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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2019-07-09 11:34书业网

篇一:UMUNC欧盟议事规则4.0

UMUNC 欧洲体系 议事规则 4.0

零、版本说明

1.细化了决策的相关内容。

2.添加了注解,丰富了解释内容。

3.放宽了部分规则,使灵活性得以提高。

4.增加了动议选项。

5.做了些美工,完善了排版,某些内容着重强调。

6.增加了关于决策草案讨论的过程。此为重点。

7.配了张流程示意图

8.对部分细节做修改(见红色部分)

一、总则

1.本规则采取主权国家主权最大化原则,其目的为体现每一个国家的利益,使每个参会国家都有表达、维护、坚持自己国家利益的机会。

2.为体现次原则,决定采用国家集团自由组织形式。具体解释会在流程中以注释的方式表现。

3.视委员会不同部分内容分为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两部分,本规则在会议期间可临时变通。

4.以欧盟法律为最高标准,UMUNC欧洲体系组委会具有最高解释权。

5.在正式会议开始前UMUNC欧洲体系组委会可对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代表可以对议事规则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流程

1. 主席团点名后会议开始。会议议题由相关领域的委员进行阐述,主席团在所给定背景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委员的阐述选择一定议题。若无委员进行阐述则由主席制定一定数量的议题。

2.委员代表从主席团所给的一定具体议题中举手表决一个。主席主持会议,全体委员按照议题名单依次进行讨论。

3.主席宣布开始讨论相关议题。并进行第一次自由磋商。十分钟自由磋商环节(时间不足主席可延续,代表也可申请延长)。此环节中需要自由组建国家集团,并合并立场文件。结束后需向主席团递交国家集团成员(原则上各个国家集团成员不少于6人,若少于6人则不成立,必须重新选择。代表也可选择不加入任何国家集团,国家集团至少有2个)

注:我们建议英法德西意五国在会议之初加入国家集团并对本国家集团起一定的领导作用。

若国家集团不足两个,则主席可以强行延续自由磋商直到形成两个。

主席可以对国家集团进行命名或编号,以示区分。

4. 每个国家集团阐述自己立场。每个国家集团阐述时间合计3分钟,可以选择推举代表亦或各国都发言。

5.阐述结束后代表可发起动议(动议无须附议,但需要28名委员中的15人支持方可通过。即遵循简单多数原则)

1自由磋商(只存在5分钟、10分钟两种) ○

2有主持核心磋商(10分钟总长。希望发言的代表举手(或国家牌)○,主席点名,每个代表最多发言一分钟)

3有主持辩论圆桌会议○(主席无需代表投票即可强行发起。此环节不需要主席点名即可发言。主席注意会场纪律的维持。时间十分钟。期间代表需要交谈则向主席递条单独外出谈判。) 注:建议主席点名

4讨论决策草案(草案类型、流程见下文) ○

5休会(主席具有强行通过权或强行否决权)○,会议期间但凡有国家集团成员变动必须发表声明。当国家集团成员较为固定时休会。会期告一段落,国家集团成员应该有所变动。变动国家向主席递条并发表公开声明(不需要声明原因)

6公开演讲:○没有参加国家集团的代表(英法德西意五国除外)可以在动议间隙发表面向会场的公开演讲(主席可强行通过,建议主席应尽量同意)。默认时间为90秒,代表可在发言结束的前夕申请继续,建议主席尽量配合。

7提交修正案:○国家集团对已经通过的某份决策草案进行的文本补充。流程同“关于决策草案讨论的过程”(见下文),具体通过法定数量视会议类型而定。

6.国家集团提交决策草案,进行决策。决策指令可通过“动议”发起,决策指令由相关委员进行起草,欧委会(欧理会)主席也可指定某委员起草。主席对各个草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即发起讨论。决策草案按递交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

决策类型视委员会不同分为两种:

A.欧盟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决策指令,所有决策需28名委员中的15人支持方可通过。欧盟委员会主席代表委员会宣布决策指令。

欧盟委员会决策指令及决策指令草案草案类型:

