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理赔货物价值证明
篇一:货物价值证明书
损失证明我们是*****,我厂于 年月 日委托******,为我们运输一批木材,货物价值**
万元,要求从**运送到**,该批木材由*****委托***使用*****货车运送,***在运输时因同
第三者发生纠纷而扣留该批木材。我们要求****尽快同***进行沟通,劝其将所承运的工地木
方准时安全的送达指定卸货地点,以免造成工期延误,给工期进度造成损失。但同***进行多
次沟通无效,给收货方工地造成木方供应不足,人员怠工,施工方要求我公司赔偿由于货物
未按时到达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人员怠工损失,共计*万元。由于木方未能准时到达使本车工地
木方失去使用价值,故我公司要求******购买此车货物,并赔偿由于恶意留置我公司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共计12万元。2013年月日篇二:货物丢失证明证明东莞市佳诚实业有限公司丢失货物价值证明:兹有我司于2011年7月29日生产透气彩色纸卡10000张,规格6.25mm*3.75mm*0.7mm.
包装为纸箱,每箱2000张合计5箱。(透气彩色纸卡价值单张0.8元。合计8000元整。)并
于2011年7月29日委托东莞市信达物流公司托运至浙江省温州市江北盛富龙贸易(宁波)
有限公司。其中运输途中丢失一件,其价值为2000张*0.8元=1600元整,(大写:币壹仟陆
佰元整)特此证明。 东莞市佳诚实业有限公司电话:0769-83039188传真:0769-83039918厂址: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向西工业区勤政路。篇三: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关
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
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
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 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
(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
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 人员、其他
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 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 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
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 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
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 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 物,可应收
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 仅签发一份
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 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
物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一份进口报关单仅签 发一份证明书,因报关单申报商品
项较多而无法打印在一份证明书上的,实行分 页签发。 对于超出前款规定受理时限的,海关不予受理其申请。
五、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当前合法所有人可向原签发 地海关申请
补发,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如实说明车辆及证明书合法获得的来源,以及丢失的时间、
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代理权限明确的《授权委 托书》;
(二)申请人为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进口单
证复印件,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获得证明;
(三)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受案证明;
(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五)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
类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补发手续的,还应当
递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六)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海关受理申请后对原进口事实和证明书签发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安部门核 查上牌信息,
经核实无误的,海关向申请人补发相关证明书。
六、已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因故需退运或复运出境的,收货人应将证明书 交还原签发
地海关,并由海关对证明书予以作废。
七、证明书一经签发,不得在证面直接进行涂改,对于确需修改的,收货人 应当在本公
告第四条规定时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申请换发。
八、证明书签发内容应与进口货物办结海关验放手续时的状态信息相符。货 物在境内因
故发生变化或更换部件,造成与证明书签发内容不符的,海关不予受 理换发或更改申请。
九、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仅限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核发进口 汽车、摩托
车牌证手续时使用,不作抵押等其他用途使用,也不具有作为其他行 政管理机关管理依据的
效力和作用。
十、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和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的签发商品范围及 相关管理要求,仍按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5年第44号公告执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15年7 月29日篇四:货物验收证明书 货物验收证明书 我单位采用采购方式采购凌 云县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凌货采审[]号)政府采购项目,供货方 已按 规定要求提供或安装全部货物(货物名称),数量(台、套) 。经我单
