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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2018-05-07 20:44书业网

篇一:沥青混凝土购销合同

购 销 合 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 到场价: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13 到场

价: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 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岩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各种沥青混合料出厂技术指标要求。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20吨)。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

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

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 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二:沥青混凝土销售合同

沥青混凝土销售合同

供方: (甲方) 需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质量标准

依照国家沥青混凝土相关产品生产标准执行,由乙方在沥青混凝土交付时对质量检测验收,若认为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在交付时,拒绝装车并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认为合格。(严格按乙方给的配合比出料,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必需采用克拉玛依沥青。

二、沥青混凝土单价

1、沥青砂元/吨,乳化沥青/㎡,AC-13 元/吨,AC-20元/吨(含运费,不含税金)。

2、克拉玛依沥青 元/吨,运费 元/公里(超出市场价多余金额,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沥青交付数量的确定原则以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合格的地磅,甲乙双方过磅签字后生效。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沥青由乙方(施工单位)自行拉运至施工现场,乙方承

担沥青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单价含运费)运至精河县解放路工地,采用双桥车拉运)。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先办理财务手续,先付款后供货,甲方以乙方实际付款金额供货,如乙方未付款,甲方不予以供货,(提前五天付款,先付50万元)。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及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六、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沥青砼购销合同

沥青混凝土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

遵守。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本合同约定所用沥青产品必须为齐鲁石化生产的 沥青,其品

质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执行。乙方负责提

供齐鲁石化正规收据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以证明其沥青产地。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组织生产,所用

原、辅材料必须清洁无杂质,严格按照甲方、甲方监理及图纸设计要求用

料。

3、在沥青混凝土摊铺过程中出现的花料、离析等一系列不符合《公路

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返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

承担。

4、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合适的沥青混合料温度,甲方派专人负责

测量,出现高温或低温情况,做返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具体合适温度由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天气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提前检修好设备、备齐原辅材料,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乙

方设备、材料等原因造成甲方机械租赁费损失两天以上,此损失由乙方承

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6、因甲方沥青摊铺设备租赁费用每天约为两万元,本着节约成本的原

则,乙方应保证每天的产量最低不低于 吨,如果无合理原因,乙方不

能保证此产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具体摊铺

日期,给乙方备料时间。

8、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是沂蒙路接线工程交付以后的

两年缺陷期内出现的因沥青混凝土原因造成的损坏,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成品沥青价格为 /吨,运费由乙方承担,预计甲方用

量为吨,合计价款为元,甲方先付元,余款 。

三、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

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时间超过 2天

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首付款的,逾期在 3天以内

的,按逾期天数承担未付款额 20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3天的,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有3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其他约定 1. 。 2. 。

六、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谈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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