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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许可证公示

公示2019-04-06 05:07书业网

篇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所需条件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所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1、 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2、 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4、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5、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所需提交的材料

1、完整填写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统一印制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表格,包括加盖对应的公章。

2、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剧情简介,准确表述该剧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

3、特殊题材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办理程序

1、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限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详细、明 确的初审意见,同意备案公示的剧目,由省广电局按规定上报国家广电总局,总局同意备案公示的剧目,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剧目打印件即视为同意备案的书面通知。

2、对于经审核对备案公示剧目存有异议的,省级管理部门有权调

审材料、商议修改。对于不予备案的剧目,省广播电视局在行政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向申报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广电总局对于省级管理部门申报公示的剧目中持有异议的,有权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不予公示。”

篇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件

广发[2013]65号

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总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制定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现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遵照此办法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年9月22日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电视台播出或者境内外发行的国产电视剧(不含电视动画片)的拍摄制作管理。

第三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向总局直接备案制作机构(以下表述为"中直单位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全国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公示管理。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

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辖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管理办法,并依法具体实施。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五)其它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第五条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的内容要求。

(二)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申报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前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第六条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的备案管理程序为:

(一)依据第四条之规定,查验、核准、协调、办理备案剧目。

(二)对于合作拍摄制作的剧目,只能核准其中一家机构申报备案,交叉、重复申报备案无效。

(三)依据第五条之规定,对申报备案剧目内容进行审核。

(四)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实行月报制。每月5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将核准的所辖制作机构上月拟拍摄制作剧目的备案材料,通过总局政府网站的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上报,由总局统一汇总公示。各地的申报备案截止时间,由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第七条 中直单位制作机构按月报制于每月5日前,统一将所辖制作机构上月拟拍摄制作剧目的备案材料,通过总局政府网站的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上报,由总局负责核准备案并办理公示。

第八条 全国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剧目须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一)完整填写由总局统一规定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格,加盖对应公章。

(二)1500-2000字的涵盖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故事情节的剧情梗概。

(三)特殊题材剧目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四)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上述纸质材料的受理和存档工作(特殊题材剧目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传真上报总局);总局负责中直单位制作机构上述纸质材料的受理和存档工作。

第九条 总局按规定对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于每月5日申报截止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公示。

第十条 各级管理部门对于申报备案剧目存有异议的,有权调审材料、商议修改、直至不予备案;总局对于省级管理部门申报公示剧目持有异议的,有权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不予公示。

对于不予备案的剧目,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回复意见;对于须补充材料、修改和调整的剧目,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反馈和查询意见。对于未经备案公示擅自拍摄制作的,按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凡已公示的电视剧目,须按公示内容拍摄制作。确须对主题思想、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进行大幅度调整的,须重新履行申报备案公示手续。

第十二条 已公示的电视剧目,如需变更剧名、集数或申报机构的,按照电视剧剧名、集数、申报机构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已公示的电视剧目,须自公示之日起两年之内制作完成。确因特殊原因超出有效期的,申报机构须向所在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交延期申请,中直单位制作机构须向总局提交延期申请。

第十四条 已公示电视剧目的打印文本是该剧目制作完成后送审的必备材料,各级管理部门需进行认真查验。未经备案公示的,剧情与备案公示内容严重不符的完成片,各级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审查。

第十五条 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申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时间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电视剧题材分类标准、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附后。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电视剧题材分类标准

2.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篇三: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附件2: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报备机构:××××××公司 ××××年××月 许可证号: (×)字第×××号

1

篇四:公司注册以及拍摄许可

注册影视公司的程序

一.到区工商商局核名,填写五个备用名,需要时间三个工作日。(收费30)

二.编写公司章程,同时办理验资报告,需要时间两个工作日。

三.到广播电影电视局进行前置审批,需要二十个工作日,约四周。(不收费) 审批的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2、公司章程,事业单位不提供;

3、主要人员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简历及业绩说明,和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培训、资质证书等材料;

4、注册资金验资证明,须提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委托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5、注册地址与申请单位关系证明,若注册地址为申请单位租赁所得,则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若注册地址为申请单位自有房产,则提供产权证明;

6、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若申请单位委托其它单位、个人代办此项行政许可,须提供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四.到工商局进行营业执照的办理,需要十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超过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程序:

1、 领取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 递交申请书

3、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拍摄许可证公示)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4、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 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要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及前?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与拍摄许可证不可以一起办理,因为办理拍摄许可证时需加盖公司公章。

电视剧制作审查行政许可程序

一.电视剧备案公示(需要时间视情况而定)

国产电视剧立项备案公示申报资料及主意事项:

1、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下载)

2、 1500字故事梗概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另注意:

1、所有备案必须走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报备;制作单位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或甲种证)到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办理开户手续,取得用户名及密码,方可进行登录。

2、纸质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和1500字故事梗概需先发到指定邮箱(beian@bjrt.gov.cn),待工作人员通知合格(或有所调整),可送纸制盖章资料;(邮箱邮件目前仍然要发)

4、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中题材根据总局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中的题材要求填写,自行设立的题材无效。内容提要(250至300字)和1500字故事梗概要求写明主人公姓名、背景、主要事件,故事主线的起因、经过、结果,避免用概括性、渲染性语言或出现省略号等特殊符号。备案公示表中内容提要要与1500字故事梗概的重点内容基本一致,开头和结尾要统一。(根据总局电视剧政务平台要求填写)

5、“拍摄日期”须在公示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表中所有内容均必填。

6、每月25日前我局收到纸制盖章资料算为当月备案剧目,当月备案剧目于下月20日前后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公示。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申请材料(需要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1、书面申请(模版)

2、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四)

3、编剧授权书(原件)

4、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须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第7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中出现的所有主创人员均需要提供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6、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7、《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总局制;一式两份;主创人员国籍、工作单位必填,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演员必须填四位)

8、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总局公示表格)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确需涂改应加盖公章;

3、本事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国产电视剧片审查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模版)

2、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八)

3、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4、题材备案复印件(总局网站公示表)

5、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没有外籍演员的不需要)

6、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七份

7、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DVD一套

8、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七份

注意事项:

所有完成剧审查必须走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报审;

1.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确需涂改应加盖公章;

3.本事项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公司注册到取得拍摄许可证的时间:中间材料准备齐全,大概需要十一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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