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总结
篇一:2011-2012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汇报
永兴县2011-2012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情 况 汇 报
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我县在省、市扶贫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郴州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我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推动扶贫资金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扶贫资金项目下达及安排去向情况
自2010年至2011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先后下达给我县财政扶贫资金共162万元。分别是2011年82万元,2012年8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实用技术培训资金13万元。 扶贫项目43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产业发展33个,实用技术培训项目3个。在安排下达项目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坚持面向重点村、面向贫困户,以产业发展为主、以智力扶贫为主。所有资金项目批准文一经下达,我县及时向各项目单位下达,让项目尽快实施,发挥效益。在向各项
目单位下达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到所有扶贫项目不变更,所有扶贫资金不调整,全部按照上级文件如实下达。
二、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及落实情况
2011-2012年我县共安排实施扶贫项目43个,下达财政扶贫资金162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安排项目6个,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安排项目43个,实用技术培训13万元,安排实用技术培训1.2万余人次。到目前止, 2011-2012年项目资金下拔额度达162万元。所有项目全部实施并验收、项目完成率、验收率达到100%,资金下拨额度占资金总数的100%。没有出现转移、挪用、拖欠 、挤占、截留扶贫资金的现象,做到各项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扶贫资金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份。为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我县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
(一)专户专账,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
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是由项目单位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好《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全部签字,然后项目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凭《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拨款申请表》、发票到财政局农业股报账。
(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永办[2010]73号)的要求,及向群众公布,并报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和县减负办备案。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 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跟踪问效, 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县扶贫办、财政局依规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四)奖罚分明,健全完善激励约束制。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好、成效明显的县乡村,在资金分配和试点项目安排上给予
倾斜;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在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扶贫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对扶贫项目管理一贯高度重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都严格把关,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一)严把“项目申报关”。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派员实地调查、论证后,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按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再上报省、市审批。
(二)严把“项目规划关”。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
(三)严把“项目实施关”。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四)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职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项目单位凭《验收单》、《拨款申请表》、正规发票到县财政局农业股报帐,杜绝了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现象。
篇二:(定稿)2014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汇报
**县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监管使用情况工作汇报
市审计组:
2014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在省市扶贫办的关心支持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1236”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大扶贫”工作思路,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强化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各类项目顺利进行,提高了扶贫开发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取得了显著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我县共争取各类财政扶贫项目资金3512万元,重点包括整村推进项目资金208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715万元,产业开发项目资金420万元,古象奶业等龙头企业贴息资金80万元,贫困户“两后生”培训102万元,其他面上资金111万元,资金运行正常。 一是整村推进项目。启动实施老城镇庙庄村、牧家沟村、寺儿塬村、板桥镇锦坪村、板桥村、吉岘乡九顷湾村、西华池镇唐旗村、何家畔乡赵楼子村、肖咀乡肖咀村、太白镇葫芦河村、安子坪村,蒿咀铺乡陈家河村,太莪乡邢家坪村等13个整村推进项目,完成投资2084万元,占计划的100%。
二是种养业基地建设项目。扶持贫困户790户,购羊3950只,完成投资300万元,占计划的100%。其中:吉岘乡九顷湾村40户、
郝家庄村50户;肖咀乡卓堡50户、寨子村50户;太莪乡太莪村40户、邢家坪村120户;板桥乡刘家庄村100户、柳沟
150户;蒿咀铺乡九站村50户、张举塬村30户;老城镇东关村30户、水沟村30户;西华池镇黎庄子50户。在固城乡董家寺村、板桥镇瑶子头村新建钢架大棚55座,完成投资50万元,占计划的100%。新栽核桃树900亩,其中:吉岘乡黄寨子村300亩、段家集乡化沟村200亩、西华池镇唐旗村200亩、蒿咀铺乡张举塬村200亩,完成投资45万元,占计划的100%。新建果窖50座,其中:板桥镇曹家塬村30座、马洼村20座,完成投资25万元,占计划的100%。三是贫困村村组砂石路建设和漫水桥建设项目。新修建村组砂石道路35.5公里,压涵管4道,修边沟1公里。完成投资328.3万元,占计划的100%。其中:吉岘乡郝家庄村新修砂石路4公里,压涵管3道,修边沟1公里;段家集乡化沟村新修砂石路2条3.8公里,压涵管7处;西华池镇严沟圈村新修砂石路2条5公里;板桥镇刘家庄村新修砂石路2公里,司家峁村新修砂石路7.5公里,柳沟村新修砂石路0.7公里,压涵管1道;蒿咀铺乡蒿咀铺村新修砂石路4.5公里;何家畔乡何家畔村新修砂石路2.8公里;肖咀乡老庄村新修砂石路2.2公里、卓堡村新修砂石路3公里。新建漫水桥5座,完成投资219.3万元,占计划100%,其中:吉岘乡丑家川韩渠建漫水桥1座;蒿咀铺乡李渠新建漫水桥1座;固城乡固城村新建漫水桥1座;蒿咀铺乡陈家河村建漫水桥1座;太莪乡邢家坪村新建漫水桥1座。
四是贫困村人引工程建设项目。新打机井1眼,建水塔4座,压设输水管道28.6公里,安装变压器2台,低压线路0.2公里。完成投资167.4万元,占计划的100%。其中:吉岘乡吉岘村新打机井1眼,建水塔1座,安装变压器1台,输水管道0.5公里,低压线路0.2公里,宫合村建水塔1座;西华池镇师家庄村建水塔1座,杨沟崂村压设输水管道6公里;何家畔乡姚坑崂村建水塔1座,何家畔村安装变压器1台,压设输水管道3.5公里;板桥乡马洼村压设输水管道3公里;老城镇赵家塬村压设输水管道15.6公里。
