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篇一:采购保密合同
采购岗位保密协议
甲方: 广州市拉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拉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和《广州市拉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工作地点为:苏荷酒吧 店,该酒吧是甲方直接管理的下属单
位;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岗位职责、行业规定和职业操守,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允许做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保密内容:以下为甲、乙双方约定的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装修风格;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客户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所有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甲方的产品秘密,包括公司各种产品,比如:书籍、CD、杂志等;
6、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采购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
1、遵守公司采购制度和岗位职业道德;
2、不得泄露供应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物品采购量及采购渠道;
3、定期接受财务核查。
第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所持有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甲方应用和生产的,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都属于保密范围;
第八条:乙方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期前和劳动合同履行中甲方已有的或产生的商业秘密属于保密范围。
第九条: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十二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扣发一万元的薪酬,并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扣发二万元的薪酬,诉至人民法院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在劳动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诉至人民法院追求其民事责任的权力。
第十五条:在此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日
篇二:采购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披露方和接受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签订。
双方为发展、评估双方进行业务往来的机会(“业务往来”),追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将
进行协商和讨论,在讨论和协商过程中,披露方将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为保证保密信息
的安全和机密以及双方的合法权利,经过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
如下:
1. 术语
1.1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由披露方或受其委托的
第三方所披露或提供的,不论双方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为载体,也不论披露方是否在该
信息上标明“保密”或其他类似标记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1与该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未来的或潜在的
业务、项目、产品、系统、服务、技术、运作、流程、计划、发明创造、技术诀窍、设计,
软件等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1.1.2关于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的各种管理制度、
操作规范、市场策略、竞争策略、价格策略、市场营销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1.1.3关于本协议及业务往来(已经进行了和拟进行的)的信息和细节。
1.2尽管存在上述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2.1接受方已经独立开发的信息,且接受方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披露方的
任何权利,并且该等信息是在接受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
的。
1.2.2接受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之前已合法占有的信息,且接受方无需对
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1.2.3属于公知信息,且公知状态并非由于接受方的过错所导致。
1.2.4接受方在未违反其对披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2. 保密信息的使用
2.1接受方应确保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得到严格的保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
受方不得基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2接受方应建立并维持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任何违背本协议
而对保密信息的了解或使用;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接受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
息所采用的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2.3若接受方的有关董事、监事、经理、高级职员和雇员其职责要求他们获知、处
理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将保证指示该等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并责成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协
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4除非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必须得到接受方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
关联机构的服务而由此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必须知晓该等保密信息外,
不得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且接受方在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时,应要
求其签订与本协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2.5接受方不得复印、复制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非是因为业务往来所必须,且
副本或复制品应属于披露方的财产。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副本的数量也不得超过符合本业务
往来之目的的必要限度,同时,接受方对复印件、复制品应采用与原件相同或相应的保密水
平。
3. 强制性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政府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
息,接受方披露该等信息不受本协议的约束,条件是接受方应即时通知披露方该等保密信息
被要求披露。
4.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披露方保留对其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和利益,除披露方书面同意外,本协议的
任何规定均未向接受方明示或者暗示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
5. 陈述与保证
披露方不对保密信息是否适于特定目的进行陈述和保证,也不对应用上述保密信息是否
会导致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利益进行任何的陈述和保证;同时,披露方亦无义务主动向接受方
提供额外信息以及对保密信息进行更新。
6. 文件退还
接受方应在业务往来终止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向披露方退还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
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纸张载体上存储、
保存或记录的);若接受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接受方应将其销毁,
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删除。
7. 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之
外,还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其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非违约方的
实际损失、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丧失相关权利的损失、调查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及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进行的讨论与谈
判的过程中,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9. 其他约定
9.1非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协议项
下的权利和义务。
9.2若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已告失效或无法执行,此
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的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本合同的
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有效。
9.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9.4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合同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
商解决争议,则此争议应提交披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5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披 露 方:接 受 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日 期:201 年 月 日日期:201 年 月 日
篇三:公司采购合同
订 购 合 同
采 购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远洋城物管中心项目提供工程物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购物、数量、价款
1、1、物品名称:
2、2、物品材质:
3、3、定货数量:
4、4、计量单位: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2.1单 价: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2 2.2总 价:_ 元人民币(大写)_元_ (小写)。
2.3 2.3价款支付方式: __货到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
2.4 2.4价款的支付时间:
年 月日,乙方交付全部货物,经甲方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本合同为封口合同,报价的工程量与实际有差距,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2.5 2.5发票开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各阶段款项的同时,开具相应合法
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拒绝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工作。
2.6 2.6本合同约定之价款为包死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其
他费用。同时不得擅自增加单价或总价。
第三条 样品约定
3.1乙方应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将其妥善封
存于_____,双方签字后,样品由甲方保管。
3.2货物交付时,样品可选择以下第 A 种方式处理:
A.可抵作应交付货物,此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B.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质量标准
4.1 符合国家或行业对于合同标的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
4.2 4.2乙方所交所有成品,各项质量指标与样式均需与样品一致。
4.3 4.3产品交付时完整无损、外型美观、表面光洁、包装齐全。
第五条 物品交付
5.1 5.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5.2交付地点: 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5.3 5.3运输费用:____由乙方负责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5.4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应保证货物在正常运输及存放过程中,保持完好
无破损及磨损。
5.5 5.5交付状况:__所有采购物资符合相应国家质量标准_ 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
6.1 6.1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及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6.2 6.2验收方式:产品交付时,需由甲方人员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如无
签署之书面文件,视为甲方未收取物品。
6.3 消防验收前,乙方消除部分错误地址码,待验收合格后,将地址码全部恢
复。
第七条 保修
7.1 7.1订购物的保修期为产品交付后___30_天。在此期间,对于订购物的非
人为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物品或零部件。
7.2 7.2保修期过后,乙方负责对物品进行维修,并只收取成本费用。
7.3 7.3其他约定: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8.1甲方收到乙方货品后应于3日内,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应于_
当__日内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
8.2 8.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9.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对物品进行验收。
9.2 9.2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或双方议定按时向甲方供货。
9.3 9.3乙方应确保送至甲方处的物品外包装满足产品运输及安装要求。
9.4 9.4乙方应确保购得的材料质量满足本合同约定。
9.5 9.5甲方所购买的物品所需安装的,乙方负责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9.6 9.6其他权利义务: 无 。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1.1 11.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11.2 1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即不可抗力,如战争、恐怖事件、地震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遭受
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之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违约的责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3 11.3如甲方向乙方继续续订本合同约定之物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
价格、质量标准等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12.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12.2 12.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
的违约行为。
12.3 12.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
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移交甲方。
12.4 12.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2.5 12.5乙方保证其依法成立及具备经营货品的资质,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在
甲方支付价款时仍未向甲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则,甲方不予支付价款,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2.6 12.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货。如超期,每日应赔偿甲方1%的违
约金,如超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12.7 12.7乙方应按合同质量要求交货,如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乙方应在7日内更换完毕,并承担相应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7日内仍未完成整改工作,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12.8 12.8在甲方征收验收并出具相应书面文件前,订购物品的一切(包括但不
限于损害、丢失、磨损)均由乙方承担。
12.9 12.9如乙方提供之货物与样品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不承担任何
责任,乙方如不能在合同约定之时间内交货,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
12.10 12.10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违约
金。
12.11 12.1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
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保留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保留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
12.12 12.12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12.13 12.13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
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其他
13.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3.2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13.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