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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技术合同2018-05-07 15:19书业网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 技术合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符合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专利

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合同,可享受技术交易额免征5%营业税。

(二)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转让

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切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享受免征5%营业税。

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批流程(认定登记为30个工作日)

(一) 卖方用户注册

买方凭真实、有效证件到登记机构注册或自行注册。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4.gdstc.gov.cn/)注册、上传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信息表并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进行申报。

(二) 网上申报登记

卖方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技术合同登记业务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填“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也可以有选择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三) 报送合同文本

卖方按申报材料要求,将技术合同和其他附件材料报送选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注:设计专利技术合同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表处申请认定登记。

(四) 审核登记

登记员查阅卖方网上“登记申请书”并根据卖方送审合同文本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登记、盖章,出具认定登记证明。(由市级登记机构初审核盖章,并送审计科技部门审核盖章)

(五) 卖方办理减免税

卖方凭核定后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企业所在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或退税手续(保税办理程序见手册)

三、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 卖方主体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副本)或本人身份证(外

籍人士可用护照)。

(二) 生效合同的正本文本及全部附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

份)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字迹清楚。使用科技部印制的示范合同文本,贴好印花税。

(三) 财务预算清单(费用清单)核定技术收入。

(四) 涉外合同登记提供合同的文本(外文合同需翻译成中文并

于外文原文合同同时附上)、外经贸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委托书、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1、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合

同登记申请书、信息表;3、委托经办人授权书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合同金额发票复印件;6、相关证明。

四、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要求

(一)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需提供详细技术方案。

(二) 软件开发项目需要提供技术需求书,知识产权必须明确;著作

权归甲方(受托方)或甲、乙双方(受托方和委托方)拥有。软件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三) 技术合同原则使用国家科技部印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未采用的

应加装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封面、封二和封底。

(四) 中标合同附上中标通知书。

五、 技术合同免税办理程序

(一) 技术合同认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

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二) 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当地主管地方

税务机关备案(外商投资企业需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三) 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办理

年度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1、 发生在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3)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4) 技术转让所得归

集、分摊、计算情况;

(5)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 发生在境外转让技术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

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所得额。

篇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属于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的专项管理工作。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属于行政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技术合同登记费和提奖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1999)第244号)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完成

二、认定登记的意义

1、技术市场管理,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规范市场。

2、落实优惠政策(奖励、税收、鞠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科技信贷等)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3、完善合同,提高履约率,减少纠纷。

4、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

5、兼有公证和鉴证作用。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卖方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深入宣传合同法、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中的佥权益,完善合同、认定登记、享受优惠。

四、丰台区合同登记处

设在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办公室,地址在丰台北大街甲13号附楼。当事人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技术合同登记处申请认定登记。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知识产权局登记处登记。

五、认定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签订后:

(一)卖方提出申请(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用户注册表)

(二)卖方提供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

(三)登记处审查

(四)登记放分类登记

登记履行后:

(五)核定技术性收入

(六)审批奖酬金

(七)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六、认定登记具体操作步骤

1、申请

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首次登记还应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2、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的完整的书面合同正本文本及相关附件。

(2)《技术合同登记表》,首次登记还应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3)合同文本一式不少于两份,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交与外文文本内容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

(4)《技术合同认定》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其它文件、材料。

合同文本要求: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后生效。

合同文本信息齐全

合同的示范文本从网上下载,应写明当事人名称、地址、法人、联系人、电话、帐号、签订时间、地点、有效期、印花有效期内的合同。应明确当事人相互权利与义务关

系。

提交相关证明:

第一次登记的要出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

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有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提交其证明复印件。

提供其他有关证明(计划、保密、非职务成果、全民单位转让专利权、知识产权、保证、抵押、定金、特殊行业、履行批准手续。)

技术中介合同资质、主合同。

3、登记处审查

登记处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生产力促进中心有关材料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合同从法律上、技术上进行审查。分受理、审核、复审、审定四步。

审查合同文本 依法生效 主要条款齐全

审查登记主体资格 双方当事人信息要全

审查合同内容,标的技术内容明确具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4、划分合同类型

四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登记存档

符合技术合同标准的,给予登记,编号,盖登记章。登记员签名、签日期,登记处留存一份。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登记,但要记录。

合同名称与其中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处要其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不补正的不登记。

有下列不合理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登记:

当事人拒绝出具或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印章不齐备或印章与收发室名称不一致辞的;技术标的或内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的;合同主体不明确的;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6、核定技术性收入

技术合同实现后,需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手续,由申请人财务填写“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自行填写自行负责)。(据实列支,扣除成本)

篇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问答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问答

1.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是指为贯彻国家扶植技术市场的政策和规定,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而建立的认定、登记和统计技术合同的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实行按地域一次认定登记的管理。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落实优惠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保障政策的正确实施,从1987年起,北京市实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或申请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还有哪些作用?

还包括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管理、监督、规划和指导,进行技术市场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2)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指导当事人完善技术合同条款,提高技术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

(3)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单位可以建立统一的技术合同管理制度,使知识、人才得到合理配置,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4.什么是技术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这项规定,不仅适用国内的技术合同,也适用涉外技术合同。

5.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1)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的原则。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

转化、应用和推广。这一原则,是订立技术合同的基本出发点,根本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正确运用技术合同这一有效法律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平等原则。订立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应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③合同约定的权力义务是对等的。

(3)自愿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与谁订立或是否订立技术合同。 ②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自愿约定技术合同的内容。

③在履行技术合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就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

④当事人自愿约定违约条款,自愿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⑤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4)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5)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以外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

6.技术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7.如何申报技术合同登记?

由技术卖方申报登记。技术卖方申报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生效后,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8.到哪去申报技术合同登记?

根据《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设立和撤销,并予以公布。

经北京市科委批准,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地区共设立技术合同登记处34个。技术卖方可自愿选择技术合同登记处就近申报登记。34个技术合同登记处的名称、地址和通讯电话,可通过http://www.cbtm.net.cn网站查寻。

9.申报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登记方需要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中文文本),合同文本应是正本原件,一式不少于二份(登记处需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科技部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申报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2)《技术合同登记表》。

(3)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①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②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③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在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提交加盖单位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以及单位公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章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10.什么是卖方注册?

卖方注册是指卖方在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时,需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和填写完整的《用户注册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注册手续。《用户注册申请表》表格可在各登记处领取或从http://www.cbtm.net.cn网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页面下载。

11.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时,如何扣除成本? 原则上按实际成本扣除,但一般技术开发不得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得低于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得低于10%。

12.什么是合同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①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②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③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13.技术合同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最迟不超过30日做出给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一般来说,应根据合同认定的难易程度分别对待,提高服务效率,为申请方提供方便。

14.哪些合同不予登记?

(1)无效合同或未生效的合同。

(2)非技术合同。

(3)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

(4)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5)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6)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

(7)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8)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9)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

15.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由于此类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16.不合理限制条款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不合理限制条款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①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 ②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

③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

④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17.合同交易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如何办理登记?

合同交易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由受理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处,报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审核后,方可登记。

18.专利技术合同怎样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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