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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论文格式

论文格式2018-05-06 16:12书业网

篇一: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论文

论文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16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论文题目:土地流转研究

学生姓名

专 业

层 次

批 次

学习中心

年 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土地流转研究

摘要:土地是农业的最基本生产资料,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率。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各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路径是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对土地流转机制进行严格的制度匹配,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严禁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周期和流转进程。

关键词:土地流转机制承包经营权农民权益农村土地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的直接目的在于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民生,刺激国内需求,那么,如何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呢?放手让城市资本进入,只会让资本大鳄不断侵蚀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置民生于险境。不断强调政府干预,则有悖于建立服务型政府,也与市场经济的规律不符。完全让农民自己当家,以他们目前对市场的了解和自身利用土地的水平,很难真正建立起一个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由此可见,要想农地流转达到预期目的,通过以上三种途径都是不可能实现的。面对目前我国土地流转的现状,有必要建立起一整套新的农地流转模式,而这个模式的核心在于培养一批有专业水准和高度职业道德的农地流转的职业经理人。专门的农地流转经理人作为农民利益的专门维护者,他们有足够的知识和力量与强大的城市资本相抗衡,可以让农地流转的效益规模化、市场规范化,让广大农民从中获益。农地流转职业经理人在帮助农民进行农地流转,维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也帮助政府改善了民生,规范了市场。

1 我国当前关于农村地权设定的立法现状 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严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0条也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表明在80 年代中前期中国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都是禁止流转的。1988年宪法有关条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在立法上第一次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地位。

同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也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条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其中第十六条规定, 承包方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 依法享有承

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 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此相对应的是,承包方也要承担三个方面的义务: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61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128条则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显而易见,该法律文件所调整的对象亦仅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就是其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对于由农地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方面的流转未予涉及。

由上观之,尽管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日渐规范的过程。但由于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长期发展中较少考虑法律因素,加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的中央立法, 也没有专门的地方规章,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带有明显的自发性、盲目性与随意性,土地纠纷日渐增多, 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即使如上所述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中有规定, 但诸多规定过于笼统, 有关内容和程序不够明确具体, 缺乏可操作性, 导致许多地方出现有法难依的现象。

2 当前实施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法律难题

土地流转的试点工作, 早在几年前已在许多省、市开始进行, 但从这些试点地方近几年的实践看, 土地流转在当前都面临以下这些法律难题。

2.1农村土地承包权存在法律缺陷

农村土地承包权存在法律缺陷, 不利于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界定为物权,把对土地的占有、使用、转让、继承等权利都赋予了农民。但这部法律又规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准抵押, 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进行了限制, 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农民不能方便地转移成货币, 不能用作申请贷款的抵押品, 客观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 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农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管理缺位,客观上导致了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此外, 对承包土地因公益性建设、自然灾害、退耕还林等造成的耕地丧失或减少, 怎样相应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2.2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很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很不规范, 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来看, 不同程度地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流转的组织化程度低、流转合同不完善等问题。一些公司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大量低价收购农民土地, 有的基层组织和干部通过土地“反租倒包”谋利,房地产开发中非市场化出让大量土地,土地征用及其利益分配不透明等, 不但导致大量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 而且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3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几点立法建议 目前在一些地方, 由于农村税赋的取消, 中央及地方对“三农”反哺的加强,农村工作“第一难”已从过去的收费转变为土地流转,由此可见对土地流转需要区别对待。然而在风潮下,很可能发生地方政府赶时髦一哄而上,极容易对农民利益造成损坏。虽然《决议》已经明确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并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但因为《决议》面向宏观, 还需要一部细则来规范、指导操作。因此, 当前土地流转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 惟有如此, 才能防止地方政府盲目把土地流转面积当成政绩,从而才能最大可能地保护农民利益。土地流转立法能够有效规范流转行为, 充分保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保护耕地红线, 防止土地用途被改变。对于地方政府来说, 也能从中找到依据, 从而有效指导流转,防止一不小心误入雷区。

金融机构肯定要考虑交易风险,当要求农民提供担保时,农民拿什么担保? 这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应该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宅基地流转和抵押办法。同时, 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也要应形势要求进行修改。其实三中全会公报,在某种意义上进一步明确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立法含义。“比如‘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当时这么写就是为了推动土地管理法适应形势要求进行修改,从而为调整农村的土地制度提供一个法律根据。”因此,立法部门在这个公报出台后, 土地管理法的相关修改工作也一定要参照公报中提出的事项和要求进行修订。而物权法对这些问题都留出了空间,只要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到时物权法再适用这部法律就没问题了。”