1立法建议:○委员会认为需要对某领域进行立法,则需要代表写成立法建议,获通过即成为

正式立法建议,提交欧洲理事会。

2共同政策和计划:由欧盟委员会颁布和实行相关领域的共同政策和计划。 ○

3财政预算:预算的使用原则和分配额度由欧委员制定,实际行动受欧委会监控。 ○

4执法裁决:确保在欧盟法律下对欧盟成员国、法人、自然人进行有效合理措施。 ○

5对外事务:代表欧盟与非成员国或国际组织展开缔约国际协定的谈判。 ○

B.欧洲理事会表决决策决策指令,所有决策需全体一致方可通过。

欧洲理事会决策指令及决策指令草案草案类型:

1表决欧盟委员会决策指令:○包括欧委会的“立法建议”“共同政策和计划”“财政预算”“执法裁决”“对外事务”等决策指令。

2制定共同安全和外交政策 ○

3弹劾欧盟委员会相关委员:○只有在欧委会相关委员在涉及丑闻或严重渎职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注:受会议条件限制,暂不接受弹劾欧委会主席。

4立法:欧盟理事会可以直接起草立法文件并进行表决。 ○

5协调各成员国政策:具体措施不限。 ○

6欧洲理事会在欧盟既定法律框架下可自行行使权力,具体措施不限。 ○

8.欧委会主席提交草案并同理事会协商。欧理会进行讨论(流程与“关于决策草案讨论的过程”内容相同。欧委会提交的文件在欧理会署名为《欧委会建议XXX》以作区分,流程省略1○5步骤,改为“在讨论后”欧理会主席指定某国家集团起草修正案。无异议则无需提交修○

正案)

9.欧理会提交修正案。如果与理事会通过的文本发生分歧则联合协商解决,欧委会只能无条件接受欧理会的修正案。如果不能让那个协商解决则视为议案失败。

注:强烈建议欧理会和欧委会相同国家的代表加强沟通,尽量达成在重大问题中的一致性。欧理会委员代表可与欧委会委员代表场外会面,尽量避免欧委会决议经常被欧理会否决的情况出现。

主席可宣布休会或讨论下一议题。

10.危机处理及联动:

1.出现第一个危机。欧理会受到危机并进行短暂讨论(建议在10分钟之内)○,表决是否委托欧委会处理。

2.危机解决(危机解决促进各个国家集团之间连接,打乱前一天的体系。危机一定要做到○

打乱前一天国家集团使不同国家集团成员之间进行交流,促进国家集团合并)危机解决流程同“关于决策草案讨论的过程”。

A. 欧理会独自处理危机。欧理会若在数次全体表决未果的情况下则判定危机解决失败。因

此我们强烈建议欧理会委托欧委会解决并充分信任欧委会的处理方案。

B.欧理会委托欧委会处理。欧理会可起草一份“欧理会指示”以便能够妥善传达欧理会达成的共识并指导欧委会处理危机。欧委会决策草案须经欧理会表决方可正式通过。

3.危机结束后10分钟自由磋商 ○

4.递交新一轮国家集团成员名单 ○

三、名词解释

1.动议:在第一次自由磋商后的会期内任意适当的时间里发起。动议类型在本文内即为合法,不在本文内则需进行“立法建议”的决策。

2. 第一次自由磋商:国家集团的分组必要准备。若第一次自由磋商没有任何国家集团形成(国家集团至少有2个),则主席有权在会期适当时间强行进行数次自由磋商,直到形成两个国家集团。

3.指令/决策/决策指令/以上内容的【草案】:类型如上,需全体表决并符合一定的法定人数

(见上)。欧洲理事会有权否决一切欧盟委员会的指令/决策/决策指令。

注:你们一般在会议之中遇见的神马“决议草案”“指令草案”神马的统统合并在这一条下了。

4.代表委员/委员/代表/理事:具体名称及权利视会议类型而定。代表委员/委员/代表需遵循欧盟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

5.国家集团:设置国家集团的初衷是为了增强会议的趣味性、竞争性,保持会议的平衡型。因此,视会场实际情况,本文关于国家集团 的规定可能会有松动或调整。提交新国家集团名单等流程可能有较大调整。尽管如此,但是我们仍强烈建议代表们主动划分国家集团,这有利于会议进程的推动。

四、规则流程示意图

篇二:欧盟标准大全

EN 120001-1993 空白详细规范.发光二极管、发光二极管阵列和没有内逻辑部件和电阻的发光二极管显示器

EN 120002-1997 空白详细规范.红外线发射二极管和红外线发射二极管阵列

EN 120003-1996 空白详细规范:光电晶体管,光电复合晶体管,光电晶体管阵列

EN 120004-1997 空白详细规范.用光电晶体管输出与环境相关的光电耦合器

EN 120005-1996 空白详细规范:光电二极管,光电二极管阵列(非光纤应用)

