大力培育与弘扬‘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

的新时期江苏精神。”

这段话蕴含的哲理是( )a.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b.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基础c.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决定性作用 d.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2.最早从组织上确立党领导军队原则的重要事件是( ) a.南昌起义 b.三湾改编 c.秋收起义 d.古田会议

篇二:武汉市A类接收函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功能,切实做好在我市就业创业的2012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为毕业生提供统一、规范、便捷、高效

的就业服务工作,特制定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方案。

一、对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配套服务

(一)服务对象

与我市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和实行人事代理制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或在我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灵活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符合以上服务对象要求的毕业生持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

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工

作证明,自主创业毕业生需出示武汉市工商营业执照)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

口(以下简称毕业生服务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办理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主管部门

签章手续,领取《毕业生报到须知》。

2、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对接收毕业生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由单位与武汉市人才服

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持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的《毕业生就

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主管部门签章手续,领取《毕业生报到须知》。

3、办理毕业生报到、入户手续毕业生持省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毕业证、

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在汉入

户的市外生源毕业生依次到拟入户区政务中心和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办理档案转递手续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或个人,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所在高校

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转递地址统一转递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

址:汉口车站路一号)。

5、党组织关系接转

对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党员,若接收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

武汉市生源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的党组织管理;非武汉生

源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入中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非公有制经济委员会托管。

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党组织关系托管手续。

(三)协议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个人或单位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在协议期间,由武汉市

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事主管部门签章手续;2、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3、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出具与档案相关的各项人事证 明;

4、办理初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接受委托代办因公出国(境)手续。

(四)收费标准

1、毕业生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按照180元/人收取档案管理费。协议期满,仍要求

续签人事代理协议的,按照15元/人.月收取档案管理费。

2、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按照双方签订的《单位人事代理协议》提供服务,服务费由

双方协商。

二、为武汉生源未就业和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一)服务对象

武汉生源毕业2年内未就业及我市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武汉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我市毕业生服务窗口

以及各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手续;

2、武汉生源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除携带以上材料还需持市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认定

的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办理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手续。

(三)提供以下各项人事人才服务 办理武汉生源未就业登记和困难家庭未就业登记手续的毕业生, 在未就业两年择业期内,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各项人事人才服务。

1、提供就业培训和补贴每年8月至10月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中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培训,培训时间和

安排由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具体实施。 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培训资料和餐饮,并按照政府

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2、提供求职推介服务

3、提供免费保管人事档案服务对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或未就业困难家庭登记手续的毕业生,在未就业期间提供2年择

业期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的服务。附: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附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邮编:430014 电话:

027-82835095 82785752

传真:027-82853307 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光谷街1号(资本大厦三楼) 电话:027-67885589

传真:027-67885551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电话:027-84892274 84210863传真:027-84890727 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武汉东湖高新区创业街1栋3楼电话:027-87770709 邮编:430074 邮编:430056 430074邮编:篇二: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需要注册“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吗?

问:毕业生签约核准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用人单位通过“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报的签约被核准后,按以下情况办理相关手

续。

1、应届毕业生(或单位)持单位及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核对后,领取

《武汉市毕业生接收函》,作为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的依据。

2、已派遣的应届毕业生,除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武汉市

属中专学校毕业生除外)、毕业证、户口证明,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服

务窗口核对后,办理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手续。

3、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除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报到证(或学校未就业证明)、毕业

证、户口证明,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核对后,办理毕业生就

业的相关手续。

问:工作程序中提到的“户口证明”有那几种? 答:户口证明是指户口迁移证明、市内户口本、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市公安部门的

证明。 问:如何理解“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答: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常是指直辖市毕办和省毕办签

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问:办理人才储备需那些程序?答:1、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毕业生,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注册后,需在“毕业生”内进

行“人才储备登记”。

2、毕业生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储备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

应将其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提供给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在网上“上

报储备签约”。

3、市毕办在网上核准,毕业生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领取

《武汉市毕业生接收函》,作为回校办理离校手续的依据。

4、毕业生须持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

口证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人才储备协议书》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

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5、毕业生凭市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及两张

一寸黑白相片到拟落户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可落在签订储备协议的市(区)人才

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也可落在亲友家的户口上。 问:我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哪办理求职登记手续?答:我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政府所属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动服

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问:已到外地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能否将户口迁往武汉? 答:通过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派往外地就业的毕业生,符合我市接收引进条件的,

