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村官
篇一:举报信
举报信
浙江省第四巡视组负责同志:
现举报临海市市委部份官员现职“一把手”柯新野,在党中央十八大以来,顶风违反党中央“四个 力”隐蔽 方式“窝藏”土地腐败权力,回避临海市权力架空法律,权力垄断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铁三角硕鼠私分巨额国家资源等问题,严重危害国家资本相关性严重突出,致使临海市市委“一把手”至今逍遥法外。
1、柯新野在上任临海市市委“一把手”后,权力回避2007年10月11日临土告示[2007]47号出让地块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寂硕鼠私分国有土地资源计人民币17834099。7元等问题。
2、涉土地“窝案”的政府人员有:李志坚(原市长),陈才杰(原付市长),刘坚(原国土局局长)徐明堂(原市办副主任,李一波(原用地科),李成福(原街道办主任),朱福宇(原街道办人大),卢志胜(原街道办工委)。
涉“窝案”土地腐败村官方德森,东湖村村书记社会广泛反响涉多种触犯现行法律犯罪问题,应永明东湖村村长已涉多种触犯现行法律犯罪,原劳教释放人员。
涉窝案土地腐败特定开发公司人员应春富(原总经理),金小聪(副总理,原台州黄岩区国土国资源局副局长下海)
2007年10月台票11日临土告示[2007]4号出让土地,土地为人民腐败铁三角涉构成窃取国有土地资源17834099。7元证据如下:
1、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资源国有土地资源出让金分配比例概况: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领域相当部从地处临海市区重要地域自然村征收土地,就其中自然村的东湖村土地自临海市临政办
[1999]232号文件编制出该村20宗地块一直成为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窃取国家资源腐败遥篮。
临政办[1999]232号文件关于已编制的20家土地(集区划图土算),征收的征地土地补偿费在划归国有土地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分配比例规定,文件第四条出让金国家部份30%其中市得部份返还东湖村集体,文件第七条转制征地补偿费占出让金70%还给东湖村另动力安置,由此构成地块100%出让金的组成。
2、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土地窝案腐败铁三角硕鼠窃取该地出让金30%国家土地资源计人民币17834099。7元案证据事实。根据该地2007提10月11日公告前的2007年8月17日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地价确认表(附证据)载录该地土地面积36946。55M2,容积率2。33,地上建筑规模平面86000M2出让价评估总额为59446999元,并据据同时期的2007年8月17日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铁三角角窝案选择了暗箱操作“临海九鼎商贸方场《以地换房》,列表提供地上商场27885M2,地下停车场15220M2造价10356。26万元,制造了一起供房投次大于土地款的”零地价“出让换取方式严重违反了临政办[1999]232号关于20宗地块出让金分配规定,在地块出让价评估总额5944999元中,已构成将该地出让金30%国家比例的土地资源计人民币17834099。7元被窃取在”九鼎方案中“私分。
2、“窝案”土地腐败主要成员村官供认不讳该地公告前“九鼎公司”幕后用500多万元黑金换取该地国家30%土地资源计人民币17834099。7元的权钱交易,并扬言铁三角这一层关系有政府官员在土地腐败放水靠山,反贪而找他们也不怕。提供并录音证据。
九鼎公司公告前化了500多万元钞票,九鼎公司势必得这块宗地已搞了好几年。2005年6月9日私下已签零地价换房协议?九鼎公司副总金小聪原是黄岩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下海,与临海市国土局局长要好朋友关系。
应永明供认并录音证据,九鼎公司公告前化了500多万钞票,九鼎公司老总应春富同临海市市长李志坚是哥们关系。
拉票当村长也是做生意,他只认化了钞票九鼎公司应春富,不认其它公司,反贪局找他们也不怕等。依法彻查该地黑金权钱交易,严惩土地“窝案”腐败,是临海市广大人民群众强烈呼声。
柯昕野权力回避党中央发巡视监督战略性制度按排,隐蔽其在20宗土地的16号105亩土地临土告示[2011]38号,利用职务便利将众多原意出当人民币11亿多元参与该地应价者拒之门外,操控者起始价3。2亿元为其胞弟温岭银泰公司一家原始价获地。柯新野滥用职权,为亲属亲友非法牟取暴利,造成国有资产特重大严重损失,是现实中只至今逍遥法外的隐形“巨虎”。
涉临土告示[2011]38号宗地“窝案”土地腐败政府人员:柯新野(市委书记,温岭市人),蒋冰风(市长、温岭市人)、朱永军(原市委办主任现副书长),金振波(市府办副主任),刘坚(临海市国土局
长),李一波(副局长),李成福(原古城街道办经济问题下海),卢志胜(古城办出让土地指挥部),朱福宁(古城街道办人大)。
涉临土告示[2011]38号宗地窝案特定开发商:柯新野牵头温岭银泰涉案人,温岭银泰,对窃取国有资源已在工商经使用分脏隐蔽状态。
1、举报要求依法彻查和查实该地块流失国有资产是多少如何回归国有?
