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揭
篇一:不良行为检举揭发程序
不良行为检举/揭
发程序 编 制:审 核: 审 批: 发布日期: 2014年9月20日
1、目的
为了实施C-TPAT安全的控制,对不良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确保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人员及外来人员
3、定义
无
4、工作职责
4.1全厂员工对于不良行为进行检举和揭发。
4.2保安部主管负责对检举/揭发的不良行为进行调查。
5.工作程序
5.1公司指定保安主管负责处理举报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当发现本公司及外来人员有以下行为时,可向公司保安主管反映,如的违反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a.企图对公司财产故意破坏
b.企图结成团伙打架、斗殴、敲诈勒索
c.企图盗窃公司财产
d.违反厂规厂纪的行为
e.状态异常﹑形迹可疑和拉帮结派现象
f.携带凶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
g.密谋内部阴谋
h.涉嫌参与不明组织
i.与外部勾结有恐怖倾向的等。
5.3检举/揭发方式
5.3.1通过举报电话直接向公司反映
5.3.2通过公司意见箱/电邮反映
5.3.3公司会对举报者保密
5.4举报电话:
5.4.1保安主管座机0701-2182200
篇二:检举揭发信
检举揭发信
举报人:王焰腾,男,广东省增城市人,电话:13809285218
被举报人: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局)。联系人:张汉国,电话:82629812
一、举报事项:
我购买22年的土地至今不给过户,不给办理国土使用证。在执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大形势下,增城市国土局相关领导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歪曲事实,欺骗群众,肆意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的困难和反映的问题漠然视之,久拖不决,使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涉嫌违规操作和贪腐行为。
二、理由:
改革开放初,本人在1993年响应增城县政府投资增城、建设增城的号召,从增城市雁塔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城市国有公司)购买了增城理想花园D区壹号2526平方米土地,支付3413280.00元,1996年3月26日才收到发票。1997年6月23日拿到《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后,我在增城市雁塔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陪同下到市国土局办理过户手续,发现了我这块土地被强制执行注销,没有注销的理由,也没有领导的签字。为什么我购买的土地、交清了钱款,有发票,手续齐备,会被强制注销,我们至今不知道依据和理由。
2011年9月19日本人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法院要求我到多个政府部门开具证明。我东奔西跑,历尽千辛发苦,受尽百般屈辱到相关政府部门办到了法院要求的证明材料。
2012年6月29日,增城市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该土地手续齐备,事实清楚,但暗示上面有压力,不予裁决,动员本人撤诉。我无奈撤诉,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增城民间流传:“增城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是私人法院,也是人民币法院。”既然手续齐备,事实清楚,为什么法院不给判决?其中猫腻不名自现。
2014年4月初开始,6月25日、7月9日、7月29日我先后四次给欧阳卫民书记、罗思源市长写了求助信,给各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写过求助信,不是我要有意打扰他们,而是被逼无奈。因为国土局每次给的回复都在歪曲事实,欺骗愚弄百姓,不解决问题。综合他们用于搪塞理由,不外以下四点:
(一)1996年至2003年在国土局并未对零星地、分割进行限制时,我们并未到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事实是: ①、2000年3月20日我在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交纳30万元房屋立项报建资金,我每次带着资金证明去找他们办理手续,他们不理睬,雁塔公司的领导也陪着我一起去求他们国土局的“官老爷”,但他们就不收件,不打收条,我一个小市民,有什么办法呢?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据了解,到国土局去办证是先要收到通知,他们才会受理的。我们一直没收到通知,国土局从来也没有将这块地的相关信息告诉我们,我去再多次也是白跑。
(二)称这块地是分割地、零星地,按增府办【2003】33号文及增府办函【2003】41号文件精神,这块地属于暂停办理的范围,不能办理国土证。
事实是:①增府办【2003】33号文早就被废止,废止理由:文件颁布已5年以上,实际中已不执行;相关工作按《城乡规划法》执行。
②按照市国土房管局提及上述两份文件规定,只有300平方米以下的地才称为零星土地,市国土房管局怎能将2526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说成是零星土地呢?再说,这块地一直只有一个《建设用地批准证书》,从来没有进行分割,怎么就成了分割地?
