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保密期限
篇一: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摘要:保密协议是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的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协
议,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保密协议是否有期限限制,答案是肯定的,我国规定保密协议是有
期限限制的。那么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呢?找法网小编与你一起来寻找答案。
一、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关于保密期限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
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
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
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
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
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
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
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
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 “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
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
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
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终上所述,保密协议是有期限限制的,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laodongfa/shangyemimi/1222726.html
篇二: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及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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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公司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 第三条 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技术咨询合同; (五)技术服务合同等等。
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合同。
第六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取统一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我方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主管领导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定合同。
第八条 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
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书中,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公司书面授权,本公司其它盖章一律无效。 第九条 所签定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合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技术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明确下列主要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本公司; (三)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
(四)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八)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比例: (九)承担风险责任的界定; (十)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方式;
(十一)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三)后续技术改进的提供、技术所有权归属的份额、经费来源;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 (十五)名词和术语等的界定、解释; (十六)合同的有效期。
第四章 技术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技术费用的计价,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社会性、实用性,也取决于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投资额度的大小,更取决于该技术的经济效益,由合同双方当事人
及法人代表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应包含以下费用:
(一)原材料、仪器设备、外协加工、测试、资料、差旅及其他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人工费:
(三)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费; (四)设备折旧费; (五)公共条件费; (六)管理费; (七)技术使用费; (八)税费: (九)其他。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可参考下列方式之一支付: (一)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二)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三)提成支付;
(四)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我方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五章 技术入股
第十五条 凡我公司职务技术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与合作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归口管理。相关负责人就技术入股事项写出书面报告,经知识产权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技术入股的操作,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我方在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协商拟定人选,并报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在成立公司的协议中可以约定归属我方的技术股份分为公司法人股,有杰出贡献的技术发明人也可占个人股。个人股占我方技术总股份的比例,参照我公司现行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中提成的比例确定。个人股直接参与公司的分红。公司法人股的收益,不再奖励给个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保密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聘用员工。乙方应理解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事项和其他知识产权是甲方生产、市场竞争和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因此,忠诚保护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和其他知识产权是甲方聘用乙方的重要条件之一,乙方同意签订并严格遵守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系指以下内容: (一)专利权: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商标权:是公司及所属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商号等:
(三)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木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转载于:www.zaIdian.cOM 在点 网)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科学技术著作等;
(四)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秘密是指公司新产品、产品配方、工厂自制设备及对设备的改进、工艺配方、生产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摄影、录像等。
经营秘密是指本公司制定的产销策略、往来客户名单及其购销合同、协议、档案、市场、价格、财务经营信息以及公司特有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讯,均推定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知识产权者不在此内。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在受聘期间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或在甲方企划下开发、创作、生产、制造、销售的任何发明、发现、构思、概念、公式、程序、制造技术、著作、商业秘密、创意或改进等,不论可否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同意依甲方要求,采取一切甲方认为取得及保持前述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依甲方的指示,出具必要的措施确认甲方的知识产权。
篇三:项目研发保密协议书
项目研发保密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该项目的引进、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一)乙方在参与甲方有关技术合作期间,包括技术讨论交流、方案研讨等合作前期准备期间,所接触的任何研制、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测试过程或相关技术成果,以及发明、发现,包括乙方在此基础之上的相关技术创新及改进的全部或部分细节。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样品、硬件或零部件等任何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测试或分析而获得的信息也被视为保密信息。
(二)甲方已有的,以及委托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合作研究的所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资料,技术方案、技术图纸、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样机、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培训文件、系统说明书、子系统说明书,合同、协议、相关函电,图片、照片、声像资料、电子文档,等等。
(三)甲方尚未对外公开的原材料质量标准、工件技术标准、加工工艺技术标准、装配技术标准、检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等各类标准,检验和检测方法以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装备配?、操作规范等技术规定。
(四)甲方的系统软件及各子系统软件、各相关统计图表、统计数据、技术数据、系统文件和各子系统文件。
(五)乙方在参与甲方有关技术合作期间,所接触的其他有商业价值的,且甲方已明确属于保密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一)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在此同意:
1、严格、全面地履行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采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
2、除用于履行与甲方的技术合作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
3、乙方应告知凡能接触到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员工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应在有效保密期限内承担因其员工泄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该等责任将并不因相关泄密人员是否仍在乙方供职而有所影响,在本保密期限内是始终有效的。
4、乙方应在有效保密期限内承担由于其分包协作单位、合作伙伴以及该等相关单位员工泄密所造成一切后果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该等责任将并不因相关泄密人员是否仍在上述单位供职而有所影响,在本保密期限内是始终有效的。
(二)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双方技术合作之目的使用,无论双方是否订立合同,或尚属双方技术交流、方案研讨阶段。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在任何其他场合以任何形式予以发布、交流与引用,或申请任何方式的知识产权权利,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乙方如确有需要,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根据甲方书面批准的范围、形式和其他许可内容,方可对外或向第三方予以发布、交流与引用有关保密信息。
第三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终止。
第四条 知识产权事项
(一)甲方拥有本协议保密范围内保密信息的知识产权。
(二)为避免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泄密的可能,乙方自愿放弃后续改进技术知识产权的申请权,但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或者由乙方独自享有的除
外。
第五条 保密信息资料的归还
凡有关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完成后,或甲乙双方明确中止合作,或乙方不再参与甲方有关研究项目,或双方不再继续有关技术交流和方案探讨时,乙方所保管、使用的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图纸、物品、电子数据等(不论这些文件、资料、图纸是原始形式,还是已经翻译成另一种文字或是已经转化成其它形式的),应根据双方在技术合作时,或接受相关保密信息时,甲方明确要求将要归还的有关保密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同时乙方应做出书面声明将不保留有关保密信息任何载体的正本、抄件、复印件、复制品、电子数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之行为,应向甲方支付 至万元违约金。此外,乙方应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并向甲方做出赔偿。
上述违约金和赔偿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在违约发生后其他权利的行使,如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回、撤销或变更已发表的论文、知识产权权利(或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申请),或要求乙方消除所造成的影响、书面道歉等。
第七条 管辖约定
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由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独立条款
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甲乙双方的相关技术合作合同(如有时),不因该等合同的无效或终止而无效或终止。
第九条 特别条款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如有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科技部保密规定》、《科技部863计划保密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规定的相关情形,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管理。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或双方实际开始合作之日起生效,且以稍早的日期为准。
本协议__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