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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报告写作指导2021-01-11 15:26书业网

篇一: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6-2017年企业税收复习题答案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企业税收筹划》课程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题:

1、税收筹划——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2、税基减税技术——是指通过合理合法地运用各种税收政策,使税基由宽变窄,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

3、有效税收筹划理论——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 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一决策准则时考虑税收的作用。

4、节税——又称税收节减,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交纳税收的合理行为。

5、税率减税技术——税率减税技术是指通过多种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动用,是纳税人的适合税率由高变低,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

6、税收套利——税收套利,简而言之,就是在总投资为0的前提下,通过一种资产的买进和另一种资产的卖出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7、延时纳税——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纳税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

8、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

9、混合销售——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

10、兼营——指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11、节税点——避税或节税要讲究策略,要充分利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的少交税的目的。节税点就是以达到合理少交税目的的方法。

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12、税收筹划绩效评估——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是指以税收筹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为对象,通过对影响,反映税收筹划质量的各要素的总结和分析。

二、案例分析题

1、筹划不当受到惩罚的税收筹划案例

2014年1月12日,A公司孙老板接到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稽查处理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时,痛哭流涕,惭愧地说:“都是筹划惹的祸,万万没有想到,筹划不成,反遭罚款!这一折腾,我的公司可全完了!”

原来,A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配件为主的私营企业,2013年1月8日开业,拥有资产362万元,现有职工48人,A公司主要供货来源是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C公司,A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B公司。公司成立之初,企业领导并没有在产品质量上和生产成本上下功夫,而是一味地要求降低税收成本,研究税收筹划。为此,公司领导让财务人员对公司今后的税收进行了筹划,很快,财务人员就设计了几个筹划方案供选择。

第一个方案:A公司暂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2013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3432吨,价税合计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1448万元。那么,A公司200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1448÷(1+6%)×6%=81.96(万元)。

第二个方案:A公司马上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2003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3432吨,价税合计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1448万元。那么,A公司200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1448÷(1+17%)×17%-1029.6÷(1+17%)×17%=210.39-149.6=60.79(万元)。

第三个方案:A公司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在生产经营时,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购进货物,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销售产品。A公司每次购进货物时凭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从C公司购进货物,销售货物时仅就加工费这一部分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到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货物时,全部由销售方A公司转交给B公司,作为A公司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购销货物的过程中,所有购进的原材料和销售的货物全部用现金结算。

A公司2013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仍然是3432吨,价税合计为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仍然是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还是1448万元。那么,A公司201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1448-1029.6)÷(1+6%)×6%=23.68(万元)。

答:从以上不难看出,第二个方案比第一个方案少纳增值税21.17万元;而第三个方案又比第二个方案少纳增值税37.11万元。所以,第三个方案最佳,第二个方案次之,第一个方案最差。A公司最终采纳了第三个方案。

然而,第三个税收筹划方案恰(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2017税收收入分析报告)恰是失败的,它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经税务稽查人员查证核实,A公司2013年度共从C公司购进原材料968.56

万元(含税),全部从对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B公司已按规定申报抵扣。A公司2013年度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382.54万元(含税),其中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413.98万元(含税),并按规定已经申报纳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也就是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少纳增值税548241.51元[(1382.54-413.98)÷(1+6%)]×6%.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企业的这种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除让其补缴税款548241.51元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还对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文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所以,税务机关对B公司已抵扣的税款1407309.40元[968.56÷(1+17%)]×17%],作出了补缴税款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据此,A公司在税收筹划时,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不但自己受处罚,而且还把自己的客户B公司也牵连进去,让自己的客户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在此,提醒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千万要把握好税收政策,吃透相关精神,切不可盲目从事,只顾节约税收成本,不管税法规定如何。

2、刘某系一高级软件工程师, 2015年9月获得某公司工资类收入38500 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不考虑社会保险)。

答: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纳税额是:(38500-3500)×25%-1005=15145(元)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纳所得额为:38500×(1-20%)×30%-2000=7240(元)

因此,朱先生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或采取某些可能的措施,使其与该公司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将工资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则他可以节省税金7905元

3、2015年8月份光辉家电公司向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电器产品1万件,不含税售价100元/件,价外运输费用10元/件,该批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万元(其中自营汽车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可抵扣进项税额8000元)。

请问8月份光辉家电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并为其作出税收筹划。

答:

4、承包人张某准备在2013年承包经营一民营企业,合同签订承包期为3年,每年除上缴8万元承包费以外,其余收入全部归承包人所有。承包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这期间,由于甲经营有方,该企业2013年至2015年的预计净利润分别为20万元、28万元和40万元。

该企业其他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请计算张某的税后收益并为甲作出税收筹划。(由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企业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答:由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企业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0×20%=4(万元

税后净利润为:20-4=16(万元)

张某获得的收入为:16-8=8(万元)

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0-12×2000)×35%-6750=12850(元) 张某的实际收益为:80000-12850=67150(元)

同理可求出张某2014年的实际收益为108750元,2015年的实际收益为171150元,三年的总收益共为347050 由于张某须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才能获得收入,因此张某的收入降低了。

张某通过一定的途径改变企业的性质,将该民营企业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这样企业就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2013年甲的收入为:20-8=12(万元)

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20000-12×2000)×35%-6750=26850(元) 张某的实际收益为:120000-26850=93150(元)

同理可求出张某2014年的实际收益为137590元,2015年的实际收益为223150元,三年的总收益共为453890元

与未改变企业性质相比,可多获得收益106840元。

5、某一酒厂生产的酒类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需要缴纳消费税。从国家对白酒业税收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白酒在原来从价定率征收的基础上再按每斤白酒0.5元从量计征一道消费税。

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率,通常的做法是酒厂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攀升。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办法呢?酒厂面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应该想方设法转嫁其高昂的消费税负担。请你分析用什么转嫁方法转其税收负担。

答:分析两种转嫁方法:

1.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

篇二: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201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月日至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收 入 明 细 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

金 融 企 业 收 入 明 细 表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附表二

成 本 费 用 明 细 表

篇三:调节收入分配,2017年再发力

调节收入分配,2017年再发力

鲁洲(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

年03月20日02 版)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确定了8大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此规划与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内容结合起来,就更容易理解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角色,即着力健全促进机会均等的体制机制,对调节收入分配而言将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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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长期以来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今年,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3%,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40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新的提高。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的形势下,取得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尽管这有助于缓解居民收入差距,但由于职业、地域、能力、机会等微观因素以及经济发展、分配制度等宏观因素的影响,收入差距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调节收入分配就成为政府施政的重点工程之一。

稳增长是大前提

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6.3%,高于人均GDP增速0.2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实际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高于城镇居民0.6个百分点。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缓解。

不过,用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基尼系数来看,2016年我国是0.465,比2015年高出0.003,虽然2012年到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是0.474、0.473、0.469、0.462,总体呈下降趋势。据有关方面调查,2016年我国居民基尼系数略微扩大的主要原因,一是城市一部分低收入者养老金的收入增速略有放缓,二是农村一部分只靠粮食生产收入为主的居民,由于粮价下跌,收入略有减少。

上述现象和原因,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大环境有密切关系。正因为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将GDP增速定在6.5%左右,并争取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更好结果;在供需方面,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并提高有效性,以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

同时进一步释放需求潜力;在宏观调控上,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等等。这些目标或措施,都是为了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用稳增长来为惠民生进而为调节收入分配提供更大的可能性。

精准施策重实效

“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政府工作报告里的这句话,为调节收入分配提供了政策依据。2017年政府在这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比2016年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5%以内。再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继续发展公租房,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告别棚户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提高优抚、社会救助标准,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加快实现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持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办学差距。继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

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40万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30%以上;切实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最严格的评估考核,严肃查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这些措施涉及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困有所帮、学有所教等方方面面,针对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和民生改善的突出问题,结合实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将惠民生落到实处、讲究实效,都会对调节收入分配起到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作用。

机会均等更重要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双创”是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的有效方式??是促进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的现实渠道。这句话虽然是直接针对“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言的,但同样对调节收入分配有积极意义。一个固化的社会,缺乏依靠自身努力实现纵向流动的正常渠道,将会形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过程中难以逾越的鸿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能够给勤劳致富的人提供难得的契机,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使每个人都能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国务院3月1日对外公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确定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8大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每个清单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确定了政府的兜底责任,其核心就是促进机会均等。将此规划与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内容结合起来,就更容易理解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角色,即着力健全促进机会均等的体制机制,对调节收入分配而言将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调节收入分配涉及诸多环节,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如政府工作报告所指出的,有条件的要抓紧解决,把好事办好;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标志性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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