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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管理机构怎样找回

技术合同2018-03-31 18:21书业网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须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须知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二、申报条件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可申报认定登记

三、办理程序

1、合同卖方凭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已“五证合一”的企业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进行用户注册,取得用户网上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

2、合同卖方根据签订的技术合同,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网址: ),选择合同卖方,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技术合同网上申请,填写申请登记的合同详细信息,按提示逐项完成后提交。

3、合同卖方持书面技术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和相关附件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以备审核盖章。申报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不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4、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查阅合同卖方申报的技术合同信息,并根据收到的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并出具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文本一式4份;

2、初次登记单位须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中介方(中介方应当是副省级以上城市科技局批准的中介机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需提交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

五、承诺时限

对受理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一般在10日内办理完毕。因情况不明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在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 88095597

篇二:技术合同认定办事指南

技术合同认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技术合同认定

办事机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区县科委、开发区科技局、园区管委会、保税区科技局、市经委、

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总工会技协、市农科院、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科

技企事业管理处。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申办条件

1、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卖方注册是指卖方在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时,需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和

填写完整的《用户注册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2、申请单位应先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提出申请后再持技术合同到技

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区县科委、开发区科技局、园区管委会、保税区科技局、市经委、

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总工会技协、市农科院、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体

改处。

3、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打印“技

术合同登记表”,并加盖“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4、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出具“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

登记证明”,并加盖“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

(含1000万元)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到市科委审核并加盖“天津市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登记章号01)”后生效。

5、当事人办理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扣除

成本,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审核,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

20%-40%比例核算奖酬金,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

7、外资机构的技术合同、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的技术合同、国内企

业对境外企业开发、转让的技术合同,应到天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8、申请单位可持“合同执行信息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奖酬金手续;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

文本、“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手续。

申办时应做事项和应备材料

一、技术合同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3份)

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2、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3份)

3、技术收入核定表并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3份)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技术合同成交后,进账单或发票复印件(1份)

6、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二、技术进口合同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的技术合同办理认定登记,应出具外方委托授权书(外文及中文翻译件)(1份)。

2、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3份)

技术进口合同为外文合同的,申报单位应到国家正式承认的、有翻译资格的翻译单位,将技术合同主要条款译成中文填报,同时附上外文合同。或提供双方正式签字的中外文技术合同文本。

3、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3份)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5、境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外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境外公司注册证明)(1份)

7、《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1份)

8、《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证》复印件(1份)

9、技术合同成交后,卖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1份)

10、提成合同需提供要办理的技术交易金额计算明细(1份)

11、技术开发类合同需提交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1份)

篇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文)。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文)

6、《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的意见》 (鲁地税发[2006]53号文)

(二)、申报条件

1、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均可由技术卖方,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向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技术合同应当是符合《合同法》规定,内容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原件一式三份和有关附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一般在合同签定当年度进行,且技术交易额一次性核定。

(三)、办理程序

(四)、办理时限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五)、办理结果

对准予登记的,加盖审核章和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并出具认定登记证明。

第一次送审的单位提供: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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