位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结果特此证明。采购单位(盖章): 验收人: 验收日期: 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三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县政府采购办各执一份(作为付款依据之一)。篇五:货物验收证明书货物验收证明书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合同名称:,兹对(乙方):全部货物(货
物名称:,数量: 台、套、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
结果为:特此证明。验收人员:(签字并注明所在单位)
甲方名称及公章:验收日期:第一联:甲方 货物验收证明书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合同名称:
物名称:,数量:
结果为:特此证明。验收人员:(签字并注明所在单位)
甲方名称及公章:验收日期:第二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货物验收证明书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合同名称:
物名称:,数量:
结果为:特此证明。验收人员:(签字并注明所在单位)
甲方名称及公章:验收日期:第三联:乙方 货物验收证明书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合同名称:
物名称:,数量:
结果为:特此证明。 ,兹对(乙方):全部货物(货台、套、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兹对(乙方):全部货物(货台、套、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兹对(乙方):全部货物(货台、套、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
篇二:物流证明
证明
今证明我公司委托XXXXXXX物流转发XXXXXXXX公司(货单号为XXXXXXXX)这单货中的XX件货物到XXXXX,在这期间,运费差价与货物破损情况全由我公司承担,与XXXXXX物流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XXXXXXXX公司 XX年X月X日
篇三:物流货损的理赔规定
XXXXXXXX有限公司
——关于货损误差不合格控制的办法
公司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对于出现的货损,丢失,为了及时处理货主提出的赔偿申请,进一步规范理赔管理流程,公司颁布货损理赔规定,望全体物流公司员工认真执行。
一.管理部门
(1)货运经理接受申请赔偿、传真,核实相关证据。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货运经理上报货损赔偿内容、确认。
(3)500元以下的赔偿,由办事处经理负责处理。
(4)500元——1000元的理赔由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协调。
(5)1000元以上的由分管经理负责协调。
二.理赔依据
1.各线路丢货、损货,货主必须在两天之内,写明货种、型号、数量、价值传真到公司办公室,公司财务人员接到办公室核实后签字确认后,作为理赔受理依据,如在3日之内货主还没有传真到公司办公室,公司不予赔偿。
2.货主按送货日期在当天内写出丢损证明,货物赔偿申请,该证明需填写清楚丢损货物的票号、货号、价格、数量等,将证明传真至公司办公室,并要求签名确认回传,否则公司只承担赔款的20%。
3.由丢货客户提供该发货票据,货物价值(票上没有填写代收款一栏的),客户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始发票的,公司不予赔偿。
4.货主上报丢失货物的价值与市场调查价值出入较大的,公司不予赔偿。
5.装车和卸车时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对方站发现有少货现象的,公司不予赔偿。
6.赔偿数额在石家庄负责协调,赔款双方确认后,理赔确认成立,由责任方三天之内把赔款金额汇入石家庄,如不按时汇款的,每笔罚款100元。
7.各站点发货时必须有一份随车货物清单,在和货物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快递理赔货物价值证明)作为理赔的依据,否则不予理赔。
8.如果有随车清单的,对方站发现有少货现象,公司不予赔偿。
9.发货发生了因盗窃丢失的货物,由公安机关侦破后,刑事犯罪人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丢失,霉变的,确认是我方责任,应赔偿货主的相应损失。
11.确认双方都有责任,各自按一定价款比例,承担货物赔偿损失。
12.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货主经济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3.对于货物的新旧程度,双方确认后,按实际折价进行赔偿。
14.由于户主自身的原因,造成货物破损、缺失、错装、霉变,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理赔流程
货主申请:
提交货物理赔书面申请(复印)、赔偿委托书(复印)。 提供发货单据。(发货人的票据)
提供货物厂家电话。
当日货主把货损证明表,货损赔偿申请表传真给货运经理。 办公室核实:
办公室接到货主理赔申请程序启动。
办公室对损货申请内容核实相关证据。
对发货站和到货站的摄像资料进行采集,并提供摄像资料。
对货物实际价款数字认定。
对货损责任方认定。
办理货物赔偿委托书。
财务确认:
公司财务人员对货运经理上报的赔偿事项核实确认。 对不符合赔偿要求的退回。
对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500元以下的办事处经理负责赔偿,500以上的分管副经理负责赔偿。
确认日期为一周工作日。
办公室调解:
分管副经理主持协调。(500元以上的货损)
货主本人与分管副经理经理必须到场。
调解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分管经理批示。
货主答复:
办公室人员按照批示去财务处领取赔款。
打电话通知货主规定日期内到办公室领取赔款。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附赔偿委托书、赔偿申请表、货物丢失证明、理赔协议四个表格。
货运管理处
2014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