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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局级干部请假制度

请假条2018-04-18 06:36书业网

篇一:2015年病假工资和事假工资的计算标准

2015年病假工资和事假工资的计算标准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7至4天。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篇二:2016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最新版

2016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最新版

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是如何规定和计算的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篇三: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2013-12-31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天航人?2013?1569号

关于修订《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请休假管理

办法》的通知

天津航空各单位:

为规(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天津市局级干部请假制度)范各项福利政策,保障员工享受各项休假待遇,现修订下发《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天航综[2010]760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31日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2 3 4 4.1 4.1.14.1.24.1.3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固定期限和无固 定期限合同工。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共计11 天,包括元旦1 天、春节3 天、劳动节1 天、国庆节3 天、清明节1 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 天。

假种

本办法中规定的假期包括带薪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员工四期假、节育假、献血假、陪护假、工伤假等11个假种。除上述假种外,空勤人员还可以享受怀孕待岗假和空勤疗养假。

各类假种实施细则 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包含法定年休假和公司奖励休假 带薪休假享受条件

改善身体状况,在公司连续工作 年以上的员工(含集团外部引进的成熟人员)可享受

带薪休假可休休假天数

为调节员工工作压力、1 带薪休假。

1) 法定年休假可休天数

(1) 员工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可休法定年休假5天; (2) 员工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可休法定年休假10

天;

(3) 员工累计工作满20 年的,可休法定年休假15 天。 2) 公司奖励休假可休天数

(1) 以下核假办法中超出年休假的天数,为公司奖励假天数

即:公司奖励休假天数=以下核假办法计算休假天数- 年休假天数。(小于0 天的按照0 天计算) (2) 核假办法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在第二个日历年内按照工作的月数 计算可休假天数,且不超过10 天;

(3) 员工自第三个日历年起,可按整年度享受休假10 天;第

四个日历年可享受休假11 天;依此类推最长可休假15 天。 例如:员工可享受年休假10 天,按核假办法可享受休假 15 天,那么公司奖励休假天数为5 天。

4.1.4 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员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安

排带薪休假:

1) 员工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病假累计超过60 天的; 2) 员工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病假累计超过90 天的; 3) 员工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病假累计超过120 天的; 4) 怀孕待岗累计超过30 天的,单次怀孕待岗假跨年的,只

累计取消一次。

5) 产假超过98天的,不再安排公司奖励休假,跨年的只累计 取消一次。 4.1.5带薪休假的使用

1) 按照单位安排为主、个人申请为辅的原则来统筹安排员工 的带薪休假。每年年初各单位根据员工个人申报的带薪休 假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员工带薪休假计 划,并积极组织落实;

2) 员工按公司规定申请各类休假时(除工伤假和视同出勤假 种外),必须保证优先使用带薪休假,即在有未休带薪休假 的情况下,应先休带薪休假;

3) 为保证年休假的使用效果,避免中断工作,原则上带薪休

假应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说明原因可分次休,但最多不 超过两次;带薪休假有效期为1 年,当年度有效,不得延 期使用。

4) 空勤人员、地面服务一线人员及各类实行排班、轮班制人

员带薪休假天数按自然日计算,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上述人员有兼职的,按主职身份核定。 4.2 探亲假

4.2.1休探亲假需满足的条件:

凡与配偶、父母(含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由员工供养的 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 公休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 半个白天)、且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住宿地相隔三百公 里以外的,可以享受以下探亲假,探亲假不得分次使用。 4.2.2一年一次探父母假

未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 年后可享受每年20 天探父 母假;

4.2.3一年一次探配偶假

已婚员工结婚满1年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 年后可享受每 年30 天探配偶假,需提供由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常驻工 作地证明; 4.2.4四年一次探父母假

员工结婚满1年后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四年可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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