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应商考察制度
篇一:原料供应商评价制度
××XX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一、目的:
选择合格的原料供应商,为工厂生产提供高品质稳定的原料,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二、适用范围:
采购部、品管部。 三、责任者:
采购部 四、正文;
对所有原料在进行采购前均应对供方进行评价,确认为合格供方后,方可签定采购合同。
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如下:
1、按照技术部提出的产品配方确定所需采购的原料种类; 2、由采购部列出各种原料的供应商,以供参评; 3、评价原则:广泛开辟进货渠道,确保所需原料的供给;严格把关,对原料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
4、在评价前由采购部索取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5、评价人员由采购部、技术部、财务部、主管经理组成; 6、评价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原料的通用名称、企业资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产品执行标准、质量保证能力、其它质量信誉证明、企业供货能力、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内容。
7、对评价过程、评价结论应有评价人员签名。 8、对评价达到要求的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9、正常情况下每一季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筛选,新增原料供应商必须经评价后方能签定供应合同。
10、生产中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违反供应合同的供应商,应及时对其进行重新评价。
篇二:供应商选择和考核管理制度
供应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的评价和选择合格供应商,优化公司供应结构,完善公司供应体系,提高供应水平,确保供应商其供货质量、价格、生产交付能力能持续符合公司要求,并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的需要。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在采购原辅材料、五金配件、机柜附件、机械加工、标准件、物流运输时开发供应商;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考核的工作程序、规范。
3、职责
评定小组 –供应商资质评定。
采购部- 采集供应商的资料和查证合格供应商的日常管理考核;对供应商的交货能力、价格、售后服务的资质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品环部 – 参与供应商资质评定、样品验证、供货质量管理及考核。
4、供应商开发评定
4.1合格供应商的选定
4.1.1 合格供应商必备条件
4.1.1.1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如属特种行业,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如有知识产权注册,应注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4.1.1.2必须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生产营业场所;有必需的行业法规,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交付与服务能力。
4.1.1.3具备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和检测能力,并同意缴纳质量保证金。
4.1.1.4 供应商必须以“诚信、质量第一”的原则提供产品及服务。
4.1.2选择原则
1)采购员在采购物资时应按比质、比价原则。
2)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行业应用经验,可以提供相关客户使用案例。
3)体系建立前已与公司有往来且绩优的供应商。
4)公司指定承认的供应商。
5)若供应商已取得QS9000/ISO9000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合格证书的,则优先考虑。
6)经以下程序规定评审合格的供应商。
4.2 新供应商评价
4.2.1采购业务人员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基本了解后,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
4.2.2对供应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业务人员对供应商情况基本了解后,应组织品环、生产部门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质量、生产能力现场评估,现场评审一般由采购部、生产部及品环部人员一起进行。
4.2.3现场评估结束后应组织评审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告知供应商以及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4.2.4现场评估完成后,参与评审的采购、品环、生产等相关人员应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在《供应商供货能力评价表》上打分并出具评审意见,对达到合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将此表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它资料,按照供应商审批程序上报,经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2.5对小五金配件、办公用品新供应商评估时,视具体情况可以免除现场评估,但必须核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4.2.6对一次性采购或偶尔采购(同样产品一年采购不超过3次)的非生产常用的材料或配件设备供应商,视具体情况可以免除供应商评估,但必须核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且在做采购呈批时,应在呈批表上注明是“一次性采购”,且将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它相关资料附后。
5、质量异常的处理
5.1当发现合格供应商供货质量发生波动时,采购部门应组织品管和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工艺技术验证,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由双方书面确认。
5.2当发生重大质量事造成损失,应按质保金制度向供应商索赔。经评审后整改不力、质量仍不稳定的应予以撤销供应资格。
6、供应商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
6.1为规范对供应商的管理,采购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及时更新,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采购部门不得向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里的供应商采购。
6.2为确保供应商的交货质量、交付期限持续不断满足公司要求,必须强化对供应的日常
