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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督查考核细则

细则2018-05-07 08:04书业网

篇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察考评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促进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方位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督察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日常督察与定期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的原则;

3、监督与纠错、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察内容

主要是对各科室、执法中队、全体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文明执法等行为及效能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

三、督查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平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方位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办法》执行。

四、督察方式

督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专项,日常与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在值班局长的指导下,实施督察工作。

1、督察工作应坚持在同一时间段内,尽力做到督察区域或路线、范围和项目大致相同。

2、督查科每天进行不定期督察,督察时间、内容等由督察科根据工作计划确定,每次督察时督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每周由值班局长组织一次定期督察,参加人员为值班局长、督查人员,督察时间、内容等由值班局长确定。

4、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收集督察证据。

5、对重点时段、严管路段的督察进行全面巡回督查,冬季每天上午10:30—12:00,下午5:00—6:00,其他季节每天上午10:30—12:00,下午5:30—7:00。

6、对一般时段和其他路段的督察,在重点时段以外,对各中队在所属辖区内其他路段的督察,须确定大致相同的督察项目、内容和路段长度。

7、执法严管路段的市容督察标准是自早上8:00—下午6:00的时间内,占用城镇道路的非交通活动,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外墙摆卖商品,无乱搭乱建,乱扯乱挂,破损牌匾。

其它路段的市容督察标准是无占用主车道,慢车道的非交通活动,无乱摆乱建,乱扯乱挂,破损牌匾。

8、对各中队辖区内的违章违法案件,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督察人员发现后,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中队,有中队长签字确认。

9、对上级领导交办、局组织开展的集中活动等工作的专项督察,须在值班局长组织下,督查人员和各执法中队的中队长共同参加,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10、每次的督察结果应填写《督察记录》,两名督察人员签字后方可作为督察考评依据。值班局长组织的督察,须有值班局长和督察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督察考评依据。

11、督察人员应当每天填写督察工作日志,写明督察时间、参加人员、督察内容、督察范围、督察区域或路线、发现问题以及处理建议等。

五、督察考评

1、督察科对日常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要及时通知责任科室、中队进行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在当日内下达书面督察整改通知书,由值班局长交办责任科室、中队,并督促整改。责任科室、中队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再作为考评依据。没有按照要求整改的,作为考评依据。

2、各科室、中队对在督察中提出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及时加以解决。适用简易程序查处的违法案件,半天之内应进行整改查处,一天内报告处理结果;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违法案件,一天内要报告制止、整改情况,15天之内要报告查处结果。

3、督察科对日常督察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应及时加以通报,每周不少于一次。责任科室、中队对督察结果有异议的,(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城管督查考核细则)可以在2日内提出申诉,由值班局长会同督察科核查确认。在2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直接记入当月考评结果。

篇二:城管大队工作督查考核奖罚办法

岳阳县城管监察大队

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为了督促大队机关、各中队及全体在岗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上岗责任心,提高队伍素质,树立城管形象,按照权利与责任、管理与效率、任务与目标、奖励与处罚相统一的原则,大队推行“严查、严管、重罚、重奖”的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经支部研究,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如下:

一、督查考核机构

大队成立督查考核奖惩办公室(简称督查办),由一名副大队长具体分管,督查办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成员为随机抽调的中层负责人和队员。

二、督查考核对象

1、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含禁炮办)。

2、大队年度实际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

三、督查考核办法

1、以月度为时间单位,对大队机关、各中队以及其所属的干部职工个人实行双向量化管理,按百分制计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大队长、书记参与机关考核;副大队长按其分管工作参与相应中队考核)。

2、督查考核采取日查、月评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并作及时处理。

3、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各中队的上班签到由中队长负责,每天下午签完到,由各中队长签字后送交督查办登记备案;如若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队员的行为,每次扣中队长5分。

4、年休假由大队统一安排,不休年休假的大队不补发工资;干部职工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条由中队长交督查办登记备案),并抵本人的年休假;年休假期每超过一天,扣本人月

平均一天的基本工资。

5、其它未作说明的,按大队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6、考核按扣分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评,月小结情况报大队长审批后,由督查办及时予以全大队通报并出具奖惩通知单,交财务在下一个月个人工资中兑现。

四、督查考核奖惩标准

1、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与督查考核挂钩,个人在月度考核中每扣1分,按金额的5元折算。

2、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在月度考核中,其所属的干部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平均分值在96分以上(含96分)的评为优秀,大队通报表扬;86—95分的评为良好;76—85分的为合格;70—75分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不合格,大队通报批评,且其相应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须向大队长、书记作出情况说明,并递交书面整改措施。一年内有三次不合格的中队,中队负责人由大队领导对其实行诫免谈话。

3、经督查办评议,支部审定,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在每季度中连续三个被评为优秀的,当季度嘉奖400元;干部职工个人在每季度中连续三个月评为优秀的,当季度嘉奖100元/人。

五、督查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考核标准”)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篇三:市南城管监察大队考核细则(公共部分45分)

市南城管行政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公共部分

45分)

理(分)

市南城管行政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业务部分5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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