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一年内,在我市重新找到接收单位的,可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改派

手续;超过一年的,由人事部门按人才流动和干部调动的规定和条件,办理调动手续。篇三:

武汉社会保险办理流程武汉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企业社保办理对象: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

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

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

社会保险手续。

一、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武汉市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等内容。 新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单位在参保登记时,统一在各社会保险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

保单位应按规定将应参加的险种一次登记完毕。原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单位发生单位整体

转移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等业务,各险种应同口径集中一次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二、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开户需报资料: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单位成立

批准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申报资料。

三、社会保险开户登记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首次参保时需要办理的业务:

1、《社会保险登记表》(武社险表1)、 《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 《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武社险表5-1、武社险表5-2);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 办理时间:每月1-18日

四、增减员(参保单位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所需要的资料: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武社险表5-1、

武社险表5-2,新参保增员时填报);

2、异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

4、减员情况说明(解除劳动合同书、辞职报告等);

5、劳动用工合同。 备注: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减员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领取医保卡时间为每月23日-27日,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保卡在办理异动20个工

作日后方可出卡。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武汉金太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wuhanjingtaeyangresourceco.,ltd

五、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比如参保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地税登记、参保险种、费

率、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所需要资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武社险表2);

2、变更信息的附件说明(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等) 备注:增加参保险种的,除了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武社险表2)外,另外还需

对参保人员填报《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并在对应险种栏中打√。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六、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出身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变更时)办理的业务:

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武社险表7-1、武社险表7-2);

2、变更信息的依据(身份证复印件、档案等)。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七、工资变更(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发生变更时)应办理的业务:

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武社险表7-1);

2、变更工资的申请报告

3、近期原始工资发放名册表。 备注:按有关规定,企业于每年3-5月统一申报新的缴费工资,于当年7月进行切换。

一般情况下,平时不再做工资调整。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八、成建制转移 (参保单位由于营业执照或地税关系发生变更,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转移到武汉市

其他城区时)需要办理的业务:

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营业执照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3、《成建制单位变更申报表》(武社险表3) 备注:《成建制单位变更申报表》要求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方社保机构盖章。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九、系统内转移 在武汉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因工作单位变更,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时办理的业务。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职工市内调动编号单》(武社险表6);

2、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转移由转出单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职工市内调动编号单》(武社险表6)要求转出、转入单位双方盖章。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武汉金太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wuhanjingtaeyangresourceco.,ltd

十、转出市外 (参保人员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市外)需办理的业务:

1、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书面接收函件(包括社会保机构全称、基金账户开户行

名、行号、户

名、账号等);

2、接收单位的接收函;

3、转移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转移申请;

5、《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 备注:要求提供接收地社保机构准确的资料信息。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十一、市外转入 (参保人员需要将外地社会保险关系及账户金额转入我市)需要办理的业务:

1、武汉市人事局或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人事调函;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3、户口及身份证;

4、人事档案。

篇三:A类接收函和B类接收函

接收函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单位研究决定,同意接收级专业学生(身份证号: ,学

号: )学历:(大专)到我单位工作,公司性质 。特此函告!

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办理?不办理) 接收学生学籍档案;(是?否) 学生户口:(接收?不接收)接收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接收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篇二:接收函范文 接 收 函陕西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我单位同意接受贵院2012届 专业毕业生同学到我单位就业,并要求于 年

月日到我单位定岗实习,请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篇三:户口接收函 户口接收函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文章〗__________派出所主管同志:现有本单位职工____,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____落户事宜。特此证明。单位公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篇四:公司接收函 公司接收函

__________:

_________同志已被我公司聘用,同意其人事档案关系调入我公司,请协助办理。我公司

存档编号:, 同志原存档单位名称:。 公司全称(盖章): 联系方式:毕业人签名: 年月日 公司接收函

贵院2009届学历 专业毕业生被我公司录用接收,特

此证明。公司全称(盖章): 联系方式:毕业人签名: 年月日篇五:实习单位接收函模版 实习单位接收函 兹证明湖北大学 **** 学院 ****专业2014届毕业生 ,学号 ,从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

特此证明。用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用人单位地址: 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毕业生联系电话: 实习单位接收函 湖北大学大学:

贵校****** 学院___*****___专业(□研究√本科生、□高职生) 2014

届毕业生

学号 , 生、□ ,通过双向选择,我司拟接收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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