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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搬迁和移民安置推进方案

方案大全2019-04-03 23:48书业网

篇一: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2011-08-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改善陕南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陕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及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移民搬迁对象分为以下几种:

(一)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

(二)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

(三)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四)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

(五)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

(六)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第四条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传承特色”的原则, 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省政府依据《规划》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移民搬迁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

第六条 陕南地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比照省上做法成立移民搬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县(区)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规划,做好管理和监督检查,稳步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七条 依据《规划》,2011年—2020年,陕南地区共安排搬迁安置移民60万户、240万人。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安排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第二章 搬迁安置

第八条 根据陕南移民搬迁的范围和对象,移民搬迁分为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洪涝灾害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工程移民搬迁等五种类型,统称避灾移民搬迁。

第九条 根据陕南地区实际,凡进入城镇集中安置点、移民新村和小村并大村在30户以上的均属集中安置;其他方式的搬迁安置属分散安置。

第十条 结合城乡统筹,陕南移民搬迁与保障性住房、重点示范镇、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机结(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生态搬迁和移民安置推进方案)合,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对分散安置从严控制和从严审查,稳妥安置搬迁群众。

第十一条 市、县(区)依据《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编制市、县(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移民搬迁用地纳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逐级上报,分级审批。各市、县做好以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为载体的相关移民安置建设规划,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技术审查。

分散安置的相关建设规划由安置点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移民搬迁过程中,对集中安置点的房屋建设原则上实行统规统建。个别特殊情况需上报上一级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定审查符合《规划》的可统规自建。

第十三条 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群众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 第十四条 集中安置建房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每户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安置。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 对搬迁户建房面积需求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户,须经县(区)移民搬迁工作机构审核批准。超面积部分所需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但每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第十五条 分散安置原则上按集中安置点建房面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六条 建房补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解决。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二)分散安置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移民搬迁对象补助标准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建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并管理使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 省级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全力支持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沟通汇报,多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三章 政策保障

第十九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供以下政策支撑: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确保本行政区域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的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对集中安置点用地项目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对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复垦后,依据《陕西省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及收购置换暂行办法》,按项目实施复垦验收,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区域倾斜,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四)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农户,按现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免费登记发证。

第二十条 陕南移民搬迁区涉及相关的税、费减免由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制定减免政策,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制定优惠措施,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加强移民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力度,提升移民素质,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各市、县人力资源、教育、扶贫、农业等部门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按照“实用、实际、 实效”的原则,加大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提高移民户从事种植、养殖、服务业的水平,鼓励和帮助移民群众从事非农业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各县(区)在安排补助资金时,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搬迁户,可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给予照顾。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省政府成立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搬迁公司”),由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财政厅共同出资组建。搬迁公司在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公司化运作,确保搬迁安置群众的住房和相关基础设施工作的全面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提高工作效率。各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有管理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保搬迁群众居住安全。第二十五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中央及省财政相关投资向安置点倾向,完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降低建设成本。质监、价格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材质量、建材

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建材安全合格,防止哄抬物价,必要时依法对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启动价格干预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建房工程质量监督,确保移民搬迁房屋建设质量。

第二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对资金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 各市、县(区)、乡(镇)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搬迁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片、搬迁户申请、迁入地户口、购房契约合同、搬迁农户花名册、验收意见等),做到“县乡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对档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各市、县(区)统筹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统规统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 严格落实移民搬迁工程验收制度,做到“谁审定、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集中安置各单项工程由各县(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市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分散安置搬迁户的验收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区)做好移民搬迁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公布安置地区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移民搬迁工程进度,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进行统计分析后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二条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目标责任书》每年对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成绩与市、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对完成移民搬迁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任务没有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对移民搬迁对象实行严格审定制度。移民搬迁对象审定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市、县(区)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侵占、截留、挪用移民资金,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逐级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 1日起执行。

篇二: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有效改善我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贫困农户生存发展环境,建立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人口战略转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要切实做到“四坚持、五为主、四结合、一确保”。即:总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搬迁对象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农户为主;安置地以小城镇、产业园区为主;实施方式以发挥基层党委、政府和矿山企业积极性、农民自力更生为主。工程实施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向县及县以下延伸相结合。通过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目标任务10.13万人,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具体任务见附表。其中,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8.63万人(武陵山区3万人、乌蒙山区1.4万人、滇桂黔石漠化区4.23万人),占85.2%;其他地区1.5万人,占14.8%。

三、移民对象和安置方式

根据具备扶贫生态移民条件、尊重移民群众意愿、当地党委政府有积极性的原则,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对象由各地组织进村入户调查上报确定。根据迁出地自然村寨分布情况,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聚居区(村、村民组、自然村寨)为单元逐年整体迁出。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由相关企业和项目业主负责,不作为扶贫生态移民对象。需要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条件集中安置,安置点共180个,其中进入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的集中安置点159个,安置21072户、94091人;150户/700人以上较大规模安置点82个,安置15314户、68659人。