广大人民群众时刻关心看浙江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临海市工作深入开展,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巡视组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聚焦“四个着力”发现问题,柯昕野的采取二面的手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回避问题就是问题重现在世人面前。
柯昕野在上任临海市市委“一把手”已对一行官员临土告示[2007]号地块窝案土地腐败人员,枉法罔顾,并迫不及待混水摸鱼,操纵其胞弟及温岭银泰公司看中临海市区鹏雕东北角105亩土地,如法包制临海土告示[2011]38号挂牌走过场出让起始价获地,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二)、第十六第、第十九条(三)及其它条款法律规定,以权力架空构成严重违记违法,造成该地国有资产特重大严重损失,应当依法查实严惩。
该地被非法牟取暴利,已严重危害了村民集体利益,椐逢拍马村官“一把手”方德森供认,蒙骗村民将该地村民赖依生存黄金土地作出换成一般性指标,为“窝案”土地腐败在该地差价上获取私分而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开出绿灯,权力在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架空法律问题,
其危害性突出严重。
3、关于临政办[1999]23号文件编制的20宗地块上述几宗涉腐浮出水面,其它地块涉国家集体利益命运又将是怎样,随着反腐深入将会浮出水面。
4、涉几宗地块“窝案”土地腐败村官书记“一把手”方德森;多种违法现行法律问题:
1、方德森全家户口已迁离东湖村,根据农民委员会组织已构成不属东湖村,系保官在职结合上述案列恶意危害自然村集体利益,应依法作出除名界定。
2、方德森原配夫妻处,社会反映其包养情妇多人,其中一情已生一子,隐瞒迁入东湖村骗取,严重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法构成犯罪。
3、查风及道德败坏,东湖村工委工资处,利用职务便利巧取豪夺将村留房为其胞弟侵占开VCT,开豪华轿车,多占不明来源豪宅,上亿元财产来源不明,应当依法彻查收回集体所有,返还集体资产。
6、严重违反公款管理制度。
中央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原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而张村干部制度视为牛品人,公开用公款游山玩水,吃喝报销,并以花公款为个人搞宣传,特别是上述涉案问题,集中反映乡村干部腐败问题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如不以刮骨疗毒,抓早抓小彻查就会养痛遗患。
篇二:村官腐败的预防与惩治
村官腐败的预防与惩治
保定市XX县X乡纪委书记 彰可可
背景:
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加速,村官腐败有了更加肥沃的土壤,造成了农村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及干部群众的极端对立,进而带给全社会极坏的负面影响。财务始终都是农村改革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问题,也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防治腐败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问题。我乡从财务管理入手,以集体资产管理、计生工作等易发腐败领域为重点,深化了村官腐败的预防与惩治。
过程:
(一)认真分析村官腐败的特点:
1、公私不分,村务管理家族化。如兄弟或父子在两委班子中同时任职的组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此家族式村务管理的弊端显而易见,它又将带给村民的是什么,那是可想而知的。
2、以权谋私,公共权力资本化。村官掌握着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权力。相当一部分村官无视法律的存在,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村里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村民不请客、不送礼,该得到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有的村官上任不是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致富,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亲友谋私利,甚至连党员也只是在亲友中发展。
3、巧立名目,集体钱物私有化。有的村官胆大妄为、套取侵占国家下拨的扶贫、救助、救灾、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想方设法占为己有。有的村官虚报开支项目,挥霍浪费满足私欲。有的收费不开收据,直接进入个人腰包。
4、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粗暴化。有的村官不但不“为民作主”,反而拉帮结派,欺骗群众,在计划生育、征地等工作中,方式简单粗暴恶劣。有的强迫命令,瞎指挥,随意打骂群众;有的甚至勾结利用“黑恶势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给群众造成严重伤害。许多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反而使村民产生了强烈的抵触及对立情绪。
5、道德堕落,个人生活腐败化。一些村官法律和理想信念淡薄,精神空虚,道德沉沦,“涉黄”、“涉赌”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还有些村官为谋求连任,不惜花钱“贿选”。这都为农村社会稳定及滋生腐败埋下了伏笔。
(二)深入剖析村官腐败的原因及危害
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经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村官综合素质不高。部分村官为官“动机不纯”,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为了捞钱发财。有的人认为当上村官就有权,上任捞一把,捞完就走人;有些村官甚至认为,
自己不是国家干部,即便贪点钱财受点贿,也构不上职务犯罪等等,归根到底是法制观念缺乏、思想素质不高的表现。
2.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很多地方虽然推行村帐乡管,但只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绝大数村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担心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含糊其辞;有的虽然公开了,但公开的内容隔靴挠痒,应付上级检查,而那些真正、实质的东西却不愿公开甚至假公开。有些村会计管账又管钱,干部批钱又花钱,为村官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导致不该支付的钱支付了,不该截留的截留了,不该挪用的挪用了。
3.乡镇监管机制缺失。部分乡镇领导认为只要村官把工作搞好,社会稳定就行了,至于廉洁方面,反正村干部手里没什么权而且实行村账乡管了,出不了什么事;有些领导即使发现这方面的问题也是睁只眼闭只眼,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村官的腐败。虽然很多地方都推行村账乡管,但其工作内容只侧重于服务,平时只检查村级财务开支票据是否规范等表面现象,而对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检查和监督,尚未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
4.村民监督意识淡薄。首先是自治意识、自治观念淡薄。村民奉守明哲保身的处世原则,对村里事务不闻不问,只要自己利益不受损失或者能过得去,对村官的违纪违法行为也