因此国家要适时地修改、完善及制定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比如要修改与《宪法》不协调的有关法律表述,如现行《土地管理法》63条可改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 从法律层面允许农村土地流转; 同时也要加快相应实施条例

出台,以便于实际操作管理。另外, 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或法院有关机构尚未形成处理土地流转纠纷的规范化制度,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条文与仲裁根据。因此,必须进一步制定仲裁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的争端处理机制, 为解决土地流转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1] 王关区

[2] 蒋满元

[3] 田伟

[4] 王曦

[5] 胡立心

[6] 啸风

[7] 封玲 参考文献 论草原生态经济系统的机制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农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性问题与农业保护政策选择 建立农村商品经济的新秩序 当代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发展研究 南京师范大学 2009年 从“两权分离”谈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青岛理工大学学报 2009年03期 探索土地流转机制 安徽日报 2001年 玛纳斯河流域农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研究 南京农业大学 2009年

篇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论文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结课论文》

学期伊始,开始了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这门课程的学习。起初,完全不了解这门课程是做什么的,听名字感觉是单纯的教怎么调查研究而已,并且对老师严苛的要求不理解。通过一学期的学习,基本了解了社会调查中的基本方法,完成了一份社会调查问卷。老师张楠是一名很有水平的老师,经历丰富,给我们讲了东南亚各国的风土人情,在学习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同时还开拓了眼界,张楠老师上课风趣幽默,认真负责,经常在群里与我们讨论问题,我们受益匪浅。 下面是设计步骤及思考:

1、界定研究假设

本调查针对影响消费者网购维权行为的因素而设计,采用了调查问卷对所涉及的各个变量的测量采用自填问卷的方式,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沙坪坝周边人群展开调查。

研究内容包括:受访者的基本信息、法律意识、自身经历、维权渠道、法律保障、侵权方式等等。

我们起初准备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与其他组重复,后改成大学生网购情况,后具体为大学生网购维权研究。我认为这问题在现在校园里还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大学生维权意识差,不具备相应维权条件。所以,在调查网购维权情况很有现实意义。后来,网购不限于大学生,所以题目定为网购情况调查。

2、回顾相关文献与理论观点

我共阅读过6篇相关文献,其中2篇调查研究,4篇新闻报道。

《大学生网购现象探析--基于消费者行为理论》1、《西部地区大学生网购消费心理和行为调查研究》2这两篇是社会调查报告。这两篇都采用了问卷的调查方法,但元理论不同,可是都是分析的大学生网购这一行为,并分析网购不足的方面,从而对各方面提出要求。另外4篇报道主要讲的是现实生活当中发生的网购侵权案例,消费者没有办法维护自身权利,从而引发的种种问题。从这两篇社会调查中,反映出现在网购还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行业规范不到位,这是造成侵权现在的主要原因。并且没有相关的仲裁机构,消费者没有维权渠道,仅仅是依靠第三方购物网站来处理,但是第三方的不作为,更促使消费者权利被侵犯。 在4篇新闻报道中,详细报道了几例消费者权利被侵犯的案例,同样反应了消费者权利在被侵犯时,没有有效渠道来维权。而且,质检部门所要费用高,使得消费者在面对假冒伪劣产品时,无可奈何,特别是所购商品价值不高时。 1

2张慧,科技创业月刊,2012年第9期 赵海平 张红岩,商场现代化,2010年12月(下旬刊)

3、建立假设

元理论假设:理性行为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简称TRA),主要用于分析态度如何有意识地影响个体行为,关注基于认知信息的态度形成过程,其基本假设是认为人是理性的,在做出某一行为前会综合各种信息来考虑自身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核心假设:消费者在面对网络维权的解决方式会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外部因素:维权渠道、侵权方式、社会法律的监管

内部因素:性别、性格、受教育程度、法律意识、感知水平、自身经历

在建立假设时,我参与讨论了内外部因素、和具体操作假设。结合现今社会上的现象和身边遇到的例子,提出了影响消费者维权的外部因素,例如渠道、方式等,这些因素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在面对侵权时的心情,如果维权简单、快捷、有效,消费者会很乐意去维权,但是在缺乏有效渠道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会放弃维权。然后思考自身心理,提出几个内部因素,这些会影响消费者的心理,消费者在面对侵权时是选择强硬的抵抗,还是逆来顺受。

