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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膜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2018-10-08 16:11书业网

篇一:购销合同(2011新文本)

成都川路塑胶型材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CL/X-2011-甲方(购货单位):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货单位):成都川路塑胶型材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510112000045712 负责人:刘昆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

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在 所承包塑钢门窗 工程中使用乙方生产的“川路”

牌PVC门窗型材,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各工程项目中积极推荐乙方生产的“川路”牌PVC门窗型材。

二、产品名称、商标、品种、规格、计量方法

1、产品名称及商标;“川路”牌塑料异型材

2、产品品种:50型-122型系列;白色,彩色(共挤、通体、喷涂、覆膜)

3、产品规格:标准长度为6 m/根

4、计量方法:型材对应标准米重X 每根米数X根数 = 重量;按照GB8814-2004标准,

实际米重不低于理论米重的95%。

三、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按照GB/T8814—2004标准执行(彩色型材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颜色为准)。在

正常使用情况下,型材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确属型材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型材表面贴保护膜(限主型材),打捆后用塑料薄膜袋套装,打包带包扎。包装物不计费,不回收。

五、交货地点:乙方仓库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甲方一次性购货数量 6 吨及以上,乙方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一次性购货数量 6 吨以下,由甲方自提(甲方须提供书面委托提货证明,

并附提货司机的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并承担费用,或由乙方代办运输甲方承担费用。

零担发货,甲方承担运费,优先选择甲方指定货运部,若确定不能按甲方指定货

运部发货,由乙方代找货运部,并及时通知甲方。

七、产品数量、单价、金额和交(提)货时间: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按GB/T8814—2004标准,货收到当日完成数量的验收。如发现乙方所交产品

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表面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一方面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一方面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说明详细情况。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十日内负责处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

1.1现金或银行转账

1.2承兑汇票:甲方支付承兑汇票的须另行支付贴现利息,贴现利息按年息 5% 计算。

2、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十、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的,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数量、规格、型号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换货或退货,并承担因调换、退货而产生的费用。

3、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供货的,按甲方当批计划量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 十一、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的,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2、非质量问题甲方所定材料不得退货。若特殊情况退货,需先由乙方相关人员办齐手续,甲方再将货物运回,并由甲方承担退货全部损失及费用。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损失和相应费用。 十二、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

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根据情况允许延期、部分或者全部不履行合同,并免除相应责任。

十三、 争议的解决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11 年 09 月 01 日至2011 年 12 月 15 日止。合同有效期结束后,有关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甲、乙双方如有未完成的合同义务,本合同对双方仍然有法律效力。

十五、 其他

1、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责任明确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由于本合同是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采用特殊配方生产而成,因此乙方提醒甲方谨慎订货,如有错漏或订货量偏多,乙方不予退、换。

3、本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双方履行合同期间的来往函件、传真(经授权人员签字或盖章确定)等,是本合同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4、本合同如需担保,由双方认可的具有担保资格的机构对甲方所欠货款进行担保并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担保函做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5、甲方在签订协议时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须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原件。

6、本合同授权执行人员(含收货人,往来函件的签字认可人)

附:1、乙方收款现金账号、卡号、姓名(甲方未按如下卡号支付现金,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姓名:魏波身份证号:51010219700516841X

中国银行 6013823100062803952

农业银行 6228480460293216418

建设银行 6227003811840137970

工商银行 6222024402009195334

交通银行 511901548413000035202

2、乙方转账收款

账户名称:成都川路塑胶型材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龙泉驿支行 账号:511620011018160047611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账号:126608533574

篇二:购销合同样本

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或个人): 上海创盛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章): 义乌圣超箱包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产品的质量要求:按照供货样品。

3.交货方法: 乙方送货义乌至上海托运站,并支付运输费用;

4.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__20__个工作日交货。

5.产品货款的结算及验收:交付总货款的30%为订金(如遇甲方无故退货,订金不退),余款在发货前付清。

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支付订金或逾期未付余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 乙方要在双方商量的时间内,按照供货样品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以及数量。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2015 年 1 月 13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或个人): 供货单位(章):

2015 年 1月12 日 2015 年 1月12 日

篇三:购销合同详细版

两当秦南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购销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清单

二、 付款方式:

乙方预付总货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剩余货款 元(大写:)待货物送达日之内付清。 三、 交货日期:

甲方收到乙方预付货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

四、 运费承担:

货物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 元计算;

2、乙方不能规定期限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向甲方支付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

3、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违约应按合同法规承担责任; 4、 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需变更或解除时,应按《合同法》关于变更和解除的条款办理。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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