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精选范文: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共2篇)
经协商,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下列条款:一、_________(乙方)应_________(甲方)委托,通过_________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选拔,拟录取甲方单位的_________同志(丙方)为_________年春季入学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_________年,其中_________工程硕士(_________方向)为_________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_________个月。
二、丙方在校就读期间,其人事、户口、粮油、医疗关系等均保留在甲方,工资和补贴等其它福利待遇均由甲方负责,食宿费丙方自理,且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丙方因故退学或终止学业,其工作安排由甲方负责。
三、丙方在校就读期间,须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校纪校规者,乙方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追究丙方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四、乙方按《_________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对丙方进行培养与学位授予。
五、丙方在学期间,每年向乙方交纳培养费_________元(可电汇或信汇,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按3年计算,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开学前交清,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乙方则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六、_________工程(_________方向)学生实行学分制,第一、二学年丙方分别向乙方交纳培养费_________元(可电汇或信汇,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培养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开学前交清,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乙方则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均签字(盖章)认可后,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共2篇)]
篇一: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经协商,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下列条款:
一、_________(乙方)应_________(甲方)委托,通过_________年在职人员
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选拔,拟录取甲方单位的_________同志(丙方)为
[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共2篇)]_________年春季入学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_________年,其中_________工程硕士
(_________方向)为_________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年,其中在校学习
时间累计不少于_________个月。
二、丙方在校就读期间,其人事、户口、粮油、医疗关系等均保留在甲方,工
资和补贴等其它福利待遇均由甲方负责,食宿费丙方自理,且不享受研究生普
通奖学金。丙方因故退学或终止学业,其工作安排由甲方负责。
三、丙方在校就读期间,须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校纪校规者,乙
方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追究丙方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四、乙方按《_________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对丙方进行培养与学位
授予。
五、丙方在学期间,每年向乙方交纳培养费_________元(可电汇或信汇,乙方
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按3年计算,共计_________元),于
每年开学前交清,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乙方则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注册手
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六、_________工程(_________方向)学生实行学分制,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学校+单位)
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双方协议)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培养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硕士的培养性质
工程硕士是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在职进修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素质的一种重要途径。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面试,由学校按当年招生文件择优录取。按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数,完成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合格并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者,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二、工程硕士的培养专业领域和培养单位
招生培养的专业领域为:
,共计 名学员(详细名单附后),具体培养单位为:
学院。
三、工程硕士的培养程序
1、甲方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符合国家工程硕士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参加本批次工程硕士培养。
2、学员应当参加并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
3、乙方为取得国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的学员办理入学注册登记手续。
4、乙方制定本批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学培养工作。
5、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后,撰写学位论文,参加答辩评审。
6、乙方对完成课程学业、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员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7、甲方人事管理部门派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和相关身份证明到乙方统一领取学员取得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四、工程硕士的学习费用
本批次工程硕士的学习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人(¥ 元/人),包括:
(1)课程学习费用:人民币 元/人(¥ 元/人);此项费用由学员在本次工程硕士课程班开班前缴齐。
(2)学位论文指导费用:人民币 元/人(¥ 元/人);此项费用由学员在进入论文指导程序前缴齐。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符合工程硕士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参加乙方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前向乙方提交全部学员的详细信息清单及相关材料。
3、甲方有权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对本批次工程硕士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提出建议。
4、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对本批次工程硕士培养实行学位论文指导“双导师制”。即学员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由双方选派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
员共同指导,论文选题和相关基础性工作在甲方完成,论文题目由乙方指导教师根据甲方科研生产需要与甲方所选派的导师协商确定。
5、学员的户籍档案、组织档案、医疗档案等人事关系档案均保留在甲方,学员的工资、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甲方负担。
6、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学习费用的收取和催缴工作。
7、甲方应当及时派员到乙方领取学员取得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交的学员名单和相关资料,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学。
2、乙方根据国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甲方意见,制定教学计划。并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规范系统地开展工程硕士的教学培养工作。
3、乙方组织安排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
4、乙方应当将学员已获得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直接移交甲方。
六、其他规定
1、甲方不得在任何新闻媒体上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广告宣传,否则,乙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消极法律后果。
2、若在甲方所在地进行授课,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教学和食宿条件,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
[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共2篇)]3、学员取得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后,甲方应当及时派人员到乙方统一领取。证书颁发后满一年,甲方仍不领取的,乙方有权将证书移交学员本人。
4、学员若未能通过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所缴纳的课程学习费用不予退还。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2、本协议仅适用于本批次工程硕士培养,甲乙双方存在新的委托培养意向,需另行签署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申请签订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的报告
研究生院:
经我院认真考察并经院务会议慎重研究,决定与 签订 领域委托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双方协议)。我院将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协议条款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学员的具体培养和管理职责,确保培养质量。请予批准。
附件:1、委托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委托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学院(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领域委托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学院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字):
本表一式两份分别交研究生院、财务处各一份。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