就视而不见,就不愿意去得罪村官;有的村民虽然发现村官的越轨行为,但找不到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又怕村官打击报复,也就只好“睁只眼闭只眼”。其次是监督机制不全。有些村虽成立了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小组,但其成员往往是村官的圈内人,裙带关系比较严重,再加上理财小组每年的报酬还要由村里发放。由此,这种利益关系直接影响到了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村民无法监督,也无从监督。
5.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村党组织战斗力本身就不强,甚至常年不开会、不组织学习、不过组织生活,致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教育管理上出现了真空,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机会更少,不少村官对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有的村级班子没有凝聚力,不能对村里的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导致个别村官大权在握、独霸一方,无视法律,大肆侵吞集体资金、贪污受贿。
6.村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和制度不落实。有的村官在处理村级事务中,还是按照土方法、老套路,或者随心所欲地想当然,根本没有什么制度可言,有时为了掩人耳目,应付上级验查,于是在大多情况下照葫芦画瓢,制订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根本没有按有关制度执行。
7.查处力度不够。涉农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不大,关系错综复杂,村民因乡里乡亲、拉不下面而不配合,取证特别困
难,在客观上助长了村官职务犯罪的侥幸心理。法院对村官职务犯
罪的“缓刑”判决率较高,刑罚的威慑功能有所削弱。而纪检监察机关因职务犯罪的村官没有职级,又非党员,只能查处,惩治乏力,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做法:
1.加强思想教育,使村官不想腐败。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乡党委作为村干部的直接管理者,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村干部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根本上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实施典型引路。要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例,发挥榜样的作用,引导广大村官既要干事又要干净。三是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村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要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结合办理的案件,通过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
2.完善监督机制,使村官不能腐败。一是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党组织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自觉抵制利己主义思想,预防腐败。二是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由乡纪委在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并规定村监会成员对村组重大事项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
篇三:2015陕西大学生村官考试:喜与忧实名公开举报
2015陕西大学生村官考试:喜与忧实名公开举报
【背景链接】
7月17日凌晨,微博认证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的王文志发布长微博,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高管,在收购山西金业资产的百亿并购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数十亿元国资流失,称其已构成渎职罪,并有巨额贪腐之嫌。
其实,早在7月5日,《经济参考报》就已经披露了华润集团高管在并购时故意放水,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这次,报道此新闻的记者以个人名义在微博上公开举报,其实就是想借助微博这个新媒体的巨大影响力,来推进案件的进展。
【分析】
据统计,自从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结束后,实名公开举报密集程度堪称空前。尤其是刚开完会的第一个月,就出现了至少9起实名举报案例。今年刚过半,媒体曝光的网络实名举报官员案例也达到了8起。由此落马的高官不在少数,最典型的是《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公开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在数月后,刘应声落马。实名公开举报的增多,可说是喜忧参半,值得我们警惕。
从公民责任和担当的角度而言,实名公开举报的增多,无疑是好事。
首先,如果举报不实,就可能承担诬告陷害、诽谤等刑事责任。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申诉、控告、检举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所以,这些实名公开举报的公民并非是无事生非,故意给官员脸上抹黑,我相信他们是为了正义的实现。
其次,实名公开举报的公民,随时要承担来自或者明或者暗的打击报复。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原河南省卢氏县县委书记杜保乾为报复、陷害举报人张文秀,派公安人员赴北京抓捕到中纪委告状的张文秀,并指示公安人员欺骗北京警方,称张文秀“是到北京搞爆炸的”;山西稷山县三位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以“诽谤罪”逮捕、判刑。种种迹象表示,举报是高风险的行为,实名公开举报更是险上加险。王文志也写到,“这样的实名举报背后可能给自己及家人带来巨大的风险”,但是,他们仍然坚持这样做,正反映了我们社会已经成长了一批有胆识、有担当,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好公民。
按道理说,即便要实名举报,也无须在媒体上公开实名举报,可以到纪检检察机关实名举报,如此,有关机关将为他们保密,减少被打击报复的风险。那么,他们为何一意孤行要到媒体上实名公开举报呢?也许,以往的经验告诉他们,许多实名举报的案件,最终在一些地方的纪检检察机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是不了了之。所以,这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宁愿冒着遭受打击报复的风险,也要在媒体上实名举报,以引发公众的关注,借助媒体和公众的力量,来督促纪检检察机关调查案件。
如果不公开的实名举报能取得同样效果,那人们何苦冒打击报复的风险?当人们都信任不公开的实名举报时,我们的法治就有了长足的进步。因此,纪检检察机关必须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增强公民们的信心。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sa.off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