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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集体合同下载

集体合同2018-04-24 14:13书业网

篇一:南京市集体合同

南 京 市

集 体 合 同

(2005年版)

甲方乙

单位名称: 组织名称:

经济类型: 职工总人数: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南京市总工会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调整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用人单位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经 次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第三章(劳动报酬)的内容应每年协商一次。

第三条 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尊重并支持工会依法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和地位。用人单位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平等协商;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其中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的,双方代表不得泄露。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依法招聘职工。招聘职工按照“先用人单位内调剂,后用人单位外招调”、“条件公开、

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调新职工。招工计划、条件与实施情况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第七条 甲方与职工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指导职工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第八条 甲方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 甲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兼顾国家、职工利益,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更职工现任工作岗位,如职工对变更持有异议,可向乙方反映,由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甲方经济性裁员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试行办法》(宁劳社[2001]53号)执行。

第十一条 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甲方与职工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争议有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必要工作时间和其间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乙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期内的乙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乙方协商代表任期届满。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不得裁减任期内的乙方协商代表。

第十四条 以下条款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工资分配方式:

1、技能工资分配办法:

(1)适用岗位:

(2)结算周期:(年、月、周、日、小时)

2、基本工资分配办法:

(1)适用岗位:

(2)结算周期:

3、岗位工资分配办法:

(1)适用岗位:

(2)结算周期:4、计件工资分配办法:

(1)适用岗位:

(2)计件定额:

(3)计件单价:

(计件单价也可根据加工定单另行单独协商)

5、定额工资和超定额工资分配办法:

(1)适用岗位:

(2)定额工资:

(3)超定额工资:

第十六条 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周期:

工资支付日期:

第十七条 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管理岗位最低工资标准: 操作岗位最低工资标准: 辅助岗位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工资水平与增减幅度。

比上年增(减)%;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上年度增(减)%;

其中:管理岗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元;比上年度增(减) %;

普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元;比上年度增(减) %。

第十九条 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和标准

篇二: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合同(2011)

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2011年版格式文本)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保障证号:

企业登记注册地:邮编:

企业实际经营地:邮编:

经济类型:

职工总数:

甲方 (企业行政方) 乙方(工会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参照《集体合同(格

式文本)》,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

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甲方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

准。

甲方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按照国家工资分配政策,根据本单位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

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工资分配、工资支付方案。

一、工资增长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

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劳动生产率、单位经营状况等,合理增长职工工资,

努力实现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

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上年度本企业利润总额增幅为 %,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不低于元,比上年增长 %。其中,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

前款所涉一线职工是指本企业、 、 、 等岗位的职工。

二、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内容:

三、工资支付办法修订内容:

第四条 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第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

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每年协商签订一次。

第七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 年 月日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

性审查,自通过合法性审查之日起生效。送达十五日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

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如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理由: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十日内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在合同期内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集体协商规定的,应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等协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及其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关于工资集体合同协商签订相关情况

(二)协商代表的产生:

(三)平等协商过程:

(四)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

(五)其它:

篇三:南京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全称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邮编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出 生 年 月 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居民身份证号 劳动保障卡号 户 籍 所 在 地邮编 实 际 居 住 地邮编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 就业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若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顺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

2、工作地点: 。

3、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 班 运转工作制),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应当经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每月 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委托银行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确定:

(1)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

(2)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乙方的业绩和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考核确定。

(3)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乙方的定额单价为 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2、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4、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公布本单位和个人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3、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乙方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其他约定条款

1、试用期:乙方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乙方的工资待遇为元/月(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

2、培训服务期:乙方由甲方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依法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约定的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 ,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区域为,竞业限制期限为月。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双方约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4、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2)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乙方确定居住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接受投诉、举报,并按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依法调解和查处。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

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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