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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条款不应包括

采购合同2018-04-20 04:31书业网

篇一:商品采购合同》商务条款

北京御养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AAD2G]

《商品采购合同》商务条款 本《商品采购合同》商务条款,适用于亚马逊向供应商采购的所有商品(包括商

品包装)。

供应商 ? 北京御养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在亚马逊的供应商编号是 AAD2G

一、商品

供应商应向亚马逊提供具体准确的商品信息和图片,包括品牌、名称、规格、单位、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等,以亚马逊发出并经供应商确认的订单为准。除非另行约定,商品价格为含税价,已包含适用的税收及其它费用。供应商向亚马逊交付的商品应为全新商品,不应有瑕疵或残损,包装完整并应为不需亚马逊进行任何加工而直接交付给消费者的状态。最优惠价格:供应商保证其向亚马逊提供的所有商品价格、折扣、促销或返利以及其它优惠与供应商向任何其它现有客户提供的条件是相等的或更优的。若供应商向任何其它客户提供了更优折扣、返利或更优惠的促销或条件,本合同项下商品价格应被视为自供应商向其它客户提供优惠时已经修订,供应商应同时向亚马逊提供该等更优惠商品价格及条件。亚马逊保留主张相应赔偿的权利。

二、订货

亚马逊通过供应商平台(Vendor Central)将订单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亚马逊发出订单后24小时内对订单进行反馈,包括确认或拒绝订单。如果供应商未于规定时间内反应,则供应商同意将被视为拒绝订单。

三、交货

1. 供应商应在确认订单后根据订单规定时间将商品交付至订单列明的指定库房。供应商送货前应通知该库房,预约送货具体时间并在约定时间按照供应商通过电子方式确认的数量送货。

2. 供应商在向亚马逊交付商品的同时应向亚马逊提交商品的简介、使用说明、警示说明、质量保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

3. 供应商负责对商品按照行业通用标准进行包装,并应在内外包装上按照国家规定预印商品的条形码。包装必须牢固,适合本合同附件或订单(以适用者为准)

约定的运输方式,并足以保护商品。如供应商不能在商品包装上按国家规定预印商品的条形码,亚马逊可在商品包装上印制条形码,但条形码及条形码印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 亚马逊有权对供应商交付的商品进行检验,如发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或订单规定有权拒绝收货或在合理时间内向供应商提出异议。供应商的交货数量应以亚马逊实际收到并在供应商平台(Vendor Central)中确认验收合格的商品数量为准。 四、付款

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月结[30]天,亚马逊、供应商之间的货款按月进行结算。

2. 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亚马逊确认供应商的预计应付款总额大于预计应收款总额,亚马逊有权在结算应付款款中预留一部分款项(预留款项以亚马逊的通知为准)。亚马逊有权在接收供应商首单商品前冻结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3. 对于任一订单,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结算期限已届满,且双方对结算货款(包括本条第2款规定的预留款)均已确认无误的前提下,亚马逊将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其作为一般纳税人所须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该订单下的相应价款。如供应商不能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应向亚马逊补偿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与其作为一般纳税人所应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之间的税款差额。

4. 除另有其他书面约定,亚马逊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供应商在供应商平台中录入的合法有效的供应商银行账号付款。供应商将承担亚马逊根据供应商未更新的付款信息向供应商进行任何付款所发生的一切后果。

5. 对于任一订单,供应商应在送货后结算期满前在供应商平台及时与亚马逊进行对帐。如供应商未按照亚马逊要求进行对帐,亚马逊对于付款迟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供应商未能在送货后六(6)个月内在供应平台确认送货数量,则视默认为同意亚马逊在供应商平台上确认的收货数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对账和结算。如供应商于结算期满后6个月仍未按照亚马逊要求对帐, 亚马逊有权暂停结算货款直至供应商执行对账操作。对于亚马逊用预付款结算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送货后六(6)个月在供应商平台及时与亚马逊进行对帐。如供应商未按照亚马逊要求进行对帐,亚马逊对于帐务差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供应商未能在送货后六

(6)个月内在供应商平台确认送货数量,则被默认为同意亚马逊在供应商平台上确认的收货数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对账和结算。

五、供货成本

亚马逊按照商品的定价

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对于供应商重点促销的商品,价格折扣可由双方另行商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商品价格为含税价,并已包含适用的税收及其它费用。