?、国土局张汉国科长在认真看完我们的资料后,当面承认是他们搞错了,这块地不是零星地,也不是分割地。承认错误一句话说出来很轻松,但这22年的损失谁负责?
(三)推卸责任,要求市政府出意见,要求市规划局提解决措施,明知道人民法院不办这事了,还让我们去找法院解决,就是忘记自己国土部门的职能。在我们求助领导后才正式面对我们。不能理解的是,与我相邻的土地没有这么多要求就给办了,唯独我的不行?
(四)故意混淆“信息公开”的概念,达到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百般狡辩,就是不告诉我们“强制取消”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真相。
现在又称挂绿新城项目要征收这块土地,但又不将上级征收这块地的相关文件出示给我们。是不是违反规定未批先征我们不清楚,但他们竟然伙同评估公司欺骗群众,将这块地的楼面地价评定为:2569元/平方米(注:现行附近楼面价8700元/平方米)。荔城镇政府明知道这个评估带有欺骗性,还将这个评估报告转给我们。我们需要的是政府签署意见的评估报告。
三、请求
(1)请求市国土局尽快给予我购买的商住地过户,办理国土使用证。
(2)如果这块地确实要征收,可以置换等级的土地,给我们办证。
(3)请求查清当年对我购买的土地实行强制注销的真相,落实责任人,并参考同类地块的价值进行合理补偿。
收我购地款22年就是不给地,世界上哪有收钱不给货的买卖?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公开、公平、公正,打开大门为群众办事,深得民心,更不会有这样霸道的买卖。我支持增城政府改革开放搞发展,在增城撤县升级为市的时候,借钱投资,支持增城建设。我购买土地、交清了钱款,有发票,手续齐备,但政府部门不过户、不办证,强制注销。不知会、不通报、不受理、不理睬。这种买卖只有土匪、强盗、流氓、诈骗犯、无视法律的亡命之徒才能做出来。我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永远相信为穷苦百姓说话的共产党。我当年就是相信共产党一定会“执政为民”,真正为民办实事,不会欺骗群众,才到处借钱投资的。没想到相关政府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造成我今天的损失。但我仍然相信共产党会为民做主,我不希望发生过激行为,更不希望在发生人间悲剧的时候政府才重视我的问题。
相关证据请见附件
举报人(签名): 2014年9月10日星期六
篇三:检举揭发信1
检举揭发信
举报人:王焰腾,男,广东省增城市人,电话:13809285218
被举报人: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局)。联系人:向俊波,电话:82629812
一、举报事项:
我购买22年的土地至今不给过户,不给办理国土使用证。在执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大形势下,增城市国土局相关领导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歪曲事实,欺骗群众,肆意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的困难和反映的问题漠然视之,久拖不决,使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涉嫌违规操作和贪腐行为。
二、请求事项
(1)请求市国土局尽快给予我购买的商住地过户,办理国土使用证。
(2)如果这块地确实要征收,可以置换等级的土地,给我们办证。
(3)请求查清当年对我购买的土地实行强制注销的真相,落实责任人,并参考同类地块的价值进行合理补偿。
三、理由
改革开放初,本人在1993年响应增城县政府投资增城、建设增城的号召,从增城市雁塔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城市国有公司)购买了增城理想花园D区壹号2526平方米土地,支付3413280.00元,1996年3月26日才收到发票。1997年6月23日拿到《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后,我在增城市雁塔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陪同下到市国土局办理过户手续,发现了我这块土地被强制执行注销,没有注销的理由,也没有领导的签字。为什么我购买的土地、交清了钱款,有发票,手续齐备,会被强制注销,我们至今不知道依据和理由。
2011年9月19日本人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法院要求我到多个政府部门开具证明。我东奔西跑,历尽千辛发苦,受尽百般屈辱到相关政府部门办到了法院要求的证明材料。
