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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精神文明办工作职责

职责2019-04-05 00:30书业网

篇一: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为了有力推进我乡文明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乡镇精神文明办工作职责)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三个文明”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4、建立文明创建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 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实行分工包干,负责落实。

3、乡创建办是文明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创建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推进)会,对文明创建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群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文明创建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月一次对文明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文明创建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干重点活动,对文明创建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文明创建情况,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4、对文明创建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5、对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篇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根据中央要求,县(区)以上党委、政府设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乡镇应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二章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同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本地、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机构。

第五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研究制定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等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总结部署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协调解决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

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等工作中的问题;

(四)协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驻军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关系;

(五)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六)组织调查研究,为同级党委、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年召开1-2次,一般在年底或下一年年初举行。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委员会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第七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处理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作适当说明。

第九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委员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的有关会议,承担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交付的任务,及时汇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第十一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以及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工作;

(二)了解掌握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实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等工作;

(五)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六)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文秘、会务工作;

(七)完成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第十三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可视情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办公室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 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并报同级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第五章 成员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一)按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等有关问题;

(二)针对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为党委政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切实加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

(五)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职工素质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经常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

(六)积极参加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召开的各种会议,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十六条 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 县委办

1、负责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非成员单位之间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查,协同做好文明县城检查评比的接待工作;

3、组织、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二)县人大办

1、组织人大代表审议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四个文明”协调发展;

2、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督办落实。

(三)县政府办

1、负责政府成员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

2、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推行科学民主决策;

3、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四)县政协办

1、积极组织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提案,加强督办落实;

篇三:乡镇各部门职责

社会事务办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事务办的日常工作;

2.调查掌握社会事务发展的工作动态,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林业、水务、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3.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政策,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全镇教育、卫生等方面工作;

4.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综合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镇党政办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负责党委、政府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领导的公务活动,以及公务接待工作;

3.及时准确做到上传下达和信息反馈工作,保证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见成效;

4.负责镇委、政府的各种文函的起草、审签工作,督促做好文函的打印、送发工作和上级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工作,做到合理、及时、准确;

5.上下沟通,协调各部门,做好参谋助手工作; 6.指导和督促办公室人员搞好本职工作,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7.完成其它各项工作。

经济发展办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本镇实

际,拟订全镇经济发展规划,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2.协调组织、推进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3.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及抗灾自救协调工作; 4.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5.协调全镇工业、商贸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监督检查工作;

6.做好民营个私经济发展管理服务工作; 7.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主任工作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实施本乡镇综合治理规划,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组织、支持、协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开展综治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4.加强基层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治安中心户长等基层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抓好治调委员的培训、管理和整顿;

5.协调解决综治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处理本乡镇突出的治安问题、突发性事件和民事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6.严格监督和检查执法情况,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严肃执法的自觉性; 7.组织综合治理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汇报党委作出奖惩决定;

8.主办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战干事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党的统战理论,贯彻执行新时期统战工作方

针、政策,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主动与统战对象建立联系,及时沟通,加强了解,团结合作;

3.注意听取统战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反映情况; 4.组织开展统战活动;

5.承办镇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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