EN 120006-1996 空白详细规范:光纤用PIN光电二极管

EN 120007-1993 空白详细规范.液晶显示器.没有电子电路的单色液晶显示器

EN 120008-1995 空白详细规范.光纤系统或子系统的发光二极管和红外发射二极管 EN 1200-1998 人用水处理用化学制品.磷酸三钠

EN 12002-2002 瓷砖用胶粘剂.粘结剂和水泥浆的横向变形的测定

EN 12003-1997 瓷砖和板块用灰浆和胶粘剂.反应性树脂胶粘剂的抗剪强度的测定 EN 12004-2002 磁砖用胶粘剂.定义和规范

EN 12006-1-1999 非活性外科植入物.心脏和血管植入物的特殊要求.第1部分:人工心脏瓣膜

EN 12006-2-1998 非活性外科植入物.心脏和血管植入物的特殊要求.第2部分:人造血管包括心瓣血管接头

EN 12006-3-1999 非活性外科植入物.心脏和血管植入物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血管内植入物

EN 12007-1-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1部分:一般功能推荐规范

EN 12007-2-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2部分:聚乙烯管专用功能推荐规范(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0bar)

EN 12007-3-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3部分:钢管专用功能推荐规范

EN 12007-4-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4部分:修复管道的专用功能推荐规范

EN 12010-1998 非活性外科植入物.关节替代用植入物.特殊要求

EN 12011-1998 使用上与非活性外科植入物有关的器具.一般要求

EN 1201-1998 人用水处理用化学制品.磷酸二氢一钾

EN 12012-1-2000 橡胶和塑料机器.尺寸削减机器.第1部分:刀片粒化器的安全要求 EN 12012-2-2001 橡胶和塑料机.粉碎机.第2部分:绞线成球机的安全要求

EN 12012-3-2001 橡胶和塑料机械.粉碎机.第3部分:粉碎机的安全要求

EN 12013-2000 橡胶和塑料机械.密闭式混合机.安全要求

EN 12014-1-1999 食品.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第1部分:概述

EN 12014-2-1997 食品.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第2部分:蔬菜和蔬菜制品中硝酸盐含量测定用HPLC/IC法

EN 12014-5-1997 食品.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第5部分:含蔬菜的婴幼儿食品中硝酸盐的酶催测定

EN 12014-7-1998 食品.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第7部分:镉还原后蔬菜和蔬菜制品中硝酸盐含量的测定用连续流量法

EN 12015-1998 电磁兼容性.电梯,自动扶梯和升降梯的产品系列标准.干扰发射 EN 12016-1998 电磁兼容性.电梯,自动扶梯和升降梯的产品系列标准.抗干扰性 EN 12019-1998 锌和锌合金.光学发射光谱分析法

EN 120-1992 木材.甲醛含量的测定.称为穿孔器法的萃取法

EN 12020-1-2001 铝和铝合金.在合金

EN AW-6060和EN AW-6063中挤压精确截面图.第1部分:检验和验收的技术条件 EN 12020-2-2001 铝和铝合金.在合金

EN AW-6060和EN AW-6063中挤压精确截面图.第2部分: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12021-1999 呼吸防护器.呼吸防护器用压缩空气

EN 1202-1997 饮用水处理用产品.原磷酸氢盐二钾

EN 12022-1999 血气交换器 EN 12023-1996 胶粘带.在湿热气候下水蒸气渗透性测量 EN 12024-1996 胶粘带.耐高温高空气湿度的测定