并且,我提出现在的网购不仅局限于在例如淘宝上的购物,网购服务、团购也应该算网购的一种,例如网购餐饮,酒店,票务等。侵权行为也不仅限于对商品质量、数量的不足上,也反应在对服务、团购中的不公正对待、预定酒店后加价等方面。现在网购方式形式多样化,同样侵权形式也

多样化,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侵权行为。在《他团了500份0元8人餐 结果团购网不认了》3中,消费者蒋先生为了维权将美团告上法庭,虽然蒋先生有恶意网购的嫌疑,但不可否认美团网也应该负起相应责任。

4、选择样本

在选择样本方面,虽然起初是大学生,可是对于网购不仅限于大学生,我们就决定将样本定为所有人。进行网购维权研究,由于大学生不具备维权的相应条件,对面侵权往往不追究,所以将样本扩展为所有人具有现实意义。并且,大学生在网购的商品中大多以日用品、文具、书籍为主,基本不涉及其他类型商品,调查不具有普遍性,选择所有人更能反应网购侵权行为在现今社会的影响和危害。

5、探索工作总结

在调查前先对身边同学进行的预调查。总结出单纯网购的看法、对于网购侵权行为的两点看法。分析同学选择网购和不选择网购的原因,具体同学遇到的网购侵权案例,分析维权和不维权的理由。其中,我发现在收到商品不满意时,大部分同学会给“差评”,仅以此来维护自身权利,但商家会以返小部分钱来“利诱”同学改“好评”,部分同学会接受,也有部分会因为不在乎而直接改,少部分不接受的同学可能受到商家电话骚扰。这严重侵犯自身权利。还有,在进行虚拟商品交易时,由于虚拟商品大多以匿名购买形式,不具备评价资格,商家更是有恃无恐进行侵权,更甚至利用贪小便宜的心理,在网上发布虚假商品,例如百分百中奖的代码之类。同学权益完全得不到保障。据了解,部分同学仍不知道如何进行网购维权,而进行网购维权的同学经常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挽回自己的利益。 所调查的同学一个月会网购1到6次(女生网购明显多于男生),大多价值不高,昂贵商品占少数,物品多为衣物,鞋子,小商品等。大多数不存在侵权行为,仅有小部分同学遇到过。虽然,网购规范不完善,维权不方便,但是侵权毕3重庆晨报 时间:2014-10-22 08:04:58 编辑:龚力 记者: 陈翔

竟还是个例,良心商家还在占了大多数,并且有些商家也提出了7天无条件退货等措施保障消费者权利。

6、设计调查问卷

问卷共有26道问题,从内外部因素开始,了解消费者对侵权的认知情况,了解消费者在生活中有无遇到过网购侵权的情况,是否采取过措施应对网购侵权。并设计问题调查被调查者是否有在假设、文献中遇到的情况。最后询问了消费者认为的改进措施。

问题的设置都是根据假设和猜想提出,验证了我们对网购侵权行为的认知。且这些情况的调查,和改进措施对以后各方面的改进举措也有一点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张慧,大学生网购现象探析--基于消费者行为理论,科技创业月刊,2012年第9期

赵海平 张红岩,西部地区大学生网购消费心理和行为调查研究,商场现代化,2010年12月(下旬刊)

重庆晨报他团了500份0元8人餐 结果团购网不认了,时间:2014-10-22 08:04:58 编辑:龚力 记者: 陈翔

篇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论文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内容摘要: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是关于社会调查研究的理论、原则=方式、方法的科学,或者说是如何进行社会调查研究的一门科学。作为一个体系,它包括选择课题、设计研究方案、收集资料、解释调查结果际检验调查结论等。作为一门科学,它包括三个层次的知识:它是一种专门的科学理论;它是一种哲学观点,表达了一种价值观念;它包括了独特的方法、工具和技巧。

关键词:调查;问卷;文献;访谈

1.社会调查研究的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实事求是指从实际对象出发,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事物的本质。

坚持辩证法的观点。辩证法的观点是科学地认识社会现象,寻找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观点。

