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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2019-06-11 09:48书业网

篇一:询价采购合同(正式版)

询价采购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买方: 卖方:

鉴证方:XX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成交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单位:元

二、成交通知书、询价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三、保质期:

1.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车辆由乙方免费保修一年;

2. 因撞击或因使用不正确而导致车辆外壳等部件的损坏,均不在保修之列; 3. 轮胎被锐器扎破不属保修之列;照明灯泡、玻璃等易损件不保修;

4. 注:甲方如未按照乙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使用或人为损坏造成车辆受损,不属保修之列,乙方可

提供有偿维修,甲方支付相关损坏配件费用及工本费。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等额发票,车辆验收合格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满足合同或国家规定的质量,卖方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不能及时维修

(或更换),或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卖方原因且事先未争得买方的同意而延期交货的,

将受到以下制裁:单处或并处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赔偿(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1%支付违约金,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最高支付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终止合同。 2. 卖方按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买方处,买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得退货。

3. 如买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付款,逾期按每天1%交付滞纳金给卖方。逾期超过10天,卖方有权收回已售

出产品,买方需承担所有相关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来回运费。

4. 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如因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因保养不当而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

不负责任,但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偿服务。

六、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 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参与验收全过程。在履约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验收标准:1、按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卖方应提供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2、提出异议时间:。

3、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

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 双方协商解决;

2、 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买卖双方协议延期交货或进行合同内容变更的,须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须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卖方、XX市政府采购中心、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XX市财政支付局各执一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20年 月 日 20年 月日

鉴证方(签章):XX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鉴证人(签字):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20 年月

篇二:询价采购合同条款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 号谈判文件在国内进行询价采购。经询价小组评定(卖方)为成交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协议

(含澄清文件) (含谈判文件补充通知) d. 报价文件 e. 谈判文件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卖 方: 名 称:(印章)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行号:

账 号: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

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成交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

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

及其报价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

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

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

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

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

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篇三:计算机询价采购合同

计算机询价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12年 月 日的计算机询价采购的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2012年 月 日签订此项政府采购合同。

一、采购货物名称 单价:元

合同金额:

二、供货时间

乙方应于签到合同后20天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货款支付

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采购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报采购办审核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设备是厂家原装的符合该行业国家质量标准及有关环保规定的产品。

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该产品厂家承诺期限(见产品保修卡),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解决处理。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乙方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供货合同。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样品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应将乙方违约情况报南皮县政府采购中心,南皮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仲裁与起诉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2.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须经南皮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南皮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将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甲方(采购方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 法人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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