EN 12025-1996 胶粘带.用摆动法测量抗断强度

EN 12026-1996 胶粘带.高速下脱卷力测量

EN 12027-1996 胶粘带.耐燃性能测定

EN 12028-1996 胶粘带.静负荷下延伸率测量

EN 12029-1996 胶粘带.可溶于水腐蚀性离子的测定

EN 12030-1996 胶粘带.抗冲击测量

EN 12031-1996 胶粘带.抗断裂测量

EN 1203-1997 饮用水处理用产品.三钾磷酸盐

EN 12032-1996 胶粘带.交联时热硬化胶粘带粘着强度测量

EN 12033-1996 胶粘带.交联后热硬化胶粘带粘着强度测量

EN 12034-1996 胶粘带.粘合带卷长度测量

EN 12035-1996 胶粘带.胶粘带头接带标记

EN 12036-1996 胶粘带.胶粘封条中溶剂的渗透

EN 12039-1999 防水用软板.屋顶防水用沥青板.粒状物粘性的测定

EN 12041-2001 食品加工机械.模具.安全和卫生要求

EN 1204-1998 人用水处理用化学制品.磷酸一钙

EN 12043-2001 食品加工机械.中间校准仪.安全和卫生要求

EN 12045-2000 动力操纵的百叶窗.使用安全.被传递的力的测量

EN 12046-1-2003 操纵力.试验方法.第1部分:窗

EN 12046-2-2000 操纵力.试验方法.第2部分:门

EN 12047-1996 固体肥料.静态休止角的测量

EN 12048-1996 固体肥料以及钙和镁土壤改良剂.水分含量测定.在105<+->2℃下通过干燥作重量测定法

EN 12049-1996 固体肥料以及钙和镁土壤改良剂.水分含量测定.减压下通过干燥作重量测定法

EN 12050-1-2001 建筑物和现场用废水提升装置.施工和试验原理.第1部分:包含粪便废物的废水提升工厂

EN 12050-2-2000 建筑物和现场用废水提升装置.施工和试验原理.第2部分:无粪便废水的提升装置

EN 12050-3-2000 建筑物和现场用废水提升装置.施工和试验原理.第3部分:受限使用的提升含有粪便物废水的装置

EN 12050-4-2000 建筑物和现场用废水提升装置.施工和试验原理.第4部分:无粪便废水和含粪便物废水用单向阀

EN 12051-1999 建筑五金.门窗用螺栓.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205-1998 用于饮用水制备的化合物.酸式钠焦磷酸

EN 12053-2001 工业货车的安全.测量噪声排放的试验方法

EN 12055-1998 带电动压缩机的液体冷却组件和热力泵.冷却.定义,检验和要求 EN 12056-1-2001 建筑物内重力排水系统.第1部分:总则和性能要求

EN 12056-2-2001 建筑物内重力排水系统.第2部分:卫生管道、布置和计算

EN 12056-3-2001 建筑物内重力排水系统.第3部分:屋顶排水、布局和计算

EN 12056-4-2001 建筑物内重力排水系统.第4部分:废水提升设备、布置和计算

EN 12056-5-2001 建筑物内重力排水系统.第5部分:安装、试验及操作、维护和使用者说明 EN 12060-1998 锌和锌合金.取样.规范

EN 12061-1999 塑料管道系统.热塑管件.冲击韧性检验方法

EN 1206-1998 饮用水处理用药液.四钠焦磷酸盐

EN 12062-2002 焊缝的无损检验.金属材料的一般规则

EN 12063-1999 特殊土建工程工作的实施(特殊的地下工程).钢板桩结构

EN 12065-1998 液化天然气用设备和装置.防止液化天然气燃烧(LNG-燃烧)用中泡沫,大泡沫以及熄灭粉的起泡用发泡剂的可用性试验

EN 12066-1998 液化天然气用设备和装置.液化天然气收集盆的绝热层的检验

EN 12067-1/A1-2003 燃气燃烧器和燃气装置用气体/空气比率控制器.第1部分:气动结构类型.修改件A1

EN 12067-1-1998 燃气喷嘴和燃气装置用燃气/空气混合调节器.第1部分:气动结构类型 EN 12068-1999 阴极腐蚀.与阴极腐蚀相互作用敷设在土壤和水中的钢管管道防腐用有机包封.带材和收缩材料

EN 12070-2000 焊接消耗材料.抗蠕变钢的电弧焊接用焊丝电极、焊丝和焊条.分类 EN 12071-2000 焊接消耗材料.抗蠕变钢的气体保护金属极电弧焊用管式芯电极.分类 EN 1207-1998 饮用水处理用药液.四钾焦磷酸盐

EN 12072-2000 焊接添加剂.不锈钢和耐热钢电弧焊接用丝状电极、焊丝和焊条.分类 EN 12073-1999 焊料.不锈钢和耐热钢的有或无气体保护金属电弧焊接用管形药心焊条.分类