坚持对立统一观点,“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结合统一。

2、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原则

客观性原则。即收集资料,分析资料以及得出结论都不掺杂研究者的主观因素。 科学性原则。指调查研究必须借助各门科学研究的有关成果而建立起来的具有自我规律的体系。

系统性原则。即要求调查研究要从系统的角度出发,适应对象的特点。

3、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种类及特点

3.1问卷调查法

3.11什么是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也称问卷法,它是调查者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被选取的调查对象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调查方法。

3.12问卷调查法的种类

问卷调查,按照问卷填答者的不同,可分为自填式问卷调查和代填式问卷调查。其中,自填式问卷调查,按照问卷传递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报刊问卷调查、邮政问卷调查和送发问卷调查;代填式问卷调查,按照与被调查者交谈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访问问卷调查和电话问卷调查。

3.13问卷的一般结构

问卷一般由卷首语、问题与回答方式、编码和其他资料四个部分组成。

3.14问题的种类设计及表述原则

一、问题的种类

问卷中要询问的问题,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1)背景性的问题,主要是被调查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2)客观性问题,是指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各种事实和行为。

(3)主观性问题,是指人们的思想、感情、态度、愿望等一切主观世界状况方面的问题。

(4)检验性问题,为检验回答是否真实、准确而设计的问题。

二、设计问题的原则

要提高问卷回复率、有效率和回答质量,设计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即设计的问题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2)必要性原则,即必须围绕调查课题和研究假设设计最必要的问题。

(3)可能性原则,即必须符合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能力。凡是超越被调查者理解能力、记忆能力、计算能力、回答能力的问题,都不应该提出。

(4)自愿性原则,即必须考虑被调查者是否自愿真实回答问题。凡被调查者不可能自愿真实回答的问题,都不应该正面提出。

三、表述问题的原则

(1)具体性原则,即问题的内容要具体,不要提抽象、笼统的问题。

(2)单一性原则,即问题的内容要单一,不要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问题合在一起提。

(3)通俗性原则,即表述问题的语言要通俗,不要使用被调查者感到陌生的语言,特别是不要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

(4)准确性原则,即表述问题的语言要准确,不要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或概念。

(5)简明性原则,即表述问题的语言应该尽可能简单明确,不要冗长和啰嗦。

(6)客观性原则,即表述问题的态度要客观,不要有诱导性或倾向性语言。

3.15 对问卷调查法的评价

(1)问卷调查法的优点

1.问卷调查法的最大优点是,它能突破时空限制,在广阔范围内,对众多调查对象同时进行调查。

2.便于对调查结果进行定量研究。

3.匿名性。

4.节省人力、时间和经费 。

(2)问卷调查法的缺点

1.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

2.缺乏弹性,很难作深入的定性调查。

3.问卷调查、特别是自填式问卷调查,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是自己填答还是请我代劳;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对回答方式不清楚,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

4.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这都使得调查失去了真实性。

5.回复率和有效率低,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

3.2访谈法.

3.21什么是访问调查法

访问调查法,也称访谈法。访问调查法,就是访问者通过口头交谈等直接向被访问者了解社会情况或探讨社会问题的调查方法。

3.22访问调查的特点是:

(1)它是访问者与被访问者面对面的直接调查。它与实地观察等直接调查方法一样,能够比各种间接调查方法了解到更多、更具体、更生动的社会情况。

(2)它是通过交谈方式进行的口头调查。因而它能通过口头交谈方式反复询问某些社会情况,并深入探讨有关的社会问题。

(3)它是访问者与被访问者双向传导的互动式调查。 它是需要一定访谈技巧的有控制的调查。

3.23访问调查法的种类

常用的划分标准有两种:一是以访问调查内容为标准,划分为标准化访问和非标准化访问;二是以访问调查方式为标准,划分为直接访问和间接访问。

标准化访问,也称结构性访问,就是按照统一设计的、有一定结构的问卷所进行的访问。

这种访问的特点是:选择访问对象的标准和方法,访谈中提出的问题、提问的方式和顺序,以及对被访问者回答的记录方式等都是统一设计的,甚至连访谈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等外部条件,也力求保持基本一致。

标准化访谈的最大好处是,便于对访问结果进行统计和定量分析,便于对不同被访问者的回答进行对比研究。但是,这种访问方法缺乏弹性,难以灵活反映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难以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同时也不利于充分发挥访问者和被访问者的积极性、主动性。

