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初步方案
篇一:关于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五大政﹝2012﹞43号
五河县大新镇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镇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政?2009?13号)、《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蚌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形式,着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重点扶持规模养殖、规模种植和规模加工,全力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不断
提升大新镇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2月底,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完成土地流转10100亩任务(各村片任务附表),力求实现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得借流转之机将承包地打乱重分。要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通过转包、出租或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时,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二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流转应尊重农民意愿,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和价格等由流转双方协商决定。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全部归原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或挪用。
三要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当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不失时机积极引导,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又要坚决反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四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政策激励、有效服务、规范管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要坚持集中、规模、增效。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形式和程序
(一)农村土地流转主体。流出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户。受让方:可以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也可以是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
(二)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可以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可以自愿协商流转,也可以委托村(组)或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流转。实行委托流转的,农户应出具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未经农户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替农户流转土地。
(三)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1、农户自行流转。流转双方有流转意向的,农户可向村(组)申请,经村(组)审查后,由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以转让形式流转的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组)同意。
2、村组牵头统一流转。涉及的农户均应书面委托村(组)。流转形式、期限、标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村(组)统一组织农户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在大面积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由镇、村(组)协调,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用本村(组)其他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承包地或村(组)机动地进行调换解决。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农村土地统一流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委托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流转。农户应书面委托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流转形式、时间、标的等要严格按照委托内容,流转合同由流转双方签订,办公室不得代签。
4、村组流转集体资源。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耕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村庄整治开发的宅基地等,经本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流转。受让方在承包期内,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再流转。对未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村(组)一律不得
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须经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鉴证,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持一份,镇、村各备案一份。对流转期限较长,面积或标的较大的流转合同,还应向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镇、村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做好对受让方生产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履约能力、资信等情况的调查,建立资信档案。
五、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与途径
(一)种植大户模式。积极引导农村科技示范户、种养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自然人受让农户流转出的土地,发展农业规模生产。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种养大户发展家庭农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较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
(二)土地股份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整治后,可以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也可以采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吸引种粮大户、种植能手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投资经营,(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土地流转初步方案)对流转收益按股实行保底分红。
(三)集中托管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户将所承包的耕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经营,在农资采购、农事操作和粮食销售等方面实行委托管理,经营收益按委托协议与农户兑现。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办基地模式。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土地,建立生产基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
六、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一)农村土地流转实行最低保护价格。从2011年起,新增的流转土地价格在不低于每年每亩600元的基础上,流转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流转费用。流转费用可以是现金或实物,也可以实物计算,货币兑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应实行保底分红。流转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合同约定。
(二)妥善解决流转农户的居所、就业等问题。对土地已流转或全部流转的农民,产生的居所、就业、户籍、社会保障等问题,参照县政府文件《关于印发五河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办[2012]5号)精神进行妥善解决。
(三)保护受让方的土地投入。受让方在农村土地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质量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流出方依法收回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及数额应在流转合同中约定。因土地整理新增土地面积,在流转期内谁整理谁受益。
(四)严禁掠夺性经营。受让方要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加大对土地的投入,严禁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保护耕地质量,维护流出方的利益。以股份合作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经股份合作社全体成员同意,可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流转土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内“一事一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用于流转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严禁借股份合作或流转合作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侵害农民利益。
(五)特殊情形下应及时归还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受让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土地应及时归还流出方。除原流转合同另有规定外,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受让方将农户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农户的同意。
(六)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期内,涉及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受益问题由流转双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应在流转合同中加以明确,未明确的,归流出方享受。
(七)自觉履行义务。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应自觉履行流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流转发生纠纷的,流转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所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调解, 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
篇二: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珠玑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进程,
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将广大农村劳动力从有限土地资源中解放出来,积极从事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增收方式的根本转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分离”原则。土地流转要坚持所有权、承包权、 经营权三权分离,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坚持“三不”原则。
1、坚持土地承包权不变原则。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权仍归承包人。现承包人只有经营权。
2、坚持土地用途不变原则。流转的农村土地仍然用于农业种植,严禁搞非农建设。商业建设用地在政策范围内的政府严格进行调控。
3、坚持土地承包权益人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原则。土地流转后,原土地承包权益人仍然享受各项惠农政策。
(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要坚持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时要有规范的合同,明确流转双
方的权利、义务和各项保障条款,确保流转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转让、出租等事项,其收益全部归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所有。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委托、股份合作等形式,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实施步骤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2011年4月5日—7月15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利用广播、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统一村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2)完善方案,制定措施(2011年7月15日—7月25日)
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对现有农村土地流转及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进行一次调查登记,摸清流转土地的地块方位、土质、土地类别、租金、承包人身份等情况。摸清底数后,将待转地块的基本情况向村内、村外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本着“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要逐步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条件。
(3)土地流转阶段(2011年7月26日—8月30日)
在澄清底子的基础上,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在工作组对土
地丈量后,引导农户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在流转过程中,涉及流转土地上的树木等附属物问题,各村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在广泛争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土地流转的法定程序,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鉴证流转合同、办理流转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和登记薄及经营权证书,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表、一村一册”。
三、迎接验收(2011年9月1日——9月10日)
工作结束后,对本村土地流转实施情况、程序、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提高;然后,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验收。
2011年7月21日
篇三:2015年土地流转方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土地制度要改革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闭幕,其中,解决好“三农”问题位列明年中国经济工作五大主要任务之一。夯实农业基础、深化农村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三大任务,将成为2015年农业和农村改革的“重头戏”。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夯实农业基础对中国实现自主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对保持物价稳定起关键作用。目前,农业部正在制定保障可持续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综合性实施方案。
与此同时,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会议指出,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强化金融服务。
“今年以来,中央先后启动了东北和内蒙古(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大豆、新疆(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李国祥指出,试点对于农产品价格改革具有指向标作用,明年价格改革试点有望扩大范围。 对于土地制度改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
今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有关农村土地改革的意见。专家表示,预计今年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和明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将出台更加具体的措施,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