EN 12074-2000 焊料.焊接和相关工艺用消耗品生产、供应和配送的质(来自:WwW.CssYq.com 书业 网:欧盟规则下载)量要求

EN 12075-1997 生物工程.大比例方法和生产.发酵范围及扩展的工艺规程

EN 12077-2-2000 起重机安全.健康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限制和指示装置

EN 12078-1998 基准压力调节器

EN 12079-1999 离岸集装箱.设计,结构,检验,监督和标识

EN 12080-1998 铁道应用.套轮轴承.滚动轴承

EN 12081-1998 铁道应用.套轮轴承.润滑脂

EN 1208-1998 饮用水处理用药液.钠钙磷酸盐

EN 12082-1998 铁道应用.套轮轴承.功效检验

EN 12083-1998 呼吸保护装置.带呼吸管的过滤器(不装面罩的过滤器).气体过滤器.颗粒过滤器和组合过滤器.要求,检验,标识

EN 12084-2001 无损检验.涡流试验.一般原理和基本指南

EN 12085-1997 建筑业用隔热材料.试样的线性尺寸的测定

EN 12086-1997 建筑业用隔热材料.水蒸气渗透性测定

EN 12087-1997 建筑业用隔热材料.长期浸没状态下吸水量测定

EN 12088-1997 建筑业用隔热材料.通过渗透测定吸水量

EN 12089-1997 建筑物用热绝缘产品.弯曲性能的测定

EN 12090-1997 建筑业用隔热材料.剪切应力下性能测定

EN 12091-1997 建筑业用隔热材料.霜冻露水交替应力下性能测定

EN 1209-2003 人类生活用水处理用化学制剂.硅酸钠

EN 12092-2001 胶粘剂.粘度测定

EN 12094-10-2003 固定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元件.第10部分:压力计和压力开关的试验方法和要求

EN 12094-11-2003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用元件.第11部分:机械称重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2094-1-2003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用元件.第1部分:电自动控制和延迟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2094-12-2003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用元件.第12部分:气动警报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2094-13-2001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用元件.第13部分:止回阀和非止回阀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2094-16-2003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用元件.第13部分:CO2低压系统用添味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2094-2-2003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用元件.第2部分:非电子自动控制和延迟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2094-3-2003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用元件.第3部分:手动触发和停止设备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2094-5-2000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用元件.第5部分:高和低压力选择器阀门及其CO2系统用启动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2094-6-2000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用元件.第6部分:CO2系统的非电子失效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2094-7-2000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用元件.第7部分:CO2系统喷嘴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2094-8-1998 固定式防火设备.装有气体灭火材料的灭火设备用组件.第8部分:Co2设备用软连接的要求和检验法

EN 12094-9-2003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用元件.第9部分:专用火灾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2095-1997 塑料管道系统.雨水管道系统用卡圈.卡圈强度的检验方法

EN 12096-1997 机械振动.振动特性值的说明和验证

EN 12098-1-1996 供暖系统的测量,控制和调节设备.第1部分:热水供暖系统用外部温度补偿控制设备

EN 12098-2-2001 加热系统用控制器.第2部分:热水加热系统用最佳启-停控制设备 EN 12098-3-2002 加热系统用控制器.第3部分:电加热系统用外部温度补偿控制设备 EN 12099-1997 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管道材料和部件.挥发含量的测定

EN 12100-1997 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管件.三点负载情况下抗弯曲的检验方法 EN 12101-2-2003 烟和热控制系统.第3部分:烟和热的自然排放通风机规范

EN 12101-3-2002 烟和热控制系统.第3部分:动力烟和散热通风机

EN 1210-1998 饮用水处理用药液.三聚磷酸钠

EN 12103-1999 弹性地板铺面.聚合软木垫.规范

EN 12104-2000 弹性地板覆盖物.软木地板面砖.规范

EN 12105-1998 弹性地板铺面.压制的软木含湿量的测定

EN 12106-1997 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管道.挤压出后耐内压的试验方法

