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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投资合同范本

投资合同2018-04-19 17:38书业网

篇一:数字电影投资合作合同范本(最新版)

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 方:

驻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 方:

驻地地址:

法 人: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发行影片《 》(暂定名)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 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 合作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真实存在的法人机构;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发行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 基本条款

一、概况

1. 剧名:《 》(暂定名)

2. 剧长:120分钟

3. 类型:故事片

4. 规格:数字

5. 摄制周期:一个月。

6. 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7. 总成本:约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制作费、宣传费、发行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

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回收及收益分配,依据如下约定进行,具体为:

(1)发行收入(包括所有广告收入、赞助收入、电影发行票房收入、各种介质光盘、数字存储形式电子作品的许可使用及销售收入等基于本剧发行而产生的所有收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首先用于返还甲方实际用于该剧的投资款;

(2)乙方保证甲方的固定回报为投资额的 %,还本返利时间为本剧发行许可证下发之日起未来的3个月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A、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B、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

(1) 出品人(第三顺序人)

(2) 监制人(第三顺序人)

(3) 策划人(第二顺序人)

3、作为电影《》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二署名。

4、享有电影《 》投资本金的回收权以及发行收入收益的分配权。

5、参加电影《》剧组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诸如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乙方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政府或文艺团体、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享有各种奖项的获得权。

6、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按比例支付。

7、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和发行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依照本协议下约定享有电影《》发行收入的利润分配权。

5、负责电影《 》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6、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7、有义务协调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与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电影如期、成功向公众推出。

8、就其工作进度、财务支出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监督。

9、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第三条 违约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剧的制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在已经完成发行并回收发行款项后不能给甲方按时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应得利润,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3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电影投资合作协议

电影联合摄制合作协议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投资影片《造型师》(暂定名,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原则

1. 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广电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2. 合作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真实存在的法人机构;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条件完成本片的部分投资,同时有权监督影片的筹备、摄制与宣传工作。乙方负责本片的预算编制、制作团队选定、摄制日程,以及本片的立项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宣发等项工作。

二、项目条款

一、项目概况,乙方确认,影片将在如下框架内完成摄制:

1. 片名:《造型师》(暂定名)

2. 影片拍摄许可证号:影单证字(2010)第343号

立项单位为:北京森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本片男一号:张震

本片女一号人选范围:舒淇、李冰冰、杨幂、高圆圆、林志玲

5.影片规格及片长:数字高清,90分钟

6.类型:时尚爱情喜剧

7.制作计划:预计开机时间: 2015年5月1日,前期拍摄周期55天,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90天。

8.预计院线公映时间: 2015年12月-2016年2月

9. 制作成本:肆仟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理解并同意,就电影《造型师》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并依据本合同享有固定的投资回报权,甲方无需就影片的投资承担收益风险。

三、《造型师》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工作由乙方负责执行,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履约能力和资金实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实现对甲方承诺的投资回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投资款总计:人民币写:人民币 万元),投资款到位方式为分期:

A、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B、本片签定主要班底(导演及男女主演)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进入筹备看景期。

C、本片开机前30天,甲方收到乙方邮件或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乙方为影片制作而专款专用的摄制组专用帐户为:

帐户名称:北京森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电影《造型师》摄制组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帐号:02000 53439 06800 0708

2、任何款项的调度和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乙方违约的情形下,甲方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派员出任并署名下列职务:

(1) 出品人1人

(2) 联合制片人1人

(3) 策划1人

4、甲方作为该电影的投资方以出品单位的名义,在该影片完成片中署名。

5、甲方参加电影《造型师》剧组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诸如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乙方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政府或文艺团体、电影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

6、甲方应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片,如遇乙方拍摄超支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宣传和发行的具体工作,保证影片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责任拟定影片工作方案及各项预算,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所有预算及方案经甲方书面审定后方可执行,乙方有责任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摄制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并享有本片完整版权。

4、依照本协议下约定享有电影发行收入的利润分配权。

5、负责电影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

6、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7、有义务协调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与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电影如期、成功向公众推出。

8、就其工作进度、财务支出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监督。

9、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10、鉴于影片拍摄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债权、债务、结算等均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因摄制、发行影片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乙方最终承担赔偿责任。

四、投资回收及违约责任

一、无论影片是否在甲方支付最后一期投资款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制作及发行,乙方均有确定的义务保证向甲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及甲方实际出资额15%的固定回报。具体的投资返还约定如下:

1、乙方于收到甲方每笔投资款到款日起18个月内,一次性将甲方已实际投资款额的本金及该款额的15%固定收益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按照甲方每一笔投资进账时间计算,18个月内返还甲方投实际资款本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为保障甲方投资利益,乙方权益内的所有广告收益、版权收益、票房收益均应作为甲方投资保障,优先返还甲方投资款及利润。

甲方为影片制作而专款专用的摄制组专用帐户为: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二、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返还甲方投资及收益,除继续履行约定还款义务外,还应每日支付迟延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以此累计。如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该片已上映,在等待发行结算之情况的,甲方不予追究乙方延期还款之责任。

三、项目提前完成,乙方可提前还款,甲方的收益以实际用款日期计算。

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下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以及本方在合同中所做的承诺和保证。如一方有实质性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五、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该片,乙方有权另行寻找投资人继续本片的投资制作,甲方应当书面声明。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片的投资。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但甲方按照实际投资额享有固定回报的投资形式不发生变化。

五、其他条款

1、 甲方享有该片的永久署名权,在乙方如约履行返还投资本金及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甲方不再享有影片的其他收益权。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如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确定的约束力。

3、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文首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到对方为有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

微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 方:

驻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 方:

驻地地址:

法 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影片《 》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 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 合作双方保证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拍摄制作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 基本条款

一、概况

1. 剧名:《幸福,擦肩而过》(暂定名)

2. 剧长:25分钟

3. 类型:数字微电影公益短片

4. 摄制周期:一个月。

5. 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6. 总成本:约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制作费、宣传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 》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_____万元(大写:人(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民币 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 》的拍摄、制作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A、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B、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

(1) 出品人(第三顺序人)

(2) 监制人(第三顺序人)

(3) 策划人(第二顺序人)

3、作为电影《》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一署名。

4、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支付。

5、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 》的策划、拍摄、制作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负责电影《》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5、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6、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第三条 违约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共同投资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剧的制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3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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