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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党务政务

公示2019-03-24 02:11书业网

篇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篇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 2、思想建设。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3、组织建设。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4、作风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5、工作动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是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文字告示等载体向群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形式。

第五条 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将长期的、程序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第六条 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第七条 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党工委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准。

第八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村党务公开制度

为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村党总支、各支部改选情况;村党总支、各支部组成人员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村党总支以党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并由专人负责。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

总支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总支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分水镇开展党员“双建双带”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在农村深入开展“双建双带”活动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建工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保持农村党员的先进性,为我镇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开展党员“双建双带”(建基地、建公司、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双建双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发挥广大农村基层党员组织领导和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兴办示范基地和公司,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中介服务组织,通过示范带动和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广大农户致富增收。

二、目标任务

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及我镇实际,开展“双建双带”的工作目标是:从2009年起,通过三至五年的时间,组织全镇35%以上农村党员参与“双建双带”活动。力争每一个村有1名党员领办的基地(公司),2-3名“双带”标兵,走出一条“一户带一户,一户带一片”的共同致富路子。今年组织全镇20%的党员与党委、村级党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年达到25%,2011年达到35%的参与率。三年内力争创建年产值过百万元的基地(公司)5个,辐射带动2万左右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三、工作措施

(一)有针对性地扎实开展活动

1.是培养一批带头人。通过加强培训、具体指导、政策扶持,把全镇20%的农村党员培养成产业化、经营化、规模化的“建基地、建公司”的带头人。主要发挥镇党校、电教阵地、各类基地作用进行培训,提高党员自身致富能力,增强致富本领,使全镇80%以上农村党员掌握两门以上农业科学技术和致富本领,并通过积极创办实体,形成农民致富示范户、示范点、示范基地。

与此同时,在农村产业化、经营化带头人中培养发展一批党员。通过思想帮助、观念引导及政策教育,使农村产业化、经营化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接受党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把农村赏员队伍建设成为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先进群众和主力军。

2.是发展一批接班人。把开展“双建双带”活动和干部受教育培训工程相结合,大力提高村组干部的思想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着力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产业化带头人进入村班子。在今年底的村“两委”换届中,调整一批战斗力不强的后进村班子。从产业化带头人中选拔培养一批后备村干部,为村班子建设储备人才。

3.是建设一批示范点。各村党组织加快农村产业结构整步伐,进一步明确增加农民收入的总体要求和主攻方向,建立“双建双带”重点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公司,带领群众发展优势产业。加强现有基地的规范建设,明年增加“双建双带”基地8户,2007年实现“双建双带”基地30户以上。

以现有的汉川广东温氏公司为主,按照镇委、镇政府提出的“打造湖北畜禽养殖第一镇”的要求,各村在现有基础上新增养户5户以上,形成六大养殖园区,进一步扩大发挥温氏公司的带动作用。

在农村彭湖片建立以棉花、油菜籽收购加工为主的基地;在农村同心片形成木材加工、销售以及运输大户黄鳝、黄鸡养殖为主的示范基地、示范点;在农村播义片形成种子销售中介组

织黄鸡养殖为主的示范点;在农村华严片形成再生塑料回收加工公司及种子繁育、大棚蔬菜种植基地为主的示范点。

各村在指导规划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符合村情况民意的种植、养殖、产品加工项目。

(二)搞好服务,优化环境,制定激励措施。对于重点的“双建双带”基地,由一名镇级领导驻点联系,帮助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困难,提供相关帮助。制定相关政策,每半年对各村“双建双带”工作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与“七、一”表彰挂钩。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检查,大力表彰“双建双带”先进单位、示范基地及公司、先进个人。

四、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领导。镇委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曾耀华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开展农村党员“双建双带”活动纳入农村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驻村机关干部按照驻村工作一包到底的原则,加强对各村的协调与督查工作,负责落实抓好此项工作,并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2、制定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通过镇委与村组织书记、“双带”示范点党员签定目标责任书以及村组织与具有“双带”能力的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作用。

调丰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为推进我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促进我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建设和谐村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村务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的。如村民委员会的年度计划或三年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等。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和项目。一是上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二是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资金和项目。

3、村民关心的其它事项。重点是村财务收支情况,要公开明细帐目。重大村务、财务事项(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要专项公开。

(二)公开的时效

1、年初公开(1月10日前):村民委员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上年村集体的收益及

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年终资产情况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每月公开(次月10日前):债权债务明细情况,现金银行存款情况,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干部补贴(奖励)情况。

3、每季公开(次季度首月10日前):公益建设项目支出情况,协助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土地、山林、鱼塘承包(租赁)租金收缴情况、村务公开监督(理财)小组理财结果情况,计划生育情况。

4、及时公开: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情况,国家补贴农民、奖励集体的资金及发放,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资金项目,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款物的发放等。

对公开的内容和时效规定,要及时听取村民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三)公开的形式

坚持实际、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以方便群众观看、有利于群众知情为目的,确定公开形式。

1、设立公开栏。公开栏的总体设计建造要符合省的要求,并切合村的实际。要求公开的内容一般都在公开栏内公开。另外,在各自然村分设简易公开栏,主要公开村里的重大事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和财务收支明细,每季公开一次。

2、发放明白纸。每年7月和次年1月逐户发放一次明白纸,主要内容有: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重大事项,政府、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述职。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是: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村务公开情况等。每年年底(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结合民主评议,村干部向村民会议述职,村民委员会主任总结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村务公开实施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

1、提出: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在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村务公开初步方案。

2、审查:村务监督组对村民委员会所提方案内容进行审查、核对、补充和完善。

3、确定:村党支部召集“两委”联席会议对经审核的村务公开方案进行讨论,表决通过正式公开方案。

4、实施: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的内容按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实施公开。

篇三:党务政务院务公开目录

盐城市亭湖区先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党务政务院务公开目录

一、党务公开目录 二、政务公开目录

三、院务公开目录(服务公开部分) 四、院务公开目录(事务公开部分)

- 1 -

一、党务公开目录

- 2 -

- 3 -

- 4 -

二、政务公开目录

- 5 -

篇四: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临朐县职业中专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学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公示党务政务):

(一)党政组织的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

(二)党政组织做出的涉及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定;

(三)党政工作考核的主要情况;

(四)党政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受到处分的处理情况;

(五)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八)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中的不涉及保密的事项;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涉及党的秘密或尚处在党的保密阶段的事项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采取召开信息发布会、信息通报、公示或在校园网发布信息等形式;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有关党内会议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要注意时效性、程序性。常规性工作每学期至少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重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向上级请示后公开。

第六条 党务政务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第七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

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八条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九条 公开期间,党政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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