非标准化访问,也称非结构性访问,就是按照一定调查目的和一个粗线条调查提纲进行的访问。这种访问方法,对访问对象的选择和访谈中所要询问的问题有一个基本要求,但可根据访谈时的实际情况作必要调整。

非标准化访问,有利于充分发挥访问者和被访问者的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适应千变万化的客观情况,有利于调查原设计方案中没有考虑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利于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但是,这种方法对访问者的要求较高,对访问调查的结果难以进行定量分析。

直接访问,就是访问者与被访问者进行面对面的访谈。这种访问方法,又可分为“走出去”和“请进来”两种具体方式。“走出去”就是访问者走到被访问者中间去,就地进行访问:“请进来”就是将访问者请到访问者安排的地方来,然后再进行访问。

间接访问,就是访问者通过电话、电脑、书面问卷等中介工具对被访问者进行访问。

3.24对访问调查法的评价

(1)访问调查法的优点

1.它能广泛了解各种社会现象。

2.它能深入探讨各类社会问题。

3.它能灵活处理访谈过程中的问题。

4.它能提高访谈的成功率和可靠性。

5.它能适用于各种调查对象。

6.它还有利于被褥访问者交朋友。

(2)访问调查法的缺点

1.一定的主观性。

2.不能匿名,有些问题不能或不宜当面询问。

3.访问调查获得的材料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查证、核实。

4.访问调查费人力、费材力、费时间。

3.3实地观察法.

3.31什么是实地观察法

实地观察法,是观察者有目的、有计划地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或借助科学观察工具,能动地了解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社会现象的方法。

3.32实地观察法有几个显著特点:

1.它是观察者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认识活动

2.它是运用两类观察工具进行的观察活动

3.它的观察过程是一个积极的能动的反映过程。

4.它的观察对象应该是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社会现象。

3.33实地观察法的种类

(1)根据观察者的角色,实地观察可分为参与观察和非参与观察。参与观察也称局内观察,就是观察者参与到被观察人群之中,并通过与被观察者的共同活动从内部进行观察。参与观察按照参与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完全参与观察和不完全参与观察。完全参与观察,就是观察者完全参与到被观察的人群之中,作为其中一个成员进行活动,并在这个群体的正常活动中进行观察。不完全参与观察,就是观察者以半“客”半“主”身份参与到被观察人群之中,并通过这个群体的正常活动进行观察。非参与观察也称局外观察,就是观察者不加入被观察的群体,完全以局外人或旁观者的身份进行观察。一般地说,参与观察比较全面、深入,能获得大量真实的感性认识,但观察结果往往带有一定主观感情色彩;非参与观察比较客观、公允,能增加许多感性知识,但往往只能看到一些表面的甚至偶然的社会现象。

(2)根据观察的内容和要求,实地观察可分为有结构观察和无结构观察。有结构观察也称有控制观察或系统观察,它要求观察者事先设计好观察项目和要求,统一制定观察表格或卡片。在实地观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观察,并作详细观察记录。无结构观察也称无控制观察或简单观察,它只要求观察者有一个总的观察目的和要求,一个大致的观察内容和范围,然后到现场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观察。有结构观察能获得大量翔实的材料,并可对观察材料进行定量分析和对比研究,但它缺乏弹性,比较费时;无结构观察比较灵活,简单易行,适应性较强,但观察所得的材料比较零散,很难进行定量分析和对比研究。

(3)根据观察对象的状况,实地观察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 直接观察,就是对当前正在发生的社会现象所进行的观察。间接观察,就是通过对物化了的社会现象所进行的对过去社会情况的观察。所谓物化了的社会现象,是指反映过去社会现象的各种物质载体,例如写实性绘画、古迹或遗址、各种腐蚀性或积累性物质痕迹,以及反映一定社会现象的物体或环境等。一般地说,直接观察简便易行、真实可靠。间接观察比较复杂、曲折,它需要比较丰富的经验和知识,有时还需要科学的鉴定手段和方法,而且在推论时可能发生种种误差。但是,它可祢补直接观察的不足,更是对过去社会现象进行观察的唯一可行的方法。

3.34实地观察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选好观察对象和环境。要使实地观察的结果具有典型意义,就应该选择那些典型环境中的典型对象作为观察的重点。

(2)选准观察时间和场合。一定社会现象,总是在一定时间、空间发生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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