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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定,理清何为领导干部大操办

时事评论2021-03-05 23:30九九文章网秦牧

  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中央和中央纪委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也是当前坚决大力查处和曝光的。那么,怎样才算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
  
  有关专家给出了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无论是《廉政准则》,还是后续出台的《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规范性文件,均态度坚决、要求明确,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但是考虑到各地风俗习惯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故而未具体界定“违规行为”标准,给地方层面“定标准”留出了空间。于是,不少地方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办法,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限定人数桌数,二是限定礼金金额,三是限定宾客身份。除一般要求的向纪委报告、限定人数桌数外,一些地方还对宴席的档次、标准作了规定。
  
  领导干部不能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所称的“大办”,就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其实,对于领导干部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行为并没有过细规定,也不可能明确规定。只要结合当地实际风俗习惯和经济发展水平,领导干部红白宴没有超过当地操办标准、造成恶劣影响的、借机敛财的都可谓是正常操办,无可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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