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三步:在网上www.cbtm.gov.cn 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 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这时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管理。登陆www.bjsat.gov.cn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表格 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 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
篇二: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 免税条件(详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技术开发合同
◇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
★ 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知识产权办会通
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
注: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
我办,以留出充足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
◇ 提供文件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方案2份(具体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 技术转让合同: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
证明
◇ 国税局备案完成后,我办会通知老师来我部财务办公室取回发票以及入账分配。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
◆ 享受优惠政策申请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开发目标
2.标的是当事人尚未掌握的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4.对改进型技术只要有实质性的提高(即形成新的技术成果)即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5.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6.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若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受托方,且
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7.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1)项目名称
(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报酬、价款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争议的解决
(11)名词术语的解释
★ 技术方案要求
◆ 非软件类
1.技术开发内容
※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尚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应描述出技术的内容、技术的构成等。
2.开发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进度
※ 应写出体现先进性的技术指标、技术功能参数、定性的描述划用量化指标列出;采用的技术核心内容。
※ 研发计划:结合研究开发内容,把研发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阶段的工作概括的表示出,直至最后以什么形式交付研发成果。
3.创新性
在本技术领域应用达到的科技水平,即创新性。
4.注意问题
开发内容要详实,避免简单空洞。要把开发项目的内容、技术的组成、应用、所属技术领域达到的科技水平(先进性)实现的技术经济目标,开发的关键技术,采用的理论、原理、技术方法、手段、路线及交付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资料、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样品、样机等),总之内容要突出“新”先进性技术进步特征。
◆ 软件类
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
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
◆ 撰写框架
1. 开发内容
2. 开发目标
3. 开发原则
4. 系统架构
5. 功能详细描述
6. 运行环境和配置
7. 具体开发计划或步骤
篇三:免税技术开发合同 备案成功 样本-
合同编号:20120811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智能监控系统系统开发
委托方(甲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有效期限:2011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9日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杭州图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
电 话: 0571-87969160传真:0571-28987731
手 机:
电子信箱: tucueltd@gmail.com
受托方(乙方):杭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电 话:传真:
手 机:
电子信箱: admin@163.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智能交通系统监控平台项目,并
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实现智能交通系统中的智能监控平台 。
2.技术内容:设计和开发智能交通 中的智能监控系统 。
3.技术方法和路线: 开发面向智能交通的监控系统。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
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智能监控平台系统
2、无线车载监控系统
3、智能车牌抓拍和识别系统
4、违章停车自动报警系统
5、智能车辆逆行报警系统
6、智能车辆越线报警系统
7、智能摄像机防遮盖报警系统
8、智能交通流量高峰预测系统
9、综合交通应急调度系统
10、收费站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
11、物联网停车场自动管理;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2012-01-10日之前完成需求设计;
2.2012-03-20日之前完成架构设计;
3.2012-7-30日之前完成代码编写,提交测试版;
4.2012-8-15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
5、2012-8-31日之前完成软件部署,交付最终版;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 《软件开发需求说明》 。
2.提供时间和方式: 2012-3-1日 之前 以书面材料提供 。
3.其他协作事项: 如果开发有需求,配合乙方进行应用场景调研。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存档 。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362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其中:(1)无 ;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项目测试版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 ;
(2) 项目运行1个月后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帐号:0421 0111 1111 111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包干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审计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
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1.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事件发生;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无;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 。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1:1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得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10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
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 。
3.涉密期限: 5年。
4.涉密责任: 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
3.涉密期限:5年 。
4.涉密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 。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详细设计说明书、源代码,用户手册,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书。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2012-08-31日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最终版本。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识别准确率大于80%,验收测试发现缺陷小于2个/千行,提交版本Build数小于5个,系统测试报告已经过甲方审核;无VeryHigh、High级的遗留缺陷;系统测试案例经过双方评审,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负全部侵权责任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 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方独享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