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3000字)
千人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为加强镇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干部管理,强化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执行力,经研究,制定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纳入镇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全体人员
二、考评内容
考评分两大项。一是组织纪律。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和工作态度表现情况,包括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和勤奋工作、敬岗爱业等。二是工作业绩。所承担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和职责范围的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即工作完成的效率、结果、成绩,在镇内排名及获奖情况。
三、考评方法
1、评分标准:考评采用百分制,即总分值100分。
2、考评方式:采取细则评议、民主测评和奖励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细则评议占总分值的60%;民主测评占总分值的40%;奖励加分分值等同,即奖励1分,就在总分值上加1分。
3、等级评定:依据得分从高到低情况,按照2:7:1比例评出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
四、评议细则
(一)细则评议。总分值100分,其中组织纪律基础积分40分,工作业绩基础积分60分。
1、组织纪律。全年考勤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遵从工作安排,无违纪行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获得组织纪律基础积分40分。有下列情形者扣分(扣分上限为基础积分40分,扣完为止):
(1)全年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的,扣2分。
(2)工作日、节假日值班无故不请假,按旷工论处,每天扣1分。
(3)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机关会议或集中学习不签到的,每次扣0.5分。
(4)发现签到弄虚作假的,扣代签人和被代签人每次各0.5分。
(5)未经领导同意,岗责办抽查或督查时,工作人员不在岗在位的,每次扣1分。
(6)分管负责人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力,致使下属工作作风不实,违规违纪的,每次扣相关负责人0.5分、当事人1分;被县督查通报的,每次扣相关负责人1分、当事人2分;被县级以上督查通报的,每次扣相关负责人2分、当事人3分。
(7)分管负责人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在岗责办查处其所管下属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时,设置障碍,提供假证,袒护下属,干扰查处的,每次扣1分;强行干扰、态度粗暴的,扣2分。
(8)闹无原则的不团结或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经劝阻无效的,每次扣1分;变本加厉、继续发生的,扣2分。
(9)私下议论、谣言惑众或捕风捉影、挑拨离间影响其他干部职工形象和团结,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
(10)故意破坏岗责办考勤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扣2分。
2、工作业绩。全年能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部门工作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全面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获得工作业绩基础积分60分,具有以下情形者扣分:
(1)班子成员因工作不力,使分管工作位居全县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扣其3分、2分、1分。
(2)包村干部,因工作不力,使所包的村,在镇经济工作会上表彰的重点工作,综合评比位于全镇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扣其2分、1.5分、1分。
(3)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上级布置、会议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被下达“催办通知书”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各0.5分;被下达“督办通知书”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各1分;被下达“限时办结通知书”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各1.5分;被下达“整改建议书”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各2分。
(4)各站、所、办在上级考核、稽核中,因内业资料失分的,扣单位负责人0.5分、相关工作人员各1分。
(5)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执行或拖延、变相执行上级决定和领导指令的,不按分工负责制的要求,失职、渎职的,给镇造成工作负面影响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各2分;使镇在全县造成工作负面影响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各5分;在市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各8分;在省级以上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各10分。
(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积进行测评,每个方面25分,总分值100分。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年终由镇绩效工作领导组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村(街)村书记主任、镇直单位和骨干企业负责人、县“两代表一委员”进行评议。
(三)奖励加分
具有以下情形者给予加分:
1、全年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无请假的,奖励1分。
2、在上级组织检查评比中,获得全县第一名的,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各3分;获得第二名的,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获得第三名的,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各1分;不排名次的表彰,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获得市级名次的,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各4分;获得省级以上名次的,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各6分;个人因专项工作表现突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奖励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奖励2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奖励3分;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奖励5分。
3、镇班子联系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所联系、所包的村在镇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的工作,位于全镇前三名的,分别给予联系村班子成员和包村干部2分、1.5分和1分的奖励,即第一名奖励2分、第二名奖励1.5分、第三名奖励1分。不排名次的表彰,分别奖励镇班子联系村成员和包村干部各1分。
4、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按规定时间超前完成的,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各奖励0.5分;完成进度好,在县时序进度通报中,位居前三、前二、第一的,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各奖励0.5分、1分和1.5分。
5、及时化解群众性矛盾或事故有功的。在全镇范围内有影响及时化解的,奖励0.5分;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及时化解的,奖励1分;在市级以上有影响及时化解的,奖励2分。
6、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奖励2分;受到县级通报表扬的,奖励3分;受到市级通报表扬的,奖励4分;受到省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奖励5分。
7、为招商引资提供重要信息,牵线搭桥并促成了项目引进,按引资额进行奖励,其中引资额在1000万元一5000万元之间奖励2分,引资额达5000万元-1亿元奖励3分,1亿元以上的奖励4分。
8、镇机关站、所、办在年终民主评议中,被评为满意站所的,奖励其负责人1分,其他工作人员各0.8分。
五、考评附则
1、奖励加分项目以各级文件、通报、杂志、民主评议结果为依据,扣分项目由镇党政主要领导随时抽查或由岗责办提供督查情况及班子例会研究意见为依据。
2、年终考评结果,由镇绩效工作领导组研究拿出处理意见,当事人对绩效工作领导组提供的考评依据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果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意见,交镇党委研究并做出最终裁定。
3、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镇绩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