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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2018-04-20 02:43书业网

篇一: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用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 供货范围(m3)

单价以广西省钦州市定额站发布的当月信息价下浮8%,市场价的浮动参与调整(暂定五五分) 记取办法:

当月份的结算价为=B1*0.92+[(A1-A)-(B1-B)]*0.5 四、交货条件

1、需方应提前24小时向供方提供商品混凝土需求计划,需求计划需方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专人电话等形式及时通知供方,需方计划要把需求的部位、型号、数量、时间提供准确,供方根据各施工单位的提报情况合理安排供货计划后通知需方具体的供货时间。

2、需方应做好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厂区道路坚实,保证供方搅拌运输车到达现场施工部位,若搅拌运输车、泵车没有按需方人员指挥造成的车辆事故由供方负责。

3、需方应按供方要求做好运输车、泵车工作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臂架式泵车布料杆活动范围内无高压线;拖式泵车工作地点上方搭防护棚,保证人机安全。

4、需方应保证供方在施工现场的水电畅通。

5、因供方操作人员不按时到岗,或供方商品砼未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到场,每拖延一小时,应承担需方人员窝工、设备闲置、周转材料费用、影响工期等损失,每小时按元计算。

6、供货过程中,供方不能及时供应砼时需方有权指定另一家商品砼供应商供货。

五、质量标准

1、供方所供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质量GB/T-14902-2003。出现混凝土不合格时,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砂、石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3、水泥符合GB175—2007《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准。

4、混凝土外加剂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标准、GB8077

—2000《混泥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5、砼用粉煤灰符合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标准。

6、砼用水符合JGJ63—2006《混泥土用水标准》。 六、验收标准

1、检验标准: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执行。

2、供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水泥、外加剂)检验试验报告。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按规定的抽检批次数量足额提供。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是具备国家认证资格的实验室出据的报告。

3、需方现场抽取供方提供的混凝土,每100M3抽取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不足100 M3仍按100 M3计抽取试块),每次取样不少于2组,一组进行标准养护,一组现场同施工条件养护,并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标准》、并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03进行标准养生,做抗压检验。供方随第一车砼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砼、配合比报告。

4、需方委托的验收人按供方运单对混凝土数量进行签字验收,否则其他人签字无效。需方有权随时抽查供方单车数量,如抽检量与供应量不符时,在1000 M3内抽查五次按五次量的平均值记量,凡在此前所供量均按抽检量的方量计量。

七、随机配件

1、由供方提供泵送服务的,供方提供成套混凝土输送泵、电缆、水管、配件、消耗材料及操作司机,并负责指导需方工地人员安装混凝土输送管道。

2、需方负责配件的保管和看护,输送管道的安装、移动、拆卸、清洗等工作。

3、供方负责用于砼运输、浇筑所需的输送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工资、各种保险和在工地围墙之外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4、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数量和时间,按时、连续、不间断的保证供货。每次第一车必须提供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配合比报告,每车提供电脑打印票单,手写无效。

5、配件进出施工现场,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如有丢失、非正常使用损坏由需方按配送价格赔偿。

6、配件价格表

1、 提供砼输送泵管件必须是新购置。

2、 正常报废、爆管、破裂需方不承担维修和任何费用。 3、 胶圈属消耗材料,供方提供必须满足使用,报废的可以以旧换新。

八、结算及付款 (一)结算

双方定期进行对账并以加盖双方公章的购销结算单进行结算,经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二)付款

1、月结,六个月的存兑汇票乙方贴息。

2、在最后一次浇筑量不足 M3时,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三)支付方式 九、合同生效与解除 (一)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双方各执份。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供方货款结清之日失效。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二)解除

1、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时;

2、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一方无法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批次违约事件金额的千分之 。

2、因供方输送车辆、输送泵损坏,供方砼到达现场2小时后(不含2小时),砼不能卸出,造成砼报废,其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承担给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人员窝工、设备、周转料具停置等损失。

3、因供方提供的商品砼质量问题,造成需方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篇二:混凝土销售合同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 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传真:

卖 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1.2;

1.3;

1.4;

1.5

第二条:预拌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单价及其他

2.1预拌混凝土的品种、强度等级及单价

2.2需泵送预拌混凝土时,按以下标准另追加泵送费:

2.3 价格表中未列出或者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后供应。

2.4一次性浇注3000m3及以上大体积混凝土的,另行按元/ m3追加措施费。

2.5施工中所需润泵砂浆由甲方自备,如需乙方供应,按同种同等级混凝土计价。

2.6,如遇混凝土原材料价格上涨或受不可控成本 (如燃油等)的增加,幅度超过混凝土销售价格3%,混凝土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后供应。

第三条:材料供应

如果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代购,其货款(实际发生额)据实从砼货款中扣除。

第四条:订货与发货

4.1 甲方每批次需用混凝土时,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货单通知乙方;日需混凝土总量超过1000 m3或需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时,须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并应在订货单中写明工程名称、浇筑时间、浇筑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及其它特殊技术要求,以便乙方及时备料安排生产和安排运输设备。

4.2 以下种类混凝土应提前7天订货:

(1) 3000m3以上大体积混凝土;

(2) 特种混凝土(如轻骨料混凝土、耐磨混凝土)。

4.3 构造柱等二次结构所需预拌混凝土应集中订货,每批次需用量不得少于3m3。

4.4 每批次实际需用量多于或少于预订数量的,甲方应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调整发货数量,以免造成双方损失。如甲方实际需用量多于预订数量而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承担因此无法保证混凝土运输连续性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实际需用量少于预订数量而未及时通知乙方,或者由于甲方其他原因造成退料的,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赔偿乙方,双方就此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按预订数量收货,并支付货款。

4.5 由于设计或现场施工发生变化,甲方须用本合同未注明的混凝土时,双方应及时就新增混凝土型号签订补充协议或订单,以便乙方及时供货。补充协议或订

单须明确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数量、单价和交货时间等条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和第六条约定履行。

4.6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安排生产和发货,并应保证混凝土运输的连续性。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因连续性无法保证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7 为保证供应,甲方应配合乙方作好月需用计划、周需用计划。

第五条:交货与验收

5.1 预拌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甲方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

5.2负责预拌混凝土的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预拌砼表观质量、数量等内容。甲方验收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则以甲方施工现场实际验收人员的签收为准。

5.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交货地点的预拌混凝土后,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程规

5.4预拌混凝土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指定的验收负责人应在乙方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作为预拌混凝土符合要求及其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5.5乙方混凝土送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2小时内完成卸货。如卸货延时,甲方应认可该车次混凝土的坍落度及和易性变化等因素。

第六条:结算与计量

6.1自预拌混凝土供应之日起,每浇注一批次后3天内,双方按以下第种方式计量确定当次预拌混凝土供应数量,并按相应单价结算确定当次供货价款,作为付款依据:

(1) 按甲方签字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计量确定。

(2) 按施工图纸计量确认,计量方法依据合同附件《预拌混凝土计量规则》执行。若甲乙双方对图纸计量有争议时按现场实测实量为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涨模、浪费等双方协商合理确认。

商品砼分段结算,结算单格式见附件制式文件,结算段划分为:垫层、基础、±0.00、地上每二层。

6.2甲方如不按约定时间与乙方计量预拌混凝土供应数量,或不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拖延15天以上的,该次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以甲方现场签收人员签字验收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的方量为准,货款按混凝土供应量及相应单价计算确定。

6.3 双方结算负责人甲方为 ,乙方为 。

第七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7.1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甲方货款应以转帐支票或现金方式,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帐户,否则,乙方不予承认甲方已付款:

收款人:。

帐 号: 。

7.2 甲方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货款时,乙方加收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3.5%手续补息。

7.3本合同采用下列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按批次付款。

第八条:技术质量要求

8.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提前提供订货单,以确保乙方对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并安排生产。

8.2 技术要求包括混凝土的品种、强度等级、坍落度等。特殊要求、用量和使用部位须在订货单中注明。

8.3 甲方若因特殊原因需用现场自拌混凝土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说明浇注部位,并严格区分自拌混凝土与预拌混凝土的浇注部位,不得将自拌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同时浇注同一结构部位。否则,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8.4 甲乙双方均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混凝土进行抽样检测,及时提取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在《28天强度试验报告》作出后10日内,任何一方认为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即视为乙方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8.5 双方对抽样成型试块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已达到设计要求,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鉴定结果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相应直接经济损失及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 甲方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