2012年6月29日,增城市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该土地手续齐备,事实清楚,但暗
示上面有压力,不予裁决,动员本人撤诉。我无奈撤诉,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增城民间流传:“增城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是私人法院,也是人民币法院。”既然手续齐备,事实清楚,为什么法院不给判决?其中猫腻不名自现。
2014年4月初开始,6月25日、7月9日、7月29日我先后四次给欧阳卫民书记、罗思源市长写了求助信,给各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写过求助信,不是我要有意打扰他们,而是被逼无奈(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检举揭)。因为国土局每次给的回复都在歪曲事实,欺骗愚弄百姓,不解决问题。综合他们用于搪塞理由,不外以下四点:
(一)1996年至2003年在国土局并未对零星地、分割进行限制时,增城市国土局称我们并未到国土局申请办理变更土地证相关手续。
事实是: ①、2000年3月20日我在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交纳30万元房屋立项报建资金,我每次带着资金证明去找他们办理手续,他们不理睬,雁塔公司的领导也陪着我一起去求他们国土局的“官老爷”,但他们就不收件,不打收条,我一个小市民,有什么办法呢?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据了解,到国土局去办证是先要收到通知,他们才会受理的。我们一直没收到通知,国土局从来也没有将这块地的相关信息告诉我们,我去再多次也是白跑。
(二)称这块地是分割地、零星地,按增府办【2003】33号文及增府办函【2003】41号文件精神,这块地属于暂停办理的范围,不能办理国土证。
事实是:①增府办【2003】33号文早就被废止,废止理由:文件颁布已5年以上,实际中已不执行;相关工作按《城乡规划法》执行。
②按照市国土房管局提及上述两份文件规定,只有300平方米以下的地才称为零星土地,市国土房管局怎能将2526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说成是零星土地呢?再说,这块地一直只有一个《建设用地批准证书》,从来没有进行分割,怎么就成了分割地? ?、国土局张汉国科长在认真看完我们的资料后,当面承认是他们搞错了,这块地不是零星地,也不是分割地。承认错误一句话说出来很轻松,但这22年的损失谁负责?
(三)推卸责任,要求市政府出意见,要求市规划局提解决措施,明知道人民法院不办这事了,还让我们去找法院解决,就是忘记自己国土部门的职能。在我们求助领导后才正式面对我们。不能理解的是,与我相邻的土地没有这么多要求就给办了,唯独我的不行?
(四)故意混淆“信息公开”的概念,达到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百般狡辩,就是不告诉我们“强制取消”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真相,直到今天没有结果。
现在又称挂绿新城项目要征收这块土地,但又不将上级征收这块地的相关文件出示给我们。是不是违反规定未批先征我们不清楚,但他们竟然伙同评估公司欺骗群众,将这块地的楼面地价评定为:2569元/平方米(注:现行附近楼面价8700元/平方米)。荔城镇政府明知道这个评估带有欺骗性,还将这个评估报告转给我们。我们需要的是政府签署意见的评估报告。
收我购地款22年就是不给地,世界上哪有收钱不给货的买卖?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公开、公平、公正,打开大门为群众办事,深得民心,更不会有这样霸道的买卖。我支持增城政府改革开放搞发展,在增城撤县升级为市的时候,借钱投资,支持增城建设。我购买土地、交清了钱款,有发票,手续齐备,但政府部门不过户、不办证,强制注销。不知会、不通报、不受理、不理睬。这种买卖只有土匪、强盗、流氓、诈骗犯、无视法律的亡命之徒才能做出来。我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永远相信为穷苦百姓说话的共产党。我当年就是相信共产党一定会“执政为民”,真正为民办实事,不会欺骗群众,才到处借钱投资的。没想到相关政府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造成我今天的损失。但我仍然相信共产党会为民做主,我不希望发生过激行为,更不希望在发生人间悲剧的时候政府才重视我的问题。
相关证据请见附件
举报人(签名):
2014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