六、退货

七、售后服务

供应商同意,亚马逊从供应商采购的商品系用于向消费者销售。对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或商品生产商和/或供应商承诺保修期或质量保证期的商品以及出现质量瑕疵的商品,无论亚马逊与供应商的合作是否终止,如消费者未能从商品生产商或其指定维修商处获得售后服务,而要求亚马逊对任何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瑕疵进行保修,亚马逊将该等要求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亚马逊通知后10天内从亚马逊收回商品并:(1)修复该等商品,(2)更换商品,或(3)返还消费者为该等商品所支付的货款。如果供应商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对该等商品进行修复、更换或退款,则供应商同意,亚马逊可立即向消费者退款,并从应付供应商货款中直接扣除该款项。

八、特别约定(仅适用于图书商品)

1. 供应商保证,在供应商决定授予任何其它客户图书商品的独家或排他销售权利时,供应商将提前15天书面通知亚马逊,供应商保证亚马逊享有同等竞争的权利。

2. 供应商免费向亚马逊提供图书商品的部分内容(简称“内容摘要”),并授权亚马逊为了推广和销售图书商品,按照《商品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方式使用。亚马逊不向供应商承诺必须复制、使用或展示全部或部分内容摘要。本规定也不限制或约束亚马逊在适用法律允许和获得供应商任何其他授权情况下所享有的复制、展示、发布和以其他方式使用内容摘要的任何权利。供应商保证,就上述内容摘要,供应商拥有全部合法权利或已获得全部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可以授予亚马逊上述权利和许可。

3. 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有问题的图书,如缺页、装帧、内容等问题,供应商承诺给予亚马逊问题图书所涉及亚马逊销售总金额作为补偿,以弥补亚马逊由此造成的库房、物流、人员等相关损失。亚马逊保留按照《商品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合理主张退货或赔偿的权利。 九、正品承诺

除《商品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已有相关约定继续适用外,供应商承诺其向亚马逊供应的商品均为正品行货,商品具备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文件,供应商拥有商品销售授权证明以及合法的进货凭证。如供应商提供给亚马逊的商品为非法、侵权商品或非正品行货,包括但不限于盗版商品、假货、水货以及二手货等,供应商将按照向亚马逊所供应该商品的全部金额的十倍向亚马逊承担赔偿责任,亚马逊有权将其从应支付供应商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货款不足赔偿部分,供应商仍应向亚马逊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同意并确认,亚马逊有权根据消费者投诉、政府调查以及权利人举报等对供应商商品进行调查,并同时冻结供应商在亚马逊的全部帐户,直至调查结束。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合格商品资质文件、授权证明以及合法的进货凭证,将自动视为供应商商品为非正品行货,供应商同意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条款

供应商应按照《商品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商务条款以及亚马逊不时发布的供应商平台政策向亚马逊提供服务。如供应商全部或部分违反任何服务规则,亚马逊有权对供应商收取违约金。供应商应在收到亚马逊以电子方式发送的违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方式给予反馈并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亚马逊有权从其应付供应商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等违约金。

篇二: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衬塑钢管 物资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总包商兹委托供应商承担由总包商施工项目中的材料供货工作。供应商确认已考察了现场,并充分理解了设计意图、业主的使用要求和总包商的一切要求。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合同文件”表示总包商与供应商之间签署的表示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合同清单、样品

资料、进场计划等。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物资采

购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工程”是指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

1.5 “供应商”是指在本合同中与总承包商签约并供应本合同清单中货物的法人单位,

其报价已被总包商接受,是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6 “总包商”是指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在本采购合同中亦是货物和服务的买方。

1.7 “业主”是指本工程业主。

1.8 “设计”本工程施工建筑的设计单位。

1.9 “监理”是指经甲方授权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单位。

1.10 “工地”是指总包商具体施工现场。

1.11 “施工总承包合同”指总包商与工程业主之间就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1.12 “往来信函”是指总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经双方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记

录合同的履行、解释、任何修改和变更的正式往来信件、单据。

1.13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现场施工指导、维护、技术培训等类似的

合同附随义务。

1.14 “制造商”系指生产、制作、加工、拣选并最终形成本合同所供应货物的生产单

位。制造商亦可是本合同中的供应商。

1.15 “天”指日历天数。

1.16 “书面”是指任何通过手写、打印、印刷或复印制作形成的合同履行凭证,包括信

件、文件和传真。

2

货物

2.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本合同要求及总包商通知要求,向总包商提供的

材料及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3 包装

3.1 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企业标准及惯

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包装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并满足总包商要求;供应商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2 供应商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

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 供货

4.1 供应商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合同专用条款第2条指定的货物。根

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供应商须在该修订后之计划的时间内,以总包商说明的次序方式下供应货物,但总包商应给予供应商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供应商不能据此进行经济索赔。