管理工作,采购部负责将供应商的交货状况及服务记录在《供应商供货情况统计表》中,品环部将供应商的交货质量记录在《供应商供货质量合格率统计表》中,作为半年一次的供应商考评依据。
6.3每半年由采购部组织品环部对供应商的业绩考核一次,考核时间定在当年的6月、12月份,评分标准按照《供应商业绩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四种,考核结果按照公司审批程序批准后生效。
6.4对评为优秀的供应商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采购量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供应商终止采购并发出整改通知,整改评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
6.5.未经审核的供应商财务有权不支付货款,并由评定小(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材料供应商考察制度)组对经办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辞退。
北京金诚信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篇三: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引旨在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包括供应商引入、考察、考核、评审定级、合格供应商资料库管理等工作。目的为建立长期稳定、可比较选择的合格建材及设备供应商网络,合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甲供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期。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由公司成本控制中心采购部负责采购实施的建材/设备供应商的管理,包括实行甲供的各种建筑主材、辅材;机电设备;精装修项目的甲供材料等供应商的管理。
第三条 各下属公司采购部应参照本指引制订本区域供应商管理制度,并相应开展供应商的引入、考察、考核、评审及建立区域合格供应商资料库等工作,用以指导本区域项目的材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成本控制中心采购部为供应商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供应商的组织考察、组织考核以及供应商资料库管理工作。并且是公司集团采购工作的协调人和对供应商的投诉、纠纷、协调的处理主责部门。
第五条 公司成本管理小组为供应商评审定级的审批机构由采购部、设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物业公司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本控制中心采购部依据考核结果出具基础评审定级意见,报成本管理小组审议确定。
第六条 公司职员均可实名推荐供应商。采购部部对供应商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即可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考察小组实施考察。
第七条 采购部部根据公司成本管理小组对供应商的评审定级结果不断更新、完善供应商资料库内容,并由专人负责维护、更新成本管理信息平台相关内容。
第八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中心、物业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供应商考察、考核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第九条 各下属公司负责本区域供应商管理工作。并且负责协调本区域内各项目对供应商的投诉、纠纷、协调的处理工作。
第十条 各下属公司主持本区域的集团采购事项,并形成区域性集团采购合格供应商资料库。各区域合格供应商资料库须及时报备公司成本控制中心采购部。采购部根据业务需要可甄选各区域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中等级优秀的供应商向公司其他项目推荐。
第三章 供应商引入、考察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供应商引入、考察工作程序如下:
(一)采购部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需要通过市场调查或其他信息、媒介渠道了解,引入供应商,公司职员亦可实名推荐供应商并提供供应商资料。
(二)采购部对供应商资料进行初审,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
(三)初审合格即可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考察小组实施考察:
1、考察前采购部主责人员提出考察纲要;
2、考察小组成员由业务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采购部、设计管理中心、工程部等。一般不少于3人;
3、同一类供应商或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考察须保证有3人始终参与考察;
4、考察时须填写《材料/设备供应商考察记录表》,后附书面《考察报告》。《材料/设备供应商考察记录表》及后附的书面《考察报告》须由所有参与考察人员签字确认考察意见。
(四)所有经公司成本控制中心会议审议确定的供应商考察,其考察意见须报审成本控制中心领导审议确定。
(五)经成本控制中心会议审议通过的供应商,视为可纳入《合格供应商资料库》的依据。
(六)经考察不合格的供应商除在《材料/设备供应商考察记录表》中标明外,应归入《不合格供应商记录表》,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料库》的附件备查。
(七)公司成本控制中心会议作出停标处罚的供应商或经年度考核评审确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在其停标期满或评审后6个月方可根据需要再组织初审和考察。
第十二条 对供应商主营产品的考察内容:
(一)核对营业执照、准用证/产品许可证、技术鉴定文件、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原件,所有资料及证件均须复印留存。
(二)近两年的财务状况;
(三)厂家的生产能力、销售情况及人力资源状况;
(四)认证及获奖情况;
(五)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运转情况及整个生产车间的状况;
(六) 对产品各生产环节采取的控制手段;
(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产地及质量;
(八)主要客户情况和过往业绩情况;
(九)全国供货运输情况;
(十)结合采购申请须了解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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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考核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对已合作的供应商考核工作分为按项目的单项考核和按年度考核两类。单项考核的结果和表格作为资料存档在《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中,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考核的结果和表格作为资料存档在《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中,作为年度成本控制中心评审定级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单项考核工作程序:
(一)每单采购任务在采购供货结束后一个月内,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如工程部、设计管理中心、物业公司等)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供应商在供货质量、安装、工期配合、现场服务、售后支持及维保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考核,填写《供应商考核评价表》。
(二)采购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考核评价表》评分情况和各分项指标的评价情况简述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单项考核评价报告,经考核小组成员会签确认后,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发,以附件形式收入《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作为资料备考。
(三)10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办公设备采购/汽车采购等不进行单项考核。
(四)每单项采购任务在采购供货周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在供货质量、安装、工期配合、现场服务、售后支持及维保服务等任一方面存在违反合同内容或协调不畅等问题时,应及时知会采购部相关采购责任人记录在案,作为单项供应商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工作程序:每年12月中、下旬由采购部负责对全年度单项《供应商考核评价表》进行整理统计,形成该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评价报告,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发,以附件形式存档在《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中,作为评审定级的主要依据,报公司成本管理小组会议评审定级。
第十六条 经考察合格而未曾合作的供应商仅纳入《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作为可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的资格依据。但不参加供应商年度考核及评审定级活动,为无级别单位。
第五章 供应商评审定级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供应商评审定级工作。
第十八条 供应商级别及对应资格如下:
(一)A级优秀供应商:年度考核综合评比90分(含)以上。
享有资格:
1、优先取得采购信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供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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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先返还投标保证金;优先支付货款;
3、年度可获公司授予的“A级优秀供应商奖”称号;
4、作为嘉宾受邀参加公司举办的供应商互动活动。
(二)B级合格供应商:年度考核综合评比75分(含)至90分间。
享有资格:
1、可参加招投标活动;
2、可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供应商培训及互动活动。
(三)C级观察供应商:年度考核综合评比60分(含)至75分间。
享有资格:
1、可参加低于50万元的小额招投标项目;
2、可参加公司举办的有针对性的供应商辅导培训活动;
3、成本管理部负责对观察级供应商提出工作待改进项,限定观察期要求其改善。
(四)D级不合格供应商:年度考核综合评比60分以下,或因违返合同内容或其他不良行为经公司成本管理小组会议决议进行处罚的供应商,即确定为不合格供应商,纳入《不合格供应商记录表》,并由采购部负责将该供应商从《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中剔除。
不合格供应商不能再获邀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标活动。
第十九条 供应商评审定级工作程序如下:
(一)采购部在年度供应商书面考核评价报告中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定级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成本管理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二)采购部根据成本管理小组的评审定级结果更新《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会议纪要作为《合格供应商资料库》附件备查。
第二十条 年度供应商评审定级工作结束后,采购部负责将成本管理小组会议评审定级结果和据此修订的《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在公司公示。
第六章 集团采购供应商考察、考核、评审定级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集团采购供应商引入、考察、考核、评审定级管理遵照本指引中第四章、
第五章的供应商引入、考察、考核、评审定级管理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 特殊条款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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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集团采购招标的投标单位考察小组成员由采购部、设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物业公司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4人。
(二) 集团采购招标的投标单位考察更加注重其业务覆盖的地域范围(全国性或区域性)、产品的生产和全国供货能力、供货周期、工程现场服务及与施工单位的综合协调能力。
(三) 连续两年获评A级优秀的集团采购供应商可直接续签下一年度的《集团采购协议》。
第七章 合格供应商资料库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采购部设专人负责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料库》的管理,包括维护更新及每年定期发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料库》分《集团采购合格供应商资料库(全国性和区域性)》、《非集团采购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两部分,按产品类别对供应商分类建档,并实行四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合格供应商资料库》应详细列明该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邮等)、参加投标工程、中标工程、年度评定等级及年度考核报告需特别指出项等内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由成本控制中心采购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经公司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颁布实施,并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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