四、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扶贫生态移民住房2.27万套、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645公里,修建水池57口、8241立方米,架设供电线路381公里、安装变压器110台及入户电线电表,新建道路44公里,道路硬化110万平方米,150户/700人以上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82个集贸市场和绿化亮化、排污等相关设施。

五、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18.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2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9亿元、省级财政资金4亿元,整合部门资金2.95亿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特区)筹措,市(州)、县(市、区、特区)配套比例由省财政厅研究确定。

(一)住房。投资12.16亿元,按人均1.2万元、户均3万元左右进行补助。中央和省按人均0.7万元补助,其余由市(州)、县(市、区、特区)补助。

(二)基础设施。投资4.95亿元,按人均4900元进行补助,省财政补助2000元,其余2900元通过整合资金解决。

(三)征地及前期工作。投资1亿元,今年暂按人均1000元由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补助。

六、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执行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进入城镇安置的,为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移民住房个人10年内不得转让,但可以抵押,10年后产权归农户所有。移民搬迁后原有住房予以拆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或进行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移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土地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项目县(市、区、特区)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置换移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县(市、区、特区)政府解决。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三)就业政策。拓展扶贫生态移民就业途径,促进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对扶贫生态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扶贫生态移民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建设项目和园区、企业用工优先聘用扶贫生态移民。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鼓励和支持扶贫生态移民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并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自主创办以吸收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以及对“4050”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等途径,促进移民稳定就业。

(四)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城镇、工业园区,引导和扶持扶贫生态移民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二、三产业。省人民政府设立扶贫生态移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大对扶贫生态移民从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省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扶贫生态移民必须是农村户籍人口,搬迁户数统计以2011年12月31日户口簿为准。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全部纳入低保。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扶贫生态移民后顾之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事务。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牵头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省扶贫办负责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建设,并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等部门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省财政厅负责做好本级匹配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

监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推进集中安置点的规划、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调整、建设用地安排及土地整治,保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道路建设;省水利厅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贵州电网公司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集贸市场建设;省广电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职业技术培训;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工程实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落实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后续发展等各项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对本地区工程实施负总责。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支持扶贫生态移民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落实省各项定额补助。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市、县政府和省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省目标绩效办组织考核。将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督查程序,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督办落实。

篇三: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西秀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蔡官镇集镇安置点)

实施方案

(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总 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项目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内容及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承办单位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项目提出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建设规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建设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选址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项目选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项目区自然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项目建设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总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技术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土建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3主要建构筑物建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3建筑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4结构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公用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设计依据与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电气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供水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排水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研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项目所处环境现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建设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4建设期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5运营期环境保护综合利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6绿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7环境评价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 节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节能必要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2主要设计依据与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3 节能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4节水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 项目招投标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1招标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2标书制定原则及招标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3招标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 职业安全、卫生及消防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 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3设计中采用的安全卫生防范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4工业卫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 机构设?和劳动定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公司体制及组织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劳动定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章 项目组织管理与建设进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基本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项目组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3项目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4建设进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1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2估算编制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3投资估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4资金筹措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章 财务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1财务评价基础数据选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2运营收入估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3成本费用支出预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4财务评价指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6财务评价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六章 效益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 言

一、西秀区简介

西秀区位于贵州省中西部腹地西秀辖区1704平方公里,东距省会贵阳90公里,是中原各地与滇缅之间的商品集散中心,历来被视为黔中“旱码头”,“商业之盛”,甲于全省。是地级安顺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教育中心,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王若飞烈士的故乡。被誉为“西部旅游线上的明珠”、“蜡染之乡”、“地戏之乡”、“屯堡文化之乡”、“木雕艺术之乡”,居住着汉、苗、布依、回、仡佬等33个民族,共87万人。

1、区位优势突出

西秀区位于贵州省中西部,东经105度13分至106度34分,北纬25度21分至26度38分,地处长江水系乌江流域和珠江水系北盘江流域的分水岭地带,是世界上典型的喀斯特地貌集中地区;素有“黔之腹、滇之喉、蜀粤之唇齿”之称。平均海拔高度在1102米~1694米之间,属典型的高原型湿润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360毫米,年平均气温14℃。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宜人。

西秀区属于国家区域经济规划重点发展的“贵阳—遵义—安顺”黔中产业带,是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兴工业城区。

2、自然资源丰富

气候环境:西秀区的气候,有“留得春长驻”和“天然空调城市”的美誉,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型气候。极端最高温度为34.3摄氏度,极端最低温度为-7.6摄氏度,年平均气温在13.2摄氏度-15摄氏度之间。四季分明,全年降雨量在968-1309毫米左右,雨量较为充沛。早中晚温差不大,历来无大灾大害。

水文资源:境内河流分属长江、珠江两大水系,其中长江流域面积占45%,珠江流域面积占55%。主要河流有果者河、驿马寨河、千峰河、刑江河、油菜河、捞兜河、罗补董河及大屯河等8条河流,主要河道总长192公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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