4.2 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要求按时供货,每延误一天,供应商向总包商支

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造成总工期延误,从而给总包商造成的一切损失。

4.3 经总包商催告且在总包商规定日期内仍不能供货的,总包商可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

货物。由此发生的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供应商承担。

5 运输和卸货

5.1 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符合本合同所供货物特性要求的运输工具将其运到指定地点。

5.2 供应商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

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5.3 供应商将货物送至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交货,按总包商要求摆放整齐;检验报告和

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随货物同时送达,否则总包商拒绝接收,视为供货商货物未按期送达。

5.4 按供应商投标书承诺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配合工作。

6 检验

6.1 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在生产、

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商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时按行业标准、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杳,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附于货物包装。

6.2 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由总包商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

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6.3 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总包商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

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商。

6.4 不合格产品:经有关检验(外观、质量、性能等),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产品,

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及时退场并积极组织合格货物进场,以免影响总包商工期。

6.5 总包商有权聘请国家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抽样、选样检测供方的产品,供应商应积

极配合,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

6.6 合同签订后,总包商及业主有权对制造中的材料设备进行现场察看的权力。

7

质量要求

7.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制造商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时按行业标准、制造商标准)。

7.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须符合相应设计标准,设计规范以及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要

求。

7.3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制造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

保产品质量。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优质产品。

7.4 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

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5 对产品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7.6 总包方有权聘请国家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抽样、选样检测供方的产品,供方应积极配

合,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

7.7 产品或材料运达到货地点后,因任何原因造成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应商承

担质量责任。

7.8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7.9 产品或材料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按有关手续进行报验。

8

质量保证期责任

8.1 确定保证期时间,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

务。只要总包商提出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1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供应商亦应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受损货物的维修,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2 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总包商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总包商或业主可

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从总包商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得到补偿。总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总包商或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7日内派人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业主满意。售后服务费用

由业主承担。

8.4 供应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9

9.2 本合同总价形式。

9.3 本合同价格是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价,即合同价款包括供应商履行全部合

同规定义务的价款和酬金,包括货价、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到指定卸货地点卸车码放费用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9.4 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具体单价细目详见合同附表一。其他可能发生的服务费用已

被认为在货物单价中作了充分考虑,实际供货总价以此单价为基础计算。

9.5 本合同暂估总价按投标书数量计算,结算数量按实际发生计算。

10 货物数量

10.1 以总包商通知为准,每批供货数量按照总包商通知执行;

10.2 每次供货数量及最终供货总数量,有可能与本合同附表一中约定数量不同,供应商

需积极供应,且不得据此向总包商进行经济索赔。

11 计量方式及验收人

11.1 本条款根据采购不同的物资约定不同的计量方式(参考公司提供货物计量条款)。

11.2 甲方指定验收人名称;联系电话。

12 支付

12.1 预付款金额占货款总额的百分比

12.2 进度款金额占货款总额的百分比

12.3 质量保证金占货款总额的百分比

12.4 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向总包商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发票,发票额与付款额相同。

供应商保证发票的真实有效,因发票造成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3 供货时间

13.1计划供货的具体日期。供应商同意总包商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调整货物进场时间,且供应商不据此向总包商进行经济索赔。

13.2供应商应分期分批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现场,供货时间为在接到总包商

的通知后几日以内将产品送至施工现场。

价格 9.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的币种。

14 权利担保

14.1 供应商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持有所有权人出具的委托

代理凭证)。

14.2 供应商须保障总包商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

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5 供应商合同附随义务

15.1 供应商应向总包商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

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总包商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5.2 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

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应商应向总包商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

15.3 供应商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供应商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

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5.4 供应商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

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总包商和业主的满意。

15.5 总包商/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

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5.6 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商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总价中。

16 误期赔偿

16.1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

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总承包商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同时在总包商确认供应商严重违约并导致总包商无不法正常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情况下,总包商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合同。

16.2 误期违约金从总包商应向供应商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核定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

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计算,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误期违约金的支付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供应商在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总包商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7 缺陷索赔

17.1 如总包商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总包商可以据此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17.2 供应商承担货物在卸置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总包商在规定的检

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供应商应按总包商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篇三: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供货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依照已提交给甲方的报价表清单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提供产品技术参数给甲方确认,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及订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0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3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2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如质量验收合格(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双方签署《验收清单》。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采购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货物安装完成后 5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给乙方,余款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支付。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到场, 48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2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五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并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七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五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叁份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

月日地址;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月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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