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乐美文网

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未还款,后利息怎么算

担保书2019-07-08 21:42书业网

篇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律规定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律规定

一、 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民诉法第196条:

1. 担保物权人

2. 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61条:

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

其他有权要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民诉法第196条:

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

实现特殊质权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62条:

票据、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有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何处理?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65条:

担保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同一财产上有多个担保物权,登记有先有后怎么办?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66条:

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五、申请人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是否可以申请保全?

民诉解释第373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六、被申请人有异议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68条: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

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七、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包括那些?

民诉法解释第371条:

人民法院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八、人民法院审查后,会如何处理?

民诉法解释第372条:

(一)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二)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三)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作出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怎么办?

民诉法解释第374条第一款: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变原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有没有限制?

民诉法解释第374条第二款: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

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篇二: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文/王代勇

一、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性质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诉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

二、法院的审限、审级及审判组织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依照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三、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四、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管辖权异议问题,实现担保物权适用特别程序,具有非诉性。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不适用于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同样,不动产专属管辖系诉讼案件中的管辖规定,在特别程序案件中不应适用。因此,对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的管辖异议,法院无需作出裁定,也不应再经过管辖异议上诉程序,如果受理法院审查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四、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确定的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是“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对此做出了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五、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的材料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实践中当然还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六、法院受理后的审查

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并询问相关当事人。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2、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3、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是否适用调解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不予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查过程当中,自愿进行和解的,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后由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实践中可适用裁定形式准许当事人撤回申请。如果双方坚持要求出具调解书,申请人不愿意撤回申请的,法院可根据审查标准径行作出相应裁定。

七、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如何收费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被增列在特别程序中,按照现行《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担保人负担;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其已经交纳的申请费可以从案件受理费中扣除。但对于缴纳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说明。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就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最新判例来看,在(2014)中一法民二担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中,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没有收取申请费用;而在 (201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818号民事裁定书中,广东省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采取按件的方式收取案件受理费100元;在(2014)珠香法民二担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中,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则按照(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未还款,后利息怎么算)标的额大小收取申请费;

浙江地区与广东地区存在着同样收费不统一的情况。在(2014)金浦商特字第116号民事裁定书中,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申请未收取申请费;而在(2015)湖安商特字第1号裁定书中,浙江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按照标的额大小收取了案件受理费。

北京地区可以参考的是(2014)大民特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按照标的额大小收取了申请费。

综上,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收费标准各地法院并不统一,具体情况只有咨询相应法院才能得知。

篇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幢***室。身份证号码: 。 被申请人:**,性别:*,**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幢***室。身份证号

码: 。

申请事项

1、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抵押财产(位于**市**区**路**号**幢***室,面积***

平米,房产证号:**)进行拍卖、变卖以偿还申请人的债权合计 元(其中本金***元;利

息 元,按**%年计算,暂从****年**月**日暂计算至***年**月**日直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

日止)。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申请人作为

借款人以涉案房产抵押给申请人即贷款人,抵押借款合计**万元,利息为年**%,期限到****

年**月**日。逾期不依约归还,按贷款本金的**%支付收取违约金。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息、

利息、违约金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上述协议签订后,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申请

人**依约支付了案涉**万元的借款。但该笔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及时清偿该借款的本息。

综上,申请人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被告在合同签订后,未及时根据合同

约定清偿申请人**的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违约金以及支付申请人实现的债权费用等法律责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在涉案抵押房屋位于******的前提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

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请予支持。此致 ******人民法院申请人: 年月日篇二:实现担保物

权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方明星,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苏房权证园区字第xxxxx号”房产

及“苏工园国用(2006)第xxx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申请人担

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事实及理由:

2013年7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一份,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借款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13年7月17日起至2014年7

月17日止),借款期内的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十五。 另外,被申请人自愿将其自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盛景华庭x幢xxx室房屋及相应的土

地使用权经依法抵押登记后抵押予申请人(苏房他证园区字第xxxxxx),作为担保被申请人

按期归还申请人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

押权的费用等债权得到清偿的担保。后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申请,江苏省苏州市中新公

证处对上述事实作出(2013)苏中证民内字第xxxxxx号公证书。 综上,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担保物权,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物权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

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此致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篇三: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律师草拟版本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由被申请人开发的、已抵押给申请人的、坐落于的 套房屋,以及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

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实现担保物权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整

(¥.00)。 事实及理由:

一、 年 月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 合同》(见证据1)。《 合同》

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 整(¥.00),借款期限为 日,自 年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2、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 ;借款按 结息,结息日为 。

3、若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

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4、如有担保,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另行签订担保合同进行约定。

二、《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年月 日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

供抵押担保的相关事宜签订一份《抵押合同》(见证据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 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整(¥.00)。

2、被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月,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抵押担保的范围为: 。

4、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财产为坐落于的 套房屋,以及 号《国有土地

使用证》项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

但是,《抵押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并

支付利息,截止至 年 月 日止,被申请人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应支付的 共计人民

币 元整(¥.)(见附件1《实现担保物权的具体款项及计算方式》)。 综上,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 合同》y与《抵押合同》均为合法

有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之设立亦为合法有效,且《抵押合同》项

下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实

现担保物权。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

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

权申请,望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四: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支行,住所地负责人 ,职务 。被申请人: ,男, 196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

一、请求法院裁定拍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

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拍卖费、法院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6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合同约

定被申请人用其购买的 商品房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申请人。申请人

提供140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被申请人如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有权申请处分抵押物。

后申请人依约发放贷款。但被申请人未按约还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现申请人依据《物

权法》、《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贵院裁定拍卖抵押财产,以实现申请人的担保物

权。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篇五: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申请请求:

一、请求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xx市xx路xx号房产;

二、裁定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即本金人民币450000元、利

息(自2014年5月8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付)、违约金(自2014年7月8

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计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提出向申请人借款,申请人表示同意,被申请人与申请

人于2014年5月8日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

1、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借款期限为二个月,从2014年5月8日起至2014年7月

7日止,月利率2%,逾期不还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六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被申请人将

其位于xx市xx路xx号房产抵押给申请人,如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

申请人有权就抵押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3、担保范围除被申请人应

清偿的本息外,还包括并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协议签订当日,申请人借给被

申请人人民币45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借款期满后被申请人未按约还款付息,经申

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任何债务。被申请人自愿将其位于xx市xx路xx号房产经依法抵押登记后抵押给申请人,作为其债

务担保,申请人依法取得该房产抵押权并享有在《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

偿的权利,现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其债务,亦拒不与申请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担保物权,特依据《物权法》第一

百九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本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支

持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请求。

Copyright @ 2012-2024华乐美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