EN 12107-1997 塑料管道系统.注塑热塑性塑料配件,管件和附件.管件注塑用热塑材料的持久内压特性的测定

EN 12109-1999 建筑物内的真空排水道系统

EN 12110-2002 隧道机械.气闸.安全要求

EN 12111-2002 隧道掘进机.巷道掘进机、联合采矿机和冲击式挑顶机.安全要求 EN 1211-1998 饮用水处理用药液.三聚磷酸钾

EN 12114-2000 建筑物的热性能.建筑构件和部件的透气率.实验室试验方法

EN 12115 Bb.1-2001 液体或气体化学品用橡胶和热塑性软管和软管组件.规范.抗性 EN 12115-1999 液体或气体化合物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管件.规范

EN 12117-1997 塑料管道系统.异型件,管件和附件.气流和压降间相互依存关系的测定 EN 12118-1997 塑料管道系统.用电量分析法对热塑性塑料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EN 12119-1997 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管件.温度变化下耐抗性的检验方法 EN 121-1991 低吸水量(E≤3%)的挤压成形的瓷砖和板.AI组

EN 12120-1999 饮用水制备用化合物.钠氢亚硫酸盐

EN 12121-1999 饮用水制备用化合物.钠二亚硫酸盐

EN 1212-1998 饮用水处理用药液.聚磷酸钠

EN 12122-1999 饮用水制备用化合物.氨溶液

EN 12123-1999 饮用水制备用化合物.硫酸胺

EN 12124-1998 饮用水处理用化合物.亚硫酸钠

EN 12125-1998 饮用水处理用化合物.硫代硫酸钠

EN 12126-1998 饮用水处理用化合物.液氨

EN 12127-1997 纺织品.织物平面结构.用小样品测定单位面积的质量

EN 12128-1998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分析用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危险区域及现场的安全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EN 12130-1998 羽毛和绒毛.检验方法.装填能力(装填体积)的测定

EN 12131-1998 羽毛和绒毛.检验方法.羽毛和绒毛数量构成的测定(手动方法)

EN 1213-1999 建筑阀门.建筑物中饮用水供应用铜合金截止阀.试验和要求

EN 12132-1-1998 绒毛和羽毛.检验织物绒毛密度的方法.第1部分:模拟枕垫负载 EN 12132-2-2003 绒毛和羽毛.织物防羽绒刺出性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冲击试验 EN 12133-1997 水果汁和蔬菜汁.氯化物的含量.测电位用的滴定法

EN 12134-1997 水果汁和蔬菜汁.可离心浆液含量的测定

EN 12135-1997 水果汁和蔬菜汁.氮含量测定.基耶达氏法

EN 12136-1997 水果汁和蔬菜汁.全部葫萝卜素化合物及单一葫萝卜素溜分的测定 EN 12137-1997 水果汁和蔬菜汁.葡萄汁中酒酸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EN 12138-1997 水果汁和蔬菜汁.D=苹果酸含量的酶测定NAD的分光光度测定

EN 12139-1999 表面活性材料.用HPlC和GPC法测定非离子表面活性材料(EO-复合体)中聚乙二醇总含量

EN 12143-1996 水果汁和疏菜汁.可溶干料含量的测定.折射法

EN 12144-1996 水果汁和疏菜汁.灰分总含硷量.滴定分析法

EN 12145-1996 水果汁和蔬菜汁.全部干燥剂的测定.干燥条件下质量损失重力测定法 EN 12146-1996 水果汁和蔬菜汁.蔗糖含量的酶测定.NADP分光光度测量法

EN 12147-1997 水果汁和蔬菜汁.可滴定酸值的测定

EN 12148-1996 水果汁和蔬菜汁.柑橘汁中橙皮甙和柚皮甙的测定.高压液相色谱法

EN 12149-1998 重金属,某些其它可萃取元素移动的测定,氯乙烯-单体含量及甲醛释放的测

篇三:欧盟进口规定

欧盟进口规定

欧洲联盟由西欧15个发达国家组成,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爱尔兰共和国、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及英国。欧盟所有成员国采取一致的贸易政策,让货物自由进口,只在少数情况下才要求进口货品办理进口签证手续,例如要符合有关的欧盟贸易协议条款,以及配合个别进口国的需要。

根据欧盟的《技术协调新方案》,某些产品须符合特定的品质标准,详情可参考网址: http://www.newapproach.org/ 。该指令适用于玩具安全、机械、电磁兼容性、电讯终端设备、活性移植医疗装置、医疗装置、非自动秤重设备、建筑产品、防爆炸电气设备、低压电气设备、简单压力容器、个人防护装备及气体用具。合格的产品须附有CE标志,以示符合标准。该标志由制造商或进口商贴于产品上,以自我申报形式确认产品合格。