五是产业化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扶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年贴率3%,完成投资80万元,占计划的100%。其中:**县蓓蕾金菜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县振海塑业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县永丰养殖场10万元,**县天顺果品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六是贫困户“两后生”培训项目。2014年共培训贫困户“两后生”680人,完成投资102万元,占计划的100%。其中:2013年第二学年在县职中培训140人,陇东学院培训“一村一名大学生”40名;2014年第一学年在全国各高职大专,中专中技培训500人,每学年每人补助1500元。
七是其他项目。完成投资111万元,占计划的100%。
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经**市发改[2014]511号文件下达投资计划、**市发改
[2014]440号文件批复共涉及8个乡镇,新建8个安臵点,计划新建道路12.4公里,压供水管道7753米,压排水管道9918米,建住房252户15940平方米,架设农电线路16.49公里,架设太阳能热水器252座。工程总投资2326万元。其中: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906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02万元,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290万元,县级配套71万元,群众自筹757万元。至目前已完成188套住宅,新建道路9.3公里,压供水管道5814米,压排水管道7438米,架设农电线路12公里,架设太阳能热水器189座,累计完成投资1745万元。分别是:
1、**乡西沟村东峁组34户204人,集中搬迁到肖咀乡西沟村路东安臵区,总投资313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22.4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0.8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9.1万元,县级配套9.4万元,群众自筹101.3万元,至目前,已完成23户住宅工程,剩余任务正在进行建设;
2、**乡北头村李塬组30户180人,集中搬迁到段家集乡北头村南头安臵区,总投资278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08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4.5万元,县级配套8.5万元,群众自筹97万元,至目前,已完成住宅工程,正在完善配套设施;
3、**镇寺塬村梁洼组30户179人,集中搬迁到老城镇寺塬村东咀安臵区,总投资278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
金107.4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5.8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4.5万元,县级配套8.8万元,群众自筹91.6万元,至目前,已完成23户住宅工程,剩余任务正在进行建设;
4、**乡高台村丈八寺组35户206人,集中搬迁到固城乡高台村坡底安臵区,总投资321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23.6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1.2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0.3万元,县级配套10万元,群众自筹105.9万元,至目前,已完成住宅工程,正在完善配套设施;
5、**乡显头村赵洼组33户202人,集中搬迁到何家畔乡何家畔村北头安臵区,总投资304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21.2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0.4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8万元,县级配套9.2万元,群众自筹95.2万元,至目前,已完成住宅工程,正在完善配套设施;
6、**乡锦坪村孟桥组共30户183人,集中搬迁板桥乡锦坪村锦坪安臵区,总投资278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09.8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6.6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4.5万元,县级配套8.7万元,群众自筹88.5万元,至目前,已完成7户住宅主工程,剩余任务正在进行建设;
7、**乡连家庄村李家咀组30户175人,集中搬迁到店子乡连家庄村连庄安臵区,总投资277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05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5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4.5万元,县级配套8.1万元,群众自筹94.5万元,
篇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及对策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及对策
徐晖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上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也越来越多,对促进和加强地方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近年来审计发现当前财政扶贫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单位“重项目申报、轻项目实施;重资金,轻管理”,一些单位为了能够争取到专项资金,拼凑项目,致使项目缺乏可行性,造成项目实际建设期与计划不同步而难以执行,使“资金使用率、项目启动率、项目完成率” 偏低,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分项目资金被滞留。项目资金基本上都是在下半年或年底才能到位,而此时农田水利、乡村修路、农村基础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已进入停工、停产的“冬眠”状态。因此,该项目只能等待第二年的春天以后才能进行,如果再碰到资金不足,项目有些调整,要经过重新审核、批准,故而出现了项目资金滞留问题,使扶贫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有些不相适应,形成生产旺季资金不足,生产“冬眠”期资金滞留,造成年末大量资金滞留各级财政和项目主管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央财政资金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3、地方配套资金没全落实。由于我县是贫困县,当年的财力只能维持正常经费运转和保证人员工资,除少量的项目进行配套外,大部分项目配套资金未能落实。
4、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薄弱。有些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对完工项目不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致使用款单位钻空子挪用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不作固定资产登记,产权、责任、利益不明晰,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二、对上述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和部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互应尽的职责、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地方财政部门在对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的同时,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增加本级扶贫项目的资金投入。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减少资金的损失浪费。
2、建立规范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选择、实施、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整过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减少运行成本。
3、加强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工作。对财政扶贫的重点县和重点项目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实行全面监理和竣工审计,检查监理和项目执行人是否履行职责,督促资金按期到位,防止挤占挪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益。
(镇赉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