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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签字

销售合同2018-05-07 20:53书业网

篇一:签订销售合同流程

篇二: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篇三:销售合同签订注意点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点

全体销售人员:

现结合公司销售合同范本的主要条款,就销售合同签订过程中注意点及销售合同简要阐述如下:

一、销售合同签订的主体条款:

1、 合同签订的主体一般得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比如公司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一般合同主体不能是某某部门、门市部、经营部、办事处、经销处等。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比较特殊,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的,一般具有部分民事责任能力,可以作为合同签订主体之一。

2、 合同签订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两个合同主体,因为此种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 往会造成两个主体出现相互扯皮现象,对合同另一方主体履行合同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合同主体与合同落款处的签字、盖章应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现象,以盖章为准。

二、销售合同标的条款:

作为销售方,合同标的即合同对产品的约定一定要明确,比如产品名称(使用中文)、写产品型号不能随便,数量、单价等写明了,避免合同签订后因合同标的约定不明出现纷争,同时公司仓库发货也不会产生错误。注:公司在合同标的一栏中特别注明生产厂家?

三、合同标的的质量、验收条款:

1、 合同产品质量:作为经销商,因为不是合同产品的生产厂家,无法具体把握产品的 质量或者说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因此此时将合同产品的生产厂家搬到前台是最好的办法,也就是将产品质量适用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有无国标?)。这样做对于公司来说有两点好处,第一、销售合同的产品质量有了明确的标准,若产品质量万一出现问题也有明确的标准可以衡量或判断;而运用生产厂家出厂的标准也是使得销售的产品质量容易达到相关要求,极大的降低了产品质量出现不达标的概率。第二、使用生产厂家的标准衡量销售产品的质量好坏,对于经销商来说,产品在使用客户处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共同处理,查验产品是否达到生产厂家的标准。这样操作可以防止生产厂家对问题产品存在质量不予承认,为经销商向生产厂家索赔、退货等减少障碍。同时让生产厂家也可以直观的看到问题产品,消除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之间可能出现的隔阂。

2、合同产品的验收条款:首先,验收标准就按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为准(包括外包装等)。 其次,验收时间。根据远航公司经销的产品特性来看,主要为桶装润滑油,它的外在质量(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泄露、包装字体是否清晰等),和内在质量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另外它属于成品类产品,也就是不需经过再加工或者机械类的调试等程序就能直接使用的产品。基于合同产品的上述两大特点,验收时间可以尽量短一点,这样对于公司来说可以尽早履行完合同义务,对于客户来说促使其对收到的货物及时进行检验,减少客户利用此点对支

付货款形成的牵制。结合付款一般为交货后10天,我认为检验时间在3—5天为适。

最后,产品质量保证。我建议同产品质量一样,公司为客户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以生产厂家对该笔货物的质量保证为限, 理由同上。

四、合同标的的交货条款:

根据公司的习惯和经销商的经营特点,再加上销售区域为江阴和张家港。选择送货是一种比较适合的交货方式。但中间也存在风险:首先,产品风险的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义务履行方选择以送货为交付方式的,产品在交给客户前的所有风险都有义务方承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找准对象进行风险转移(货运保险)。其次,在争议解决没有确定的前提下,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一般按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为争议解决地。送货上门,合同履行地为在接收货物所在地。最后,交货时间的问题。销售人员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应了解公司该产品的库存情况,同时签订过程中适当拉长交货时间以便给自身充裕的交货时间,避免因交货迟延发生违约或受之把柄于客户。

五、违约责任条款:

1、 违约责任条款一般来说它有个对等原则。公司可以考虑客户是否一定需要使用你公 司销售的该产品,也就是在合同签订前先进行优势比较。若优势在公司,违约责任条款可以不对等。

2、 作为经销商或卖方来说,尽最大可能限制客户解除合同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因为 卖方只有将产品卖出去,企业才能生存、发展,让客户随意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卖方无疑是颗不定时炸弹。

3、客户能否及时付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首先,要充分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抗辩形式自身权利,比如先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等。其次,通常手段就是约定违约金。最后,在具体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跟踪客户的回款情况。

六、责任限制条款:

七、争议解决条款:

能争取到本市人民法院管辖是最好的,实在争取不到以原告住所地为管辖地比较公平,一般客户也能接受。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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