厂商必须注意遵守欧盟的产品责任法。该法律的保障范围是消费者通常预计不到的产品缺陷,并规定产品在欧盟的销售者及产品的制造商均须负法律责任。

由1998年5月1日起,香港已完全不受欧盟的普及特惠税制优待,但若干类源自中国内地的产品在欧盟仍享有普及特惠税制的关税优惠。不过,经香港付运的中国内地产品必须附有「未再加工证明」,以示没有在香港作进一步加工,始能享有这项优惠。「未再加工证明」由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发(电话:25031988)。

产品输往欧盟须缴纳有关的进口税(通常施加于进口产品的到岸交货价(CIF)),另外须按不同进口国的规定缴付增值税。以标准增值税税率来说,奥地利是20%;比利时是21%;丹麦是25%;芬兰是22%;法国是20.6%;德国是16%;希腊是18%;爱尔兰共和国是21%;意大利是19%;荷兰是17.5%;葡萄牙是17%;西班牙是16%;瑞典是25%;英国是17.5%。

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木质包装材料所藏的光肩星天牛虫实施紧急管制。由1999年6月10日起,所有从中国内地付运(包括经香港转运)的货物均受这新措施影响。

欧洲委员会提交了建议草案,准备修订有关禁止使用含偶氮染料的《欧盟指令76/769/EEC》。该建议列出应禁止使用含偶氮染料的产品,包括服装、寝具、毛巾、鞋履、钱包/皮夹、公事包、椅套、玩具等。修订该指令,标志 欧盟在取缔含偶氮染料,以及含偶氮染料成份超过规定标准的产品方面,迈进一大步。该指令建议采用德国的测试方法。现时禁止进入含有偶氮染料产品的欧盟成员有:荷兰、奥地利及德国。

欧盟公布其环保标志计划有进一步发展,现适用于219种产品,尤其规定鞋履、纺织品及个人电脑必须附有环保标志。出口商如有意销货往环保标志计划的成员国,必须敦促供应商严格遵守欧盟的环保生产方法,以符合领取环保标志的资格。对于本港出口商来说,产品付运往欧盟之前,宜查明产品的制造方法是否符合环保标志准则。如想取得受环保标志计划管制的产品组别详细清单,请浏览欧盟的网站,网址: http://europa.eu.int/comm/dgs/environment/index_en.htm 。

在环保方面,厂商还须遵守《包装及包装废料指令》。该指令订明一般的废料回收和循环再造标准。输往欧盟的产品应尽量减少使用包装物料。

欧盟指令确立产品责任的原则,规定如产品有缺陷,引致消费者受到损伤,过失在于生产者。此原则适用于所有农产品和含活动式部件的消费品。受产品缺陷伤害的消费者,有权在其察觉受伤害、得知产品的缺陷及生产者的身份之日起计3年内,追讨赔偿。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和零售商均须对损害负责,给予受害人赔偿。

由2000年7月1日开始,欧盟委员会即时禁制以动物进行测试的进口化妆品。此外,欧盟亦会于指引实施的三年后禁止所有对化妆品用料成份以动物进行的测试。

欧盟互联网网址: http://europa.eu.int/index.htm

欧盟委员会法律及官方刊物

(EUR-Lex-theEuropeanUnionLawandOfficialJournals)

http://europa.eu.int/eur-lex/en/index.html

欧洲专利局

(OfficeforHarmonizationintheInternalMarket(TrademarksandDesigns)