9.2 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

解决。

9.3 甲方应在预拌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卸货,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2小时内完成卸货,由此造成的质量缺陷及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9.4 甲方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应按相应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9.5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混凝土的浇注及养护。混凝土养护执行GB50204—2002标准,试块制作和养护执行GBJ107—87标准。甲方应制定预拌混凝土养护措施,加强混凝土养护,因养护不当造成混凝土强度不足、裂缝等缺陷的由甲方负责。

9.6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预拌预拌混凝土输送泵、泵管、管卡、胶圈等施工必备配件的,甲方应负责以上配件的安装、拆卸、清理和保管。除正常磨损外,因甲方原因毁损或灭失的,按甲方事前确认的泵送设施价格赔偿乙方损失。

9.8主体工程封顶前,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所需混凝土供应中断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其后一个月内将所欠乙方货款全部结清。

第十条:乙方责任

10.1 乙方须按国家标准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提交出厂《质量证明书》。 10.2 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确保混凝土质量合格。

10.3 在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应确保混凝土供应及时,如出现停电、天气变化及非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按要求供应混凝土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4 因乙方责任在供应混凝土过程中间隔时间超过2小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确认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由于国家政策性变化、不可抗力导致预拌混凝土停止供应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中止供货,并可要求甲方按延期付款部分的日千分之五计付补偿金,补偿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延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篇三:混凝土销售合同标准版

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DWHNT2015—WQ—项目名称:

电话:0770-2220788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供、需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预拌混凝土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商品混凝土的品种、价格及其他约定见下表:

二、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项目规模: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地址:

预计混凝土使用量:

三、供货数量的确认

1、需方收货人员须在混凝土卸出搅拌车罐体前对《混凝土送货单》进行签收确认;如需方在混凝土卸出后不予签单的,供方视同需方已认可该批混凝土数量无误。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在卸料前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抽检以三车次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标示的数量与标准基数正、负误差超过2%时,则当批全部车次以该基数来计算当批次供货量,并且供方对需方做出500元/车次的赔偿。

2、需方收货人员在每车混凝土随车送达的《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名后,其中一份(客户联)由需方自行留存、其余由供方留存,并各自负责保管以便对账查验,互为佐证;如一方单据不全则以另一方留存的单据为据。

3、双方以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对账结算;供方凭此单核对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供应数量并依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单价计算货款金额,生成《商品混凝土结算单(或对账单)》;供、需双方相关人员确认无误后,在《商品混凝土结算单(或对账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供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将结算单据送达需方,如需方在2天内不予签字或盖章,则视同需方已认可该单据内容进行结算付款,否

则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单价和需方现场人员签收确认《混凝土送货单》上标明的数量依法向需方追索货款和违约金。

四、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在每月凭签认的《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发货单》核对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供应数量并依据本合同所定单价计算货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商品混凝土结算单》上签字或盖章;遇有甲方不能盖章时,由甲方授权指定的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签字盖章,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2)、混凝土砼款以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次月5号前对账,10号结清上月货款,若逾期至15号甲方未付清上月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每天按上月实际用量所欠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

3)、甲方、乙方中途单方终止合同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砼款总值的10%计付违约金赔偿对方。

4)、供应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混凝土销售合同)停供的,甲方须在停供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结清全部货款。

五、混凝土的质量责任、验收标准及评定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092-2012《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092-2012《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需方负责通知供方人员(或以及需方认为有必要到场的其他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至该车总容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后40分钟内完成;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092-2012《预拌混凝土》

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

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T50107-2010和GB/T50082-2009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由需方委托经供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则由需方负责。

4、供方每次供货向需方提供相应的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及留样试块28天强度报告;每套资料按需方实际使用混凝土的品种、数量及《订货单》所著内容编写,如因需方的过错、失误导致资料需要重做的,按10元/份收取费用。

5、供方将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需方必须及时组织安排在90分钟内将混凝土卸出搅拌车并正确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属需方原因的导致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离析或产品失效报废时,需方必须签收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注明,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如需方强行使用,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由于需方组织管理、施工工艺或养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属于供方产品质量原因的由供方负责。

6、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如需方强行加入使用的,必须在《混凝土送货单》上注明,且由此造成的一切问题由需方承担。

7、如需方发现到场的混凝土有任何质量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供方确认核实后,如果属实的需方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其退货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8、需方对已施工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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