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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应届毕业生

接收函2019-03-26 11:54书业网

篇一:2014年深圳市接受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2014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报到地点

(一)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七楼毕业生报到处。

咨询电话:82122307。

(二)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接收单位人事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014年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

详细地址在《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有标注。

三、报到材料(验原件)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三)学位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四)户籍材料:

1.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情况不同,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页);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报到地址”备注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给予办理。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

原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收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报到程序

(一)毕业生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二)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三)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所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直接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后,到区发改部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四)毕业生持《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

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到深圳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按要求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事项:

1.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时,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

2.关于“准予迁入证明”问题。

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单位。

4.入户选择顺序:(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5)派出所代管户。(详见《深圳市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本指南 页。

5.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6.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交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

7.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旁;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篇二:2016年度毕业生接收指南

注意事项(重要)

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会为您办理2016年毕业生接收事宜。由于2016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尚未公布,此指南根据2015年政策制作,如后续政策有更新,会另行通知。您本人须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一 、深圳生源及非深圳院校毕业生

1、

2、

3、

4、

备注:如有毕业生的档案已按照三方协议上签订的地址寄到了深圳人才园,请您放心,南油外服

人事专员会在毕业生接收办理过程中提醒您提供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由外服统一将档案商调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二、深圳院校毕业且户口由外地已迁入毕业院校毕业生

1、

2、

三、2014年、2015年毕业已在深圳工作且缴纳过社保的毕业生

1、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请此类毕业生自行委托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各分部办理毕业生接收,公司将协助开具相关证明。

请各位毕业生认真阅读以上注意事项,勿因疏忽导致无法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谢谢!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郭雪韵:(0755) 86033045 刘艳霞:(0755) 33321685 人事服务电话:涂 蓉:(0755) 82931381 高慧珊:(0755) 82931522

说明:具体接收事宜请查看以下《2016年度毕业生接收指南》。

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此类毕业生选择在学校统一办理挂靠人才市场,或者自行委托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办理毕业生接收,公司将协助开具相关证明。 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8060) 毕业生档案接收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2017号劳动大厦4楼档案室 毕业生落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710保利城花园写字楼1406(此项仅为入深圳南油外服集体户者所用,深圳生源的毕业生请填自己深圳家庭户地址)

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2016年度毕业生接收指南

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申请时间

2016年05月18日-2016年06月30日

2014年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需在2016.06.01之前提交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毕业生接收

二、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户口未在深圳院校)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三、须提前确认事项:

1、办理毕业生接收时档案与户口须同时办理调动,不可分隔两地存放。

2、按深圳市公安部门规定:社保不以南油外服名义缴纳的深户集体户申请者,户口不能落在南油外服集体户,可选择落在深圳个人房产或亲、友家庭户上;

3、如已办理过报到证,但报到单位不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须与毕业院校协商办理改派事宜,确认可改派后再行申报;

4、如已做档案派遣的,须先与档案挂靠单位确认,可否凭《毕业生接收函》办理档案调出手续,确认可办理后再行申报;

5、如户籍不在学校,须先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确认,可否凭《毕业生接收函》办理《户口迁移证》,确认可办理后再行申报;

四、费用:

500元服务费(待领取《毕业生介绍信》时一次性收取现金);

五、办理流程:

(一)第一步:申请人提供初审材料

1、请参考附件2样表及注解,如实填写附件1 《毕业生信息申报表》;

☆ 您填报的信息,需确保准确、真实,申报系统后信息将不能变更,须提交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验证; ☆《毕业生信息申报表》发电子版到负责人 guoxy@nyfesco.com;

毕业生信息申报表毕业生信息申报表

(样表)附件1 附件2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学校或学院以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不得涂改);

3、毕业生成绩单原件(每张成绩单均需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不得涂改);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申报时未毕业的,需在后期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等倍大小,正反面清晰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6、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提供复印件: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7、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原件:

1)户籍未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2)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现户口薄及原深圳户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8、已婚毕业生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 结婚证复印(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应届毕业生)件;(照片页、姓名页、盖章页)

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须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 随迁子女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与申请者在同一户口薄上);

3)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符合异地子女随迁条件另须提供);

4) 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 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有效期1年:(见附件4) 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凭《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因此表须回户籍地办理盖章,请先与深圳市拟入户地社区工作站、街道办确认是否需要提交此表,若无需提交此表也可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则不需回户籍地办理此表。 附件

3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

4 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附件

5 学历验证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材料准备好后,请将以上材料交至南油外服,可采用到我司交材料或快递的方式,若快递,还请提前邮件电话告知,具体邮寄地址如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B座1308室

(二)第二步:南油外服申请《毕业生接收函》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初审材料,交南油外服;

南油外服核对材料无误后,根据《毕业生信息申报表》将信息申报人才引进系统; 系统核准后,南油外服将材料提交至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如无特殊情况25-30个工作日左右市人力资源局审批通过后,开具《毕业生接收函》; 南油外服拿到《毕业生接收函》后,通知申请者领取并讲解后续事项。

《毕业生接收函》的领取:由于该函件的重要性,为避免函件遗失,一般要求到我司领取,如确实无法领取请在我司通知领函时告知您的地址,我司将采取顺丰到付的方式寄给您。

(三)第三步:申请人准备第二步报到材料:毕业生接收函请自行复印留底备用 ☆ 二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领取毕业生接收函后70天内;

☆ 申请人须提交齐全的原件复印件材料(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

1、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申请者凭《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抬头单位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如已办理过报到证,但报到单位非上述两种的,须与毕业院校协商办理改派事宜,应在申请办理前先行确认可否办理改派,确认可以后再行申报;

2、办理档案转移

申请者凭《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或档案挂靠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档案须以机要方式寄至接收函上指定地址;申请人须确保档案及时寄出;

3、办理《户口迁移证》 (见注意事项第2项)

申请者凭《毕业生接收函》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院校办理《户口迁移证》; 迁移原因应注明:大中专学生毕业(或类似);

深圳户籍毕业生不涉及迁户,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直接提供户口本或户口页本人页; 如户籍不在学校,应在申请办理前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确认,可否凭《毕业生接收函》办理《户口迁移证》,确认可以后再行申报;

4、学历验证证明:(以下方式二选一)

1) 网上验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学信网.cn)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请选择12个月或以上;

2) 现场验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到学历验证机构办理;(地址见附件5)

(四)第四步:南油外服申请《毕业生介绍信》

毕业生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学历验证证明、户口本原件(深圳户籍提供)交回南油外服;

南油外服凭上述相关原件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局办理报到手续,申请《毕业生介绍信》; 南油外服凭《毕业生介绍信》到南山区发改局申请《深圳市入户信息卡》《“农转非”信息卡(农业户籍毕业生)》;通知申请人办理后续落户事项。

六、后续迁户流程:

按照深圳公安部门规定:社保不以深圳南油外服名义缴纳的深户集体户申请者,户口不能落在南油外服集体户。

1、 到南油外服 福田办公室 办理后续迁户事项;

篇三:2015年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2?3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管理工作。

各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接收毕业生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进需求。

第四条 拟接收的毕业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

核办理: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二)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毕业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并在网上申报拟接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

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毕业生,应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前款的相关规定申报毕业生基本信息。

第七条 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在网上申报信息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的,在网上申报信息后须经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

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交申报材料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补交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同意接收毕业生决定的,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业务权属到市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到、户籍迁入等手续。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不同意接收决定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

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毕业生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履行缴交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等相关职责,并维护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

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侵害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行为的用人单位,暂停办理其人才引进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毕业生接收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公布。

第十六条 经批准聘任(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市外户籍毕业生,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1年3月7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1?7号)同时废止。 深圳应届生入户电话咨询:1372875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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