Website: http://www.oami.eu.int/en/default.htm

篇四:欧盟作业

欧盟农业部长讨论规范转基因作物种植措施

2010-09-27 21:12:12

际在线报道(记者 金力) :欧盟27国农业部长27日召开会议,讨论在欧盟国家规范转基因作物种植的措施。目前,欧盟各国就禁止或限制种植转基因作物分歧严重。

欧盟改革注重研发创新

据法回声报消息,欧盟统计局日前公布数据显示,2000-2009年间欧盟农业人口从1495万减少到1122万,降幅达四分之一。

欧盟农业生态补贴政策的经验及启示

欧盟农业生态补贴政策

WTO规则把农业补贴政策划分为三种类型:绿色补贴政策、蓝色补贴政策和黄色补贴政策。绿色补贴政策是指农业补贴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不产生扭曲作用,包括对农业科技、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的补贴。蓝色补贴政策是指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给予的不与其生产经营相挂钩的直接补贴,这种补贴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产生的扭曲作用不大。黄色补贴政策是指农业补贴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产生较大的扭曲作用,它包括价格支持和农产品出口补贴。由于绿色补贴政策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不产生扭曲作用可享受豁免权,蓝色补贴和黄色补贴政策对农产品贸易价格产生扭曲作用需逐步削减甚至取消。欧盟原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政策属黄色补贴,需要削减和禁止,为了既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又不削弱对农业的支持,欧盟对原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政策进行制度创新,抛弃过去价格支持体系,而把环境保护作为农业补贴政策的核心内容,从而实现了从价格补贴转向环保补贴。2003年6月,欧盟确定农业补贴与环境保护完全相挂钩,形成了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农业补贴的环境保护功能改造最终完成。

法国农业创新体系

制度创新

1995年法国议会通过了政府提出的农业指导法,确定法国进入多功能农业时代。为了保证农业快速与和谐发展和适应国际贸易组织的改革,1995年1月,法国通过了《农业现代法》。该法将促进青年就业、减轻农业负担、优化农业企业地位、加强农业政策协调和改善农业社会保障作为农业发展的五大优先任务。为了落实欧盟的农村发展政策和措施,法国还制定了2000-2006年全国农村发展规划,确定了优先资助的行动计划和相应的措施,并且进行了资金安排。因此,法国的农业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上法律文件中。

法国农业政策改革,旨在建立立足现实、面对未来的农业政策,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其基本点:一是确认农业的多样性功能;二是促进农村区域和社会平衡发展;三是实现农业政策的契约化。为此,农业指导法确定了法国农业发展的目标。主要是:

·促进农民安置,长期经营农业,尤其是安置青年,鼓励他们在农业部门就业,保护其家庭经营的特色。如青年务农者立业补贴,及专为其提供的利率优惠的中期贷款;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保护,使其与社会基本制度平等,根据经营期限和经营活动,逐步提高农民的最低保证,退休金水平,对老年农民发放养老金、预备年金;

·提高农产品、食品和非食品生产的质量和多样性,达到卫生安全标准,满足国内、欧盟和世界市场的需要,满足农业食品产业的需要,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促进世界食品安全;

·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法国向欧盟和有支付能力的市场出口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能力;

·加强市场经济组织、生产者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组织,关注食品增加值在农民、加工者和商业企业之间的公平分配;

·鼓励用于能源和非食品目的的原料生产,使能源来源多样化,解决农产品出路问题;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农村自然景观,促进农场经营的平衡发展;

·采取符合农村各方普遍利益的行动;

·提高农产品质量,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建立农村农民与其它参与者公平共处的组织,尊重不同经济部门之间的竞争。

技术创新

法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有4个层次:

1.法国成果推广署在法国科技部、工业部的资助和支持下,在科研单位、大学和企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农业推广署20%的经费来自于政府,20%来自于农业产品税,15%为农业机构特别是合作社的分摊额,25%为农业企业服务费,5%为农业工作者分摊额,15%为对无建筑物的土地所征税金。其主要工作方式是:对技术转让项目提供无息贷款(50%),待项目成功时偿还;为企业雇佣高级专家,并负担技术转让期间专家的工资和社会福利费用;免费培训青年企业家,尤其鼓励年轻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对企业的研究和开发活动给予资助等。

2.农业发展署是由农业行会和政府代表共同管理的企业性协会,主要任务是科普宣传、培训农业工作者和科普工程师,促进企业农业行会和研究单位的合作对地方农业发展提出建议等。

3.法国农业研究单位和专业技术中心在农业部的资助下,都有自己的技术推广和服务队伍,从事技术开发活动。

4.法国有15个国家级农业生产协会,11个农产品加工协会。其分会遍及全国,深入到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其任务主要是维护农业工作者的利益,进行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组织创新

一是垂直一体化农业。

二是农业产中部门内水平一体化组织。

三是为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部门提供科研、技术、信息及教育培训的中介组织。 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的发展模式

政府扶植